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骑车回家发生事故,满足这4点可以获得工伤双赔

下班骑车回家,路上遭遇自然灾害、人为伤害等导致事故,算不算交通事故?能不能认上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是上述工伤情形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下班骑车回家发生事故,满足这4点可以获得工伤双赔

【案例】汽车下班路上被山体滑坡的石头砸伤,能认定工伤吗?

方勇(化名)是河北某矿业公司职工,公司工作时间实行的是三班倒。

2019年7月30日0点,方勇夜班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遭遇山体滑坡,滑坡落石砸在摩托车上,摩托车倒地导致方勇被砸伤,。

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出具证明,认定方勇所受事故为意外事故,之后矿业公司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结果:

工伤认定过程中,人社部门要求公司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司无法提供,无法证明方勇是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方勇是受到意外事故伤害造成的受伤。

人社部门认为,意外事故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因此,人社部门认为方勇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应该认定为工伤,于是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方勇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人社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下班骑车回家发生事故,满足这4点可以获得工伤双赔

法院审理判决结果: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可人社部门的认定结果,认定方勇所受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情形,判决驳回方勇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再审法院审理后都认定此次事故属于工伤情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责令人社部门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再审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因此,交通事故既包括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造成的责任事故,也包括车辆在道路上因意外造成的意外事故。

方勇下夜班后驾驶摩托车回家,行驶途中与山体落石相撞造成受伤,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实为意外事故,证明方勇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车辆在道路上因意外造成的意外事故属于交通事故,也非劳动者主要责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下班骑车回家发生事故,满足这4点可以获得工伤双赔

实践中,很多人认为只有两车相撞或者是机动车撞人才算是交通事故,实则不然,单方的事故也可能是交通事故。

上下班途中事故认定工伤,一般需要审查以下4个条件:

合理的上下班时间:上下班前后的合理时间、加班后的合理时间、请假后提前下班的合理时间等;

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员工往返于工作地(或单位外派地)与员工常住地、单位宿舍、父母居住地、配偶居住地、子女居住地以及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包括接小孩、买菜等)的途中。

属于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其中至少一方是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且事故必须发生在交通法规明确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或作为公众交通使用的地方。

非劳动者本人主责:承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劳动者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都是属于非本人主责,应当认定为工伤。

由第三人造成的交通事故,员工可以获得双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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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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