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绳违法,又一个“标题党”

这几天网上都在流传着一则新闻:“2021年5月1日起,遛狗不拴绳违法”,这则消息几乎立即引起了“厌狗族”的普遍兴奋。我对这种遛狗不拴绳的现象也是多有不满,看到这则消息后就不免仔细看了一下。

这一看才发现,这则消息原来又是媒体上“标题党”炮制出来的夸大新闻。这件事的真实情况是:2021年5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正式施行,这部法律中有一条,对个人饲养犬只做出了关于防疫的要求。

本条的内容是这样的:“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仔细看一下就不难发现,这一条法律主要针对的是犬只的防疫工作,里面只是顺便说了一句“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至于人们普遍关心的具体如何治理逸犬伤人或惊吓路人的问题,该法并没有更多涉及。实际上人们关心遛狗不拴绳这一社会现象,其关注点并不是防疫问题,而是对乱跑的狗伤人或惊吓人的问题。换句话来说,就是如果真有人遛狗不拴绳,受到伤害的一方是不希望以违反《动物防疫法》来追究养犬人的责任,因为如果按照这一法律追责,养犬人受到的惩罚会比人们心理预期的要轻得多。人们对遛狗不拴绳深恶痛绝,是希望有更好的办法对这种不负责任的养犬人予以更严厉的惩罚。或者,我们可以按照常人的逻辑换一种说法,那就是对于遛狗不拴绳的现象,我们是不希望由动物防疫部门对养犬人进行处罚,而是希望由公安部门和法院对此作出处罚,以彰显处罚力度,从而对不文明养犬现象产生威慑。

遛狗不拴绳违法,又一个“标题党”

应当说,这些年来各地对这一社会问题都已有所重视,不少地方都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现在的问题是,从立法的角度看,遛狗不拴绳早就属于违法行为,而不仅仅是今年5月1日后才成为违法行为。但是,为什么对这种违法行为社会各方都无力解决呢?这才是真正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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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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