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音乐平台应限制重复购买单一音乐作品

2021年8月28日,财经网报道:“……QQ 音乐方面向 TechWeb 回应称,QQ 音乐确实对数字专辑的购买数量进行了限制,用户已购买的专辑将无法重复购买。8 月 27 日,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宣布将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问题治理,提出“取消明星艺人榜单”“优化调整排行规则”“不得诱导粉丝消费”等 10 条工作措施。……” (https://view.inews.qq.com/a/20210828A07GP900)

此前,在2021年4月,新华社曾专门就在线音乐平台诱导粉丝消费行为进行过新闻调查:

新华全媒+|诱导消费者重复购买专辑——揭开音乐App的“坏心思”_腾讯视频

(相关文字报道转载如南京广播电视台:《新华社批音乐App诱导粉丝氪金,连学生都不放过!》,2021年4月18日)

2021年5月,笔者曾在第一财经发表文章《在线音乐市场反垄断如何破冰?》时也谈及在线音乐平台诱导消费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变相实施误导性宣传,还可能对青少年用户的心理健康、价值观塑造造成不良影响。

《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中有关“不得诱导粉丝消费”的指导措施中并未提及诱导消费行为具体违反什么法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些明显具有误导性宣传性质的诱导消费本身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到第十一条细致地规范了各类误导性宣传行为。其中虽然没有将利用粉丝非理性消费心理作为误导性宣传的明确规定,但是也已经把“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作为误导性宣传的手段之一。


虽然《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并未正式颁布,也没有生效,但并不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原则性规定以及该征求意见稿中的理解,对在线音乐平台是否通过“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等措施,诱导用户重复购买的行为展开调查。


此外,笔者也呼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完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时,将利用消费者的非理性消费心理,通过诱导性营销宣传,误导用户非理性消费的行为归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查处在线音乐平台诱导用户重复购买单一音乐作品及类似的网络营销行为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诚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没有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把酷狗、酷我从腾讯音乐中拆分出来,同时允许其继续对新曲实施排他音乐版权合作的情况下,腾讯音乐的市场地位很可能会继续遥遥领先其他在线音乐平台。在这样的背景下,其他在线音乐平台会更倾向于通过各类营销手段实现流量变现,以减少亏损,争取更高盈利水平。但是,这不等于应当漠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规定,不等于可以利用未成年人尚不成熟的消费心理。

因此,笔者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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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标签:在线音乐   消费行为   腾讯   不正当竞争   平台   诱导   未成年人   征求意见   经营者   虚假   音乐作品   粉丝   组织   用户   市场   科技   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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