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腾讯会不会是下一个反垄断执法对象?

近期,陆续有多位媒体记者询问笔者,2021年四季度值得关注的反垄断案件,以便提前进行准备。

有观点认为,美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选一”案 的处罚畸轻,既没有没收违法所得,也没有责令其停止对独家与非独家合作商户在佣金费率上差别待遇,表明互联网行业强化反垄断执法的势头已经开始减弱。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很期待看到继续有国内大型互联网企业因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被公开立案查处,例如:腾讯,与腾讯共同参股艺龙同程的携程,腾讯、阿里巴巴和投资了阿里巴巴的软银都参股的滴滴。

相比之下,人们最为关注的还是:腾讯会不会是下一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立案调查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超大型互联网企业。

首先,与腾讯有关的反垄断争议,不止腾讯涉嫌滥用支配地位拒绝向阿里巴巴、字节跳动及其他竞争对手开放API接口,妨碍链接转发微信好友和微信群,限制跨平台竞争,还有腾讯与蚂蚁科技涉嫌在金融科技领域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相关讨论参见:

不过,上述腾讯引发的反垄断争议已经持续了多年,但是无论原国家发改委和原工商总局各自的反垄断执法局,还是2018年三大反垄断执法机构整合后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都始终没有能对腾讯公开启动反垄断执法调查。以至于,最终无论是工信部,还是央行,都只能通过缺乏法律约束力的行政指导来推动腾讯向阿里巴巴、银联云闪付等竞争对手开放其封闭的生态(相关讨论参见:《打破流量割据,拥抱竞争,让中国互联网经济再出发》)。

不过,截至目前,腾讯仍没有向阿里巴巴的淘宝、天猫、钉钉,字节跳动的飞书、抖音,百度搜索开放其微信生态,因为这些竞争对手的应用软件与其投资的拼多多、京东、快手,或者其自身的应用软件企业微信、腾讯文档、腾讯会议、视频号,以及其前不久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无条件批准收购的搜狗都存在着直接的竞争关系。

考虑到微信是日活超10亿用户的国民应用,很多用户每天在微信上花费的时间远多于其他应用软件。而且因为疫情期间微信健康宝、行程码两款小程序是许多人的出门必备,也更进一步巩固了微信的市场支配地位。所以,认定腾讯在即时通讯与移动社交网络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并不是难事。对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而言,距离启动对腾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差的只是决心,或者来自舆论的压力。

实际上,对于腾讯而言,通过拒绝开放API接口文件,通过妨碍跨平台互联互通,屏蔽竞争对手,并不能完全妨碍微信用户使用腾讯竞争对手的应用软件。但是,因为微信作为国民应用,其在即时通讯与移动社交领域具有最好的网络效应,成为广大用户分享信息与内容资源的最好途径。这往往导致用户最终会更倾向于选择在腾讯微信生态下,使用其开发的在线办公软件、视频号,或者其投资的快手、金山软件、拼多多、京东。这样的做法与腾讯微信生态下只能使用搜狗搜索一样,相当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搭售行为,可以取得让竞争对手难以突破发展临界,或者用户增长瓶颈,以至于难以在与腾讯具有竞争关系的相关市场对腾讯构成有效竞争约束。从这个角度看,腾讯通过在微信生态下排挤竞争对手,客观上与阿里巴巴、美团通过“二选一”行为排挤竞争对手的本质都是一样的,即:虽然无法根本上消灭竞争对手,但是足以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挤竞争行为,让自身在主营业务上的市场支配地位得以巩固,同时让其在新开拓的领域,更容易维持市场领先地位和高估值,超脱市场竞争的有效约束。

腾讯这类封闭生态,排挤竞争的做法,除了通过让用户在其生态内便于使用腾讯或其投资的应用软件、小程序,进而增强其用户粘性、使用时长和频次,进而让用户长期地、最大限度地、疏远腾讯竞争对手的应用软件外,还可能同时让腾讯微信生态内的中小企业变得越来越依赖腾讯的生态,缺乏动力在其他平台开展和腾讯生态下已经开展的业务。当中小企业对腾讯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不仅可能在被腾讯参股的谈判中、在相关广告佣金费用定价的话语权上、甚至在相关技术标准上,失去越来越多的独立性和话语权。相比之下,如果各平台通过实现互联互通,就会便于中小企业开展跨平台开展业务,降低创新创业风险和成本,提高与平台合作谈判、支付相关佣金或服务费的话语权,通过互联网互通的竞争者对腾讯的约束,降低成本。


另外,在《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外界很难确保腾讯或其投资的企业、其收购的企业(如
搜狗)都能严格按照《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收集或使用的数据。这也同样容易引发外界担忧。

例如,在2021年7月12日,腾讯收购搜狗单独控制权被国家市场管理总局无条件批准之前,搜狗旗下的搜狗输入法、QQ输入法就因为违规收集用户信息而在2021年6月11日被工信部要求从各大移动终端的应用商店中下架。那么,此前这些被搜狗输入法、QQ输入法违规收集的用户信息是否也已经被收购搜狗的腾讯获取,或者纳入其可控制的框架,并与广告业务部门进行交互了呢?

遗憾的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没有能在批准腾讯收购搜狗时,对上述问题附加限制性条件。

一如笔者在《对腾讯收购搜狗被无条件批准的两点观察》中提到的,腾讯微信之父张小龙也表示微信有能力开发自己的输入法。但很显然,在腾讯2013年把QQ输入法出售给搜狗,换取对搜狗的共同控制权期间,腾讯没有动力与搜狗在后者主营业务——输入法领域开展竞争。由此可见,腾讯获得搜狗共同控制权对输入法市场的严重限制竞争效果,已经通过在搜狗违规搜集用户信息的同时,腾讯怠于让微信开放安全性更高的输入法这件事事上有所反映。只不过,这种对竞争的严重损害并不是体现在涨价等价格行为上,而是体现在降低服务品质,甚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这类非价格行为上。

所以,也不排除:

类似的,腾讯在把其投资的摩拜,转让给其投资的美团后,也存在着摩拜用户的信息是否被依法合规进行保护有关。2021年8月31日, 在腾讯与美团的这项交易实施了3年半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其涉嫌未依法申报就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公开立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否会对在外卖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美团收购摩拜附加限制性条件,或许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该案所涉用户信息保护的重视,尤其是不排除用户会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无条件批准腾讯将摩拜出售给美团的审查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的背景下。

另外, 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虽然被无条件批准了,但是其通过长期签订大量排他的独家音乐授权协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仍旧有可能被反垄断执法机构立案调查,如果被排挤的网易云音乐等在线音乐平台坚持公开举报腾讯音乐,或者,这些经营者对批准这项并购案的审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话,相关讨论参见:

类似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虽然禁止了腾讯促成虎牙与斗鱼的合并,但是至今上没有公开批准或禁止腾讯收购虎牙,也没有对腾讯获得虎牙、斗鱼共同控制权是否也涉嫌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公开审查。

而除了这些已经公开的案件,腾讯还参股、收购了很多企业,且不排除仍存在其他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只不过由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编制不足,无法全部及时审查,或者因为关切过大而难以在短期内公开立案调查进展,如:

综上,我国《反垄断法》长期无法在国内互联网行业有效落实的原因仍旧是个没有公开答案的谜题。而从中受益最多的,可能也是最支持“放管服”异化为“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审慎包容不监管”的经营者(相关讨论参见笔者在微信公众号【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上发表《放管服迎来新调整,反垄断执法亟需改作风》)。

不过,早在2021年5月19日,笔者就在微信公众号【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上发表了《比追问“腾讯会不会是下一个被反垄断执法处罚的对象”更重要的》。文章已经指出,对于我国反垄断法事业而言,

都是更重要的,

而且都可能会是影响腾讯能否成为下一个反垄断执法对象的重要因素。


在这些因素没有根本改善时,

除非像京东2015年11月公开向原工商总局举报阿里巴巴“二选一”那样,

由阿里巴巴、字节跳动、百度之类大型互联网企业公开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举报腾讯,

引起足够多的社会关注和舆论压力,

否则短期内,

恐怕腾讯还会继续“幸运得”一如既往地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立案调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擦肩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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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1

标签:腾讯   刻舟求剑   阿里巴巴   经营者   用户信息   输入法   应用软件   反垄断法   地位   对象   生态   竞争   国家   用户   市场   平台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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