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音乐市场反垄断如何破冰?

刘旭 |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在平台经济强化反垄断的大背景下,在线音乐平台如何打破腾讯音乐一家独大的格局一直是业界和广大在线音乐用户关注的焦点。

在线音乐再迎历史性转折

2021年5月18日,在美国上市的腾讯音乐公布了2021年第一季度财报。财报显示,本季度腾讯音乐会员数6090万,环比增长490万,在线音乐订阅收入同比增长40.2%至16.9亿元。同日,作为腾讯音乐的主要竞争对手,网易云音乐披露其已经和索尼索尼音乐娱乐(SME)达成海量曲库授权,并计划在音乐宣发、流媒体服务、在线K歌等音乐上下游领域开展广泛合作。这是网易云音乐自2020年5月和8月先后和华纳、环球音乐重新达成音乐版权授权合作之后的又一突破。

时隔近四年,重新与全球三大音乐公司达成版权合作,对于网易云音乐而言是个历史性的转折,也是使其拥有2022年赴港上市的底气。这虽然可能会给腾讯音乐旗下的QQ音乐、酷狗、酷我、全民K歌等在线音乐App带来一些竞争压力,但是像周杰伦、蔡徐坤等顶流华语音乐人仍旧与腾讯音乐保持着独家授权关系,足以稳住腾讯音乐付费用户中的大多数。下一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否会进一步推动以腾讯音乐为代表的在线音乐平台全面改变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模式,或者针对在线音乐市场的特性对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规模、期限提出合规指引,仍有待关注。

在线音乐市场反垄断如何破冰?

独家音乐版权授权与上游封锁

2016年至2017年,通过与全球三大音乐公司及顶流音乐人所属公司达成独家音乐版权授权协议,腾讯一举扭转了在国内在线音乐市场的被动局面,为其在该领域确立一家独大的市场地位构筑了高墙。为应对这种通过排他合作封锁上游音乐资源的策略,网易云音乐、阿里巴巴虾米音乐等在线音乐平台也纷纷花重金抢夺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由此引发的恶性竞争,让包括腾讯音乐在内的各大在线音乐平台都背负了巨大成本压力。

2017年9月12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就网络音乐版权有关问题约谈了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太合音乐主要负责人,呼吁在线音乐平台避免通过哄抬版权费抢夺独家版权,积极促进网络音乐广泛传播,推动网络音乐作品转授权,消除影响网络音乐广泛授权和传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行业主管部门的介入虽然促成了腾讯音乐与竞争对手就部分音乐版权达成转授权协议,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腾讯一家独大的格局。有关腾讯音乐和唱片公司大量排他合作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兜底条款的讨论也备受关注(相关法律适用分析参见笔者《在音乐版权独家授权上,腾讯是否“筑高墙”》,2017年09月16日,载澎湃新闻)。

2019年8月,多家媒体披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从2019年1月起开始调查腾讯音乐与环球、华纳、索尼三大国际唱片公司等签署音乐版权独家授权协议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还约谈了网易、阿里巴巴、苹果、百度、华为、小米和字节跳动等公司的代表。2020年2月又有媒体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腾讯音乐的调查已然中止。“中止反垄断调查”是《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的一个特有概念。根据以往的反垄断执法实践,如果被调查的经营者通过承诺整改,消除其限制竞争行为产生的影响,那么最终可以被终止反垄断调查,而无需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相关法律适用与案例梳理参见笔者中止对腾讯音乐反垄断调查意味着什么》,2020年3月10日,载第一财经网)。

《反垄断法》

第四十五条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一)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

(二)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从网易云音乐陆续与三大全球唱片公司达成版权授权合作的趋势看,腾讯音乐已经不再寻求与相关音乐版权方维持排他合作关系了。这样的转变,究竟是腾讯迫于成本压力而做出的调整,还是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履行整改承诺的体现,仍有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在披露相关调查时确认。

不过,可以确认的是,曾经作为许多音乐发烧友心头好的虾米音乐已经在2021年2月被其母公司阿里巴巴关停。相比继续烧钱给在线音乐平台市场,阿里巴巴更倾向于选择投资网易云音乐,以及投资音乐人服务业务。迫使阿里巴巴放弃虾米音乐平台的原因有很多,但最突出的原因还是腾讯与众多音乐公司达成的独家授权协议。“老大和老二烧钱大战,老三死了”的桥段再次在互联网行业上演。只不过这次退出在线音乐市场的是虽然不差钱,但也无心恋战的阿里巴巴。后者因为“二选一”行为,在2020年12月24日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立案调查,并最终在2021年4月10日被处罚182.28亿人民币后,不得不把精力集中到主营业务上,抵御来自腾讯投资的京东、拼多多和唯品会的“围攻”。

本质上,无论是电商平台——通过“二选一”措施——与大量核心商户达成排他合作协议,还是腾讯音乐——通过独家音乐版权授权——与拥有庞大曲库和顶流艺人的唱片公司达成排他合作,都是典型的上游封锁行为,都会通过平台经济的间接网络效应最终锁定购买力较强的消费者群体,从而实现排挤竞争对手,攫取垄断利润的目的。即便不能认定腾讯在国内在线音乐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兜底条款的授权,将腾讯与拥有庞大曲库和顶流艺人的唱片公司达成的独家版权授权协议认定为纵向垄断协议。而且从2017年到2020年,这种上游封锁行为已经让包括虾米音乐在内的多家音乐平台因为盈利无望而选择退出相关市场。这也让腾讯得以进一步巩固遥遥领先的市场份额,大幅增加付费用户数量和盈利能力,实现马太效应。这足以证明腾讯音乐与唱片公司之间这种排他合作会导致严重的限制、排除竞争效果,不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豁免禁止垄断协议的前提条件。

《反垄断法》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十五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而且,根据2021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作出的处罚决定,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曾申请,适用《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以履行整改承诺代替行政处罚。因为2019年11月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联想集团涉嫌实施纵向垄断协议案时就曾接受后者的整改承诺,并在2020年3月终止了对联想集团的调查,没有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是,依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终还是以调查核实后能够认定扬子江药业集团已经达成并实施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纵向垄断协议为由,驳回了当事人的这项申请,最终按照立案调查前一年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额的3%作出了7.64亿罚款,但没有没收违法所得。

参考扬子江药业集团的先例,如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实已经在2019年对腾讯在国内在线音乐市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正式立案调查,那么有可能根据腾讯主动放弃和全球三大唱片公司续签独家协议的情节,按腾讯2018年营收(3127亿元)的3%从轻处罚,也即93.81亿元左右。

《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2019年5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官方刊物《中国市场监管报》发表了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局长的专访《细化措施落实竞争政策突出重点加强反垄断执法》。其中提到:

“关于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基数问题。执法实践中,计算违法所得往往难度较大,但要应算尽算,不能计算的要充分说明理由。罚款基数应为企业上一年度的全部销售额,而不是涉案产品的销售额。就此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已经专门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并得到明确答复。”所以,也不排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会把腾讯音乐,在存续大量独家音乐版权授权协议期间,从付费用户收入的款项作为违法所得予以罚没,或者至少对不没收腾讯的违法所得“充分说明理由”。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21年4月10日对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决定中并没有对阿里巴巴实施的“二选一”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也没有说明理由。但在随后公布的2020年12月25日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派士案的处罚决定中则对不没收违法所得进行了解释。

考虑到2021年7月15日即将生效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而《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则都还没有对违法所得的计算作出更明确的规定。所以,无论是腾讯在国内在线音乐市场实施的垄断协议,还是此前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立案调查的美团“二选一”案,如果拖到2021年7月15日后才作出处罚决定,就更有可能都被没收违法行为所带来的款项,面对“偷鸡不成蚀把米”的现实。

在线音乐市场反垄断如何破冰?

酷我和酷狗是否会被腾讯剥离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在国内在线音乐市场上实现逆袭,在没有向原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情况下,腾讯于2016年7月通过收购中国音乐集团(China Music Corporation,即海洋音乐集团)旗下的酷狗、酷我,在国内在线音乐App用户数量上实现了反超。庞大的用户基础也为腾讯音乐和诸多唱片公司签订排他合作协议提供了更有利的谈判条件,并间接抑制了网易、阿里巴巴通过在线音乐平台开展音乐社交服务的发展空间,成功地巩固了腾讯在社交网络、即时通讯领域的市场地位。

根据2020年11月,Fastdata极数发布的《2020年中国在线音乐行业报告》,截至2020年10月,中国在线音乐月活用户超6.2亿。其中QQ音乐以2.01亿用户占据市场第一,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分别以1.88亿、7248万用户,分列第二和第四。拥有8895万用户的网易云音乐排名第三,用户数量不到腾讯系三个在线音乐App用户总和的20%。所以,即便放弃与所有唱片公司签订任何独家合作协议,在社交网络和即时通讯领域的绝对领先地位的腾讯,仍将坐拥QQ音乐、酷狗、酷我、全民K歌庞大的用户基础,其他在线音乐平台很难动摇腾讯在国内在线音乐平台市场已经确立的市场地位,无法对其形成有效的竞争约束。在这样的背景下,腾讯系的这些在线音乐App就可能出现缺乏锐意创新的趋势。例如,酷狗就曾因为涉嫌抄袭网易云音乐的部分功能而被起诉。另一方面,在市场份额相对固化后,在线音乐平台之间也容易出现急功近利的倾向,例如:2021年4月18日新华社记者潘旭、吴振东、李胤葳、李田恬在《QQ音乐、酷狗音乐、网易云音乐如此诱导粉丝氪金,连学生都不放过!》报道音乐App通过诱导用户——尤其是青少年用户——重复购买偶像的单曲或专辑来帮助特定艺人“刷单”、“打榜”。在用户为偶像慷慨解囊,“烧钱大战”时,从中渔利的在线音乐平台则不仅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变相实施误导性宣传,还可能对青少年用户的心理健康、价值观塑造造成不良影响。

《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除了对这种行为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之外,也不排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了恢复国内在线音乐平台市场的有效竞争,通过对腾讯收购海洋音乐启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最终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要求腾讯音乐剥离酷狗、酷我,恢复相对分散的竞争格局。

《反垄断法》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线音乐市场反垄断如何破冰?

强化反垄断,将激励在线音频平台把握新机遇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60岁以上人口比例已经达到18.7%。如果国内生育成本、教育成本继续上涨,可以预见在未来10年到20年里,老年人用户将会在平台经济占到越来越重要的比例。但是,无论腾讯音乐,还是网易云音乐,以及已经关闭的虾米音乐都更加注重迎合青年人用户群体,对老年人用户群体的需求重视不足。通过强化反垄断,恢复在线音乐市场的有效竞争,让在线音乐市场的音乐版权得以更加开放,激励华为、小米、OPPO、VIVO等手机厂商,抖音和快手等短视频App,喜马拉雅、蜻蜓FM等听书平台,智能音箱制造商都能够积极投入在线音频市场的开拓,就会为老年人用户群体提供更丰富的选择,以更低的价格、更适合老人群体需求的曲库和操作界面,享受在线音乐、在线听书服务,甚至还能让老年人自己担任乐手或主播,录制和分享音乐或朗读音频,并从中创收。

另外,疫情期间各类跨国在线音乐会也吸引了不少中国用户。当反垄断执法把腾讯音乐“赶出”了垄断行为带来的舒适区,自然也会刺激腾讯更加注重在海外音乐资源的布局,并带动其他竞争对手更多把富有异国风情的音乐资源引荐给中国听众。这对于促进中外音乐人交流与合作,借助中国庞大内需这个支点,在全球市场上施展中国软实力,都会大有裨益。

敬畏法治,打破行业垄断坚冰,拥抱市场竞争,不仅能让平台企业少些急功近利的浮躁,多些追求科技领域星辰大海的长远规划,还可以让即将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的中国市场迸发新的活力,让老年用户老有所享、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中外文化艺术交往搭建更多桥梁,让人类命运共同体借助平台经济多些中国好声音,中国好听众,何乐而不为?

在线音乐市场反垄断如何破冰?


延伸阅读:

笔者从2017年起在多篇文章中就在线音乐平台反垄断执法问题展开讨论,并多次致信反垄断执法机构展开相关调查,供大家参考:

此外,近期也有外国媒体报道《腾讯或将因反垄断面临100亿元罚款 酷我和酷狗音乐可能面临拆分》。或许相关报道中的反垄断处罚决定就会在不久的将来被正式披露,没准也像阿里巴巴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处罚那样,选择在某个周六公开,以便投资者消化相关信息,避免所涉上市公司股价大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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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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