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被宣判死刑:她当庭痛哭,到底跟非凡表演才能有没有关系?

劳荣枝被宣判死刑:她当庭痛哭,到底跟非凡表演才能有没有关系?

当庭痛哭的劳荣枝

劳荣枝案“一审”宣判:“数罪并罚(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劳荣枝被判死刑”。然而戏剧性的是,依照庭审现场画面显示,劳荣枝在听闻死刑判决后当庭痛哭,并急切地表示“不服判决”,当庭提出“将要上诉”。与此同时劳荣枝还强调:“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到此为止双方家属及舆论各方所期待的“一审”算是彻底落幕,并且没出舆论预料,这次开庭就是宣判,以至于时隔大半年的再开庭终于可以正式打上“审慎的标签”。从某种层面上而言,“劳荣枝被判死刑”是受害人家属比较期待的结果,这一点从被害人“小木匠”陆中明妻子朱大红当庭表示“不再上诉”的态度中就能看得出来。


不过有必要说明的是,朱大红对民事赔偿部分并不满意,但她也明确表示没办法:“她也没钱赔偿,上诉也没有意义”(此次获赔四万八千余元,此前提出135万元民事赔偿诉求并未达成)。于此对于宣判结果来讲,更多的意义在于“告别过去”。


因为朱大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起丈夫陆中明遇害后的家庭生活就止不住流泪,他(她)们的女儿声称那时像乞丐一样生活:“土房倒塌,四处借宿”。一言以蔽之,法子英和劳荣枝在谋害掉“小木匠”陆中明的同时,也把他的家庭推向穷困潦倒。


要知道在二十多年前,朱大红仅凭自己的力量将三个孩子拉扯大是多么不容易,所以与其说他是在为丈夫陆中明“讨说法”,不如说也是在为自己的苦楚“鸣不平”。据此我们再看劳荣枝的庭审表现,总觉得还轮不到她先唱“苦情戏”。


之所以这样讲,倒不是彻底否认劳荣枝之于个人命运尺度下的“悲苦”存在,而是从检方对劳荣枝多项辩解的呈现以及朱大红方所委托法援律师之口综合得出,劳荣枝确实表现出“非凡的表演才能”。


检方指出:“劳荣枝一边说法子英逼她做饭洗衣服,一边又说法子英会给她洗衣做饭;一边说自己不用靠抢劫能工作和生活,一边又与法子英共同生活三年共同犯罪;一边称自己和法子英心照不宣,一边又说不知道法子英杀人”。总之这样的“一边,一边又”多达六处(可能不止这些)。


而朱大红方所委托法援律师强调:“劳荣枝庭审中说自己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但当她养着狗,学钢琴、画画时,却未曾想到在贫困中挣扎的朱大红及其家人,劳荣枝说她这些年过得很苦,她的苦能和朱大红比吗,朱大红是肉体精神双重煎熬,劳荣枝身负7条人命,她忏悔过吗”。


在这些灵魂拷问之外,朱大红方所委托法援律师还提到些许庭审细节,劳荣枝在庭审中强调自己如果“出去”,可以通过“当高管”、“做策划”、“搞众筹”等方式给受害人家属赔偿。基于这些方面的考量,劳荣枝确实有把犯罪戏剧化的倾向。可事实上从宣判结果的表达中来看,虽然是数罪并罚,但是单项罪名下都牵涉死刑判决,所以别说她“出去”也干不成那些事儿,综合考量她其实根本就“出不去”。


所以就劳荣枝“当庭痛哭”的表现来看,可能还真跟“非凡表演才能”没什么关系,虽然舆论层面有人直言“她怎么还有脸哭呢”。可事实上劳荣枝“哭不哭”,“上诉与否”这都是她自己的事儿,即便很不符合舆论的期待。


比较主流的判断是,劳荣枝之所以会“当庭痛哭”应该是“恐惧死刑”,这种说法虽然看起来比较符合舆论期待,但却有些过于片面。要知道即便我们再怎么不相信劳荣枝的言行,但还是要相信“人的复杂性”。


平心而论劳荣枝既然还有“出去”的念头,就说明她还没有从心底绝望,起码从她对生活的认识来讲,她还放不下尘世的灯红酒绿。并且基于判决的结果来看,可能劳荣枝始终没有搞清楚她之于作案过程中的角色,或是始终不愿直面过去的所作所为。


与此同时劳荣枝之所以会出现表述上“一边,一边又”的矛盾,一方面是法子英已经不在,她在证词上有推脱空间;一方面是案发久远,她自己也可能有记忆偏差(其中有认识上的不清,也有刻意回避的因素)。


因此就劳荣枝“当庭痛哭”的表现来讲,可能还是“自我的表达”更多一些。至于劳荣枝有没有后悔,有没有歉意,有没有恐惧,实际上这些都不应该成为问题,因为对于死刑罪犯来讲,在听到判决结果的时候,大概都会有所触动。


当然“触动”和“救赎”还不是一回事儿,虽然它们都是复杂的过程,但是比起“触动”的瞬时性,“救赎”总是更为艰难。就以潜逃过程中的劳荣枝来讲,如果她真要是觉得自己是无辜的,为何不在法子英落网时就自首呢?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回答,就算上诉后改判的可能也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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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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