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监管处罚,揭示银行业务违规乱象,监管和被监管永远在路上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头上有两个婆婆,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作为银行业的监管机构。银行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必须在两个“婆婆”的约束和管理之下进行,不能和婆婆“顶嘴”,否则就会“吃不了兜着走“。


透过监管处罚,揭示银行业务违规乱象,监管和被监管永远在路上

当然,银行这个“媳妇”也不是省油的灯,明里暗里和“婆婆”斗法,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自从有监管以来,猫捉老鼠的游戏就一直在上演。不可否认的是,在监管和反监管的博弈中,双方都得到了成长。

通过银保监会历年开出的罚单来看,违法违规事件涉及银行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银行业市场乱象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公司治理方面、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利益输送、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等。

就银行业务层面,违规案例包括同业业务、理财业务、通道业务等银行非传统板块业务;同时也包括银行信用风险等传统业务板块的违法事例。

限于篇幅,本文仅就银行传统信贷业务常见违法事实进行分析,非传统信贷方面的违法案例分析另文再具。

贷款“三查”不尽职

银行信贷业务三查是指: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在监管文件《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一文中有明确的管理要求。

1. 贷前调查不尽职

贷前调查不尽职有许多表现,本文列举两种最常见的情况。

(1)向提供虚假资料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我们知道,银行在受理一笔贷款业务的时候,是需要借款人提供许多资料的。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直接决定了业务是否被成功受理。当一笔信贷业务发生的时候,客户经理受理借款人借款需求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客户提供资料合规性审查,也是贷前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在调查方式上可以采取下户、电查等传统方式。同时需要借助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进一步核实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假。

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是最常见的违规事实,很多银行因此而受到了处罚。比如中国农业银行西宁市城西支行就因为违反该项受到了惩处。

应该说,随着高科技手段的应用,只要客户经理认真落实尽调工作,大部分的虚假材料是应该可以识破的,当然不排除内外勾结。

(2)借名贷款

借名贷款是指实际需求贷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程序在金融部门获得贷款,从而采取借他人名义在金融部门获取的贷款。

借名贷款也是一种常见的违法骗贷行为。在实操当中,通常表现为多户贷一户用、多人贷给企业用、甲借乙用等形式。这种形式的贷款显然违反了贷款新规中关于贷款用途的最基本要求,约定用途和实际用途不一致。青海湟中农村商业银行就因此而被罚款25万元。

2.贷中审查审批不审慎

审慎经营是银行一项基本的经营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第二十一条对银行审慎经营进行明确的要求和定义: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银行经营的是风险,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对银行来说至关重要。贷中审查审批是信贷作业流程中最重要的一环,授信制度是否完善、流程是否全面、风险量化是否精准、审查审批人员风控经验是否丰富,某种程度上是业务是否违约的关键。

监管方面在违规检查中,主要侧重于授信制度是否完善;审批流程是否全面、规范、完整、统一;各级审批权限是否明确;重大关联交易是否违规等。

我们来看几个处罚案例中国交通银行因为授信审批不审慎,权限职责不清而被处罚;同样光大银行也因为授信审批不审慎,没有清晰的还款来源而被罚款;中信银行则因为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未按企业划型标准将多家企业划分为小微型企业而被重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未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被罚。

3.贷后管理不到位

如果说贷前、贷中还只是基于风险识别、风险判断、风险控制的话,那么贷后则是真正进入到了风险管理阶段。因为这时候钱已经打到客户账上,风险至此真正形成。

由此可见贷后管理在整个信贷业务生命周期当中是何等的重要。实践中,在这个阶段往往通过一些风险量化工具和风控手段加强管理。比如可以通过多样化的贷后检查、人工和模型相结合的风险分类、早期预警、催收规则、保全方案等工具进行贷后管理。这些工具可以独立运行也可以彼此协同,互相传导触发。

我们来看几个处罚案例: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因为贷后检查不尽职,个人自助小额信用消费贷款资金违规流入国家禁止或限制领域受到罚款50万元人民币。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这里涉及两个方面的违规,一是没有按照贷后管理办法严格进行用途检查,二是在支付方式的选择上也涉嫌违规;中信银行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山东营口宏诚村镇银行因为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不准确而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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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金融安全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而银行信贷结构是否合理又影响着金融领域的安全。所以无论是国家宏观层面还是监管微观层面都对银行信贷结构、信贷投向进行了约束和监管。

  1. 违反信贷政策。违规将表内外资金直接或间接、借道或绕道投向股票市场、“两高一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特别是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放大政府性债务;违规为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企业提供授信或融资;违规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资本金,或向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融资,导致资金滞留或闲置;不尽职审查和管理,导致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等民生领域的贷款被侵占或挪用;人为调整企业标准形态,规避小微企业贷款指标等。
  2. 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以充当筹资渠道或放款通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行为提供便利;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等。
  3. 来看具体违规案例:中信银行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股权投资;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房地产开发公司;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资金被用于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违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性质融资,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违规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融资;违规向四证不全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而受到重罚;北京农商银行因为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贷款资金变相支付土地出让金被罚款220万;渤海银行上海分行对某同业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合规性审查未尽职而受罚。

报表错报漏报问题严重

报表的错报漏报问题之前不是监管检查的重点,近几年很多地方银监局把报表数据的准确性作为了非现场检查的重要工具。

这里报表数据错报不是由于业务违规造成的,而是由于填报人员疏忽或者报表填报口径理解上存在误解造成的,当然也不排除人为故意的漏报错报。

在《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中规定,银行业监管统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以银行业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保障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完整。这就要求行内的IT系统必须准确地设置报表口径,严格按照报表填报要求精确地计算每一个指标。

比如中信银行就因为未按规定提供报表且逾期未改正,错报、漏报银行业监管统计报表而受到处罚;北京农商银行因错报小微贷款“1104”报表数据而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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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IT系统建设的重要性

银行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离不开IT系统的建设,根据银行不同业务条线的需要,一个银行大大小小有上百个IT系统,来支撑银行的日常运营。

国家的宏观政策,监管方面的监管要求,银行本身的信贷政策及管理制度都体现在不同的IT系统当中。银保监会对银行的合规检查,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银行IT系统的检查,这也就是银行为什么在IT系统建设上面不惜重金投入的原因。

实际当中, 各行在建设IT系统的时候,由于受限于业务、技术、周期、成本等方面原因,系统建设并不完整,并不能完全反应业务上的要求,甚至还存在一些安全漏洞。而且不同系统之间存在技术和业务壁垒,交互协调性不是很好,这也是IT厂商后续努力的方向。

拿某大型股份制银行来说,资金投入巨大,几家知名厂商几百人力投入历时近二年联合打造的信贷管理系统项目,成功上线运行后,仍然被监管检查出风险漏洞。可见IT系统建设任务的艰巨和复查。

当前已经快速进入到数字化时代,相信政策驱动的IT系统建设也将进入快车道,届时人为因素将会大大减少,标准化智能化的业务处理将会有效提高系统的适应性和合规性,大大降低银行的合规成本。

行政处罚主要依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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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标签:商业银行   中信   借款人   审慎   尽职   银行业   报表   融资   银行业务   贷款   路上   资金   风险   业务   银行   体育   系统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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