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情夫在家中偷情,丈夫发现后将情夫一下拍死!判了11年

案情摘要

王某(男)与小潘是对合法夫妻,王某对小潘一直是恩爱有加。四年前,小潘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了娄某,起初只是很聊得来的普通朋友。但聊得时间久了,就变味了,二人逐渐发展成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娄某经常利用王某上夜班的机会,来家中与小潘私会。

某日下午,娄某像往常一样通过微信问小潘,王某今天上什么班?小潘回复说上夜班。当晚18时30分,娄某来到小潘家中,与小潘翻云覆雨一番之后,便躺在家中休息。

可让小潘没想到的是,王某单位的一名同事因故与王某调了个班,而王某在与其他同事一起吃完饭、并喝了点酒之后,不到8点就回家了。到了楼下的王某发现家里的灯没开,起初还以为小潘出去玩了,但当上楼之后拿钥匙开门时,却发现屋门被反锁了,感觉不对劲的王某赶忙敲门,只听屋内回了声“等等”!

等待开门的王某脑中,顿时浮现出与同事平时聊天的玩笑话,“咱们经常上夜班,可得把老婆看住了......”,而王某对此总是说,“我们家小潘绝不可能!”

而在此时,王某却隐约间感到小潘是不是偷男人了。

妻子与情夫在家中偷情,丈夫发现后将情夫一下拍死!判了11年

此时屋内的小潘与娄某则显得紧张异常。“不是上夜班了吗,怎么这会就回来了!”小潘赶忙让还没来得及穿衣服的娄某躲进卧室的橱柜里,自己则不紧不慢地穿上睡衣前去开门。

已是满腔怒火的王某进门后,一边质问小潘为何半天不开门,一边扫视屋内的可疑之处。发现卧室关着门、黑着灯,心中的怀疑愈加确信了。气冲冲的王某进了卧室,开了灯,打开橱柜,赫然发现赤身的娄某,手中正拿着衣服站在那,什么都明白了!

气愤不已的王某上前就是一拳,自觉理亏的娄某不管不顾地冲出橱柜就往外跑。正待追赶的王某,却被小潘死死拉着不放,已是怒火中烧的王某,迅速脱下外套挣脱了小潘,快步追上前去。

王某跑出屋门后,对着隔壁(王某的父亲住隔壁)说小潘偷男人了,让其父亲赶紧起床。而那个光着身子抱着衣服的娄某则顺着楼梯继续向下跑,王某就一直在后面追。慌不择路的娄某跑出了王某家所住的单元后,却又跑进了旁边的1单元。

王某在后顺手捡起了地上的一块木板,追到1单元的楼梯间,发现娄某在一楼半平台至二楼的楼梯处跑不动了,眼见着已经娄某堵在1单元了,王某便也不着急再追,便对娄某说别跑了,咱们聊聊!

妻子与情夫在家中偷情,丈夫发现后将情夫一下拍死!判了11年

而娄某则喘了口气,也不理王某,猛地转过身向下跑,打算冲出1单元。王某见状,岂能放过娄某?趁着娄某距离一楼还有四五个台阶时,便扶着楼梯栏杆用手里的木板朝娄某头部猛地拍打了一下,娄某顿时就倒在了台阶上。

见地上流了很多血,而娄某趴在地上一动不动,王某有些害怕了。赶忙回家拿上手机拨打了120和110,还从家里拿了5千元钱准备看病用。小潘此时也跟来了,看到躺在地上血泊中的娄某,便抱着了娄某的头,喊着“老娄、别睡着”。王某的父亲则拿来一个棉袄给娄某盖住了身子。

随后110和120都来了,娄某被120拉走了,王某则被110拉走了。娄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娄某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作用于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王某行为的认定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因撞见妻子与他人有奸情,激愤之下用长条形木板击打娄某头部,致其死亡,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王某对行为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其不是故意杀人,自己从始至终都没有杀人的想法,其只是在气愤之中,而且只用木板打了娄某一下。没想到会导致其死亡。

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应当属于故意伤害罪,且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被害人娄某对本案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王某系激情伤人。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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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王某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取决于其实施加害行为时的主观目的。王某所用工具是在追赶娄某时随手取得的木板,正常情况下并不属于致命工具,且王某用木板击打娄某头部仅有一次,在其发现娄某伤势严重后,又随即拨打120电话积极施救

即使其使用木板的拍打行为直接导致了娄某死亡,但从上述行为表现上可以看出,王某主观上既不追求娄某的死亡结果,而其积极施救的行为也足以认定并未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因此王某主观上并不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最终以王晓涛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结语

其实最终的案件结果对王某来说,总觉得还是有些过重。在那种情形下,相信任何一个男人都很难控制住自己的情绪。王某面对意图逃跑的娄某,只是用木板拍打了头部一下,甚至可以说连故意伤害都很牵强(可能只是为了制止其逃离),而娄某的死亡,似乎意外的因素更多一些。

而且娄某本身对此事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偷人偷到人家家里来了,小潘还拉着王某不让追,见到娄某倒下了还抱着娄某说“老娄别睡着”,这能是一般的感情?这谁受得了?

是可忍孰不可忍!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如对本案有兴趣的朋友可查阅(2019)鲁03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了解详细案情。

对于本案如有什么看法或观点,也欢迎大家留言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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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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