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腾讯视频、优酷、爱奇艺放弃超前点播?

2021年10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记者贺泓源的报道《彻底凉凉!腾讯、优酷、爱奇艺同日宣布取消!什么原因?》,指出当日爱奇艺和腾讯视频、优酷先后放弃连续剧超前点播模式。至此,三大长视频平台这一备受争议的收入模式被按下了“终止键”。


贺泓源在这篇报道中指出:

“……囿于历史原因,互联网平台客观上享受着比广电系统更宽松的监管环境。湖南广播电视台前党委书记、台长吕焕斌在所主编的《芒果实践报告》中也透露,强尺度监管下,导致湖南卫视相关节目制作与互联网平台相比,并非公平竞争。”

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在2021年9月10日发布文章《中消协观点|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视频平台VIP服务应依法合规、质价相符》。该文主要对长视频平台提出四点意见,即:

一、超前点播重自愿,逐集限制要取消

二、广告特权应保障,违法推送要杜绝

三、自动续费套路深,计费规则要公平

四、协议不得随意改,用户权益要落实

其中,在“二、广告特权应保障,违法推送要杜绝”中确实提到了长视频平台在广告业务上没有严格遵守传统广电系统电视台必须遵守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甚至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四条。

考虑到,中国消费者协会并非《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告法》的执法机构,也并不能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那样直接对经营者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进行执法,或者像工信部、网信监管部门那样对互联网企业给与行政指导,所以很难说三大长视频的平台是直接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号召作出了“整改”。

所以,究竟三大长视频平台是根据哪个部门的行政指导或者处罚决定作出的业务调整,仍有待相关部门最终确认或者相关企业自行向公众和投资者披露。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以往相关长视频平台企业存在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的行为,或者《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都应当依法被公开查处,并对受到损害的民事主体,例如购买VIP会员或者超前点播服务的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者返还多少款项。

此前,笔者曾经在《举报:腾讯视频和百度爱奇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协同操纵超前点播服务费》中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调查腾讯视频和百度爱奇艺在超前点播服务费的定价上是否存在协同行为,尤其是有媒体曾报道百度有意愿向腾讯出售爱奇艺,后被辟谣的背景下。(相关报道如崔阳:《腾讯求购爱奇艺,网络视频市场将往何处去?》,文娱头条开放平台,2020-06-17;吴雨欣、陈宇曦、揭书宜:《向腾讯出售爱奇艺股权?百度:一如既往支持爱奇艺的发展》,澎湃新闻,2020-06-17)

笔者仍旧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能够回复笔者通过核查,或者公开调查,告知笔者或者公众,腾讯视频和百度爱奇艺在超前点播服务费的定价上是否存在协同行为。


不过,有两点是公众已知的,那就是:

其一,笔者在《举报:腾讯视频和百度爱奇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协同操纵超前点播服务费》中提及的阅文集团未依法申报就收购新丽传媒,已经在2020年12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按上限50万元处罚后,被无条件放行了;

其二,腾讯文学与盛大文学合并后成立阅文集团,同样涉嫌未依据《反垄断法》进行事前申报就实施经营者集中,却至今既没有被公开调查,也没有被公布最终的调查结果。

无论如何,《中消协观点|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视频平台VIP服务应依法合规、质价相符》能够在发布后一个月内,或直接,或间接地,让长视频平台作出有利于广大消费者的调整,是广大网民喜闻乐见的。但随之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即如何建立起更好的事前、事中的监管与合规机制,尽最大限度及时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不影响互联网企业在经营模式与服务形式上的创新与演进。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6

标签:腾讯   超前   广告法   视频   套路   服务费   中国   广播电视   消费者协会   笔者   管理办法   反垄断法   广告   市场   平台   科技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