“过度加班”是资本的问题?社会的问题?劳动者的问题?
资本为了追求利润肆意压榨劳动者。社会过度推崇“勤劳”、“加班”文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力。劳动者愿意通过“拼命”来改善生活。
如果我们从这些方面找到了问题产生的根源,那么解决“过度加班”问题需要做的就是:限制资本、反思文化、教育劳动者。
然而,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所出卖的“劳动量”,是由市场所决定的。从市场经验可以看出,只有用“市场的手段”才能有效率地改变市场中商品的价格、销售数量、等等。对于劳动力这一特殊的商品也一样。
诚然,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严格执法等手段来将用人单位里每个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限制在8小时以内,但是劳动者还是可以选择兼职。就是在那些一些人所谓的劳动者不愿加班的发达国度里,兼职的现象也很普遍。
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出卖一定劳动力获得一定的工资报酬。在劳动者出卖劳动力获得工资的过程中,工资带给劳动者效用(需求的满足),劳动会给劳动者带来负效用(辛苦和受累)。只要工资的效用大于劳动的负效用,劳动者就会愿意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否则劳动者便不会愿意出卖劳动力。
工资的效用越大,劳动者所愿意承受的劳动的负效用便越大,劳动者所愿意接受的工作时间便越长,所愿意承受的劳动强度也越大。那么,我们可以通过降低工资的效用来解决过度加班问题。
降低工资的效用?是不是降低工资水平?非也!工资效用的大小不等同于工资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效用即价值。商品的效用价值量取决于边际效用量。边际是新增的意思。工资的效用的大小也取决于边际效用量。商品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一瓶水在平常不值什么钱,但在沙漠中却可能被卖上天价。这是因其边际效用量的不同。在平常,水随处可得,其边际效用很小。在沙漠中,一瓶水也许就可以救一条命,因而其边际效用可能非常大。
要在不降低工资水平的情况下降低工资的效用,可以通过提高劳动者群体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满足程度来实现。即可以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实现。人们常说,一些西方高福利国家的劳动者很“懒”,就是因为其福利水平相对高。虽然其工资水平高,但因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满足程度相对较高,工资带给劳动者的效用反而相比其它国家要低。
页面更新: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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