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出轨将妻子勒死,随即私会情人,事后还放火灭迹意欲骗保

夫妻之间本应恩恩爱爱,相互忠诚。即便感情确已破裂,也应好聚好散。而就有这丧尽天良之人,婚内出轨已是对妻子不忠,又狠心将妻子勒死更不可原谅,事后还伪造失火意欲骗取保险金,简直是禽兽不如!

基本案情

冯某(男)与牛某是一对合法夫妻,婚后二人感情一直很好。可是好景不长,冯某与小莲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相识,而后二人很快便确定了情人关系,小莲明知冯某已有婚配,但并不以为然。

冯某婚内出轨的行为让牛某无法忍受,二人经常为了吵闹,牛某多次提出离婚。冯某权衡之下,还是选择了牛某,并向牛某保证与小莲分手,再也不联系了。牛某面对冯某如此诚恳的态度,心软了。

但冯某此前在小莲身上开销不少,还导致小莲怀孕,为此冯某还透支了大量的信用卡,而小莲还要索要5万元的分手补偿。牛某对此虽极为气愤,但为了能与冯某重归于好,不得不把正在按揭的房子卖了,与冯某二人只得暂时借住在牛某弟弟的一处闲置房中。

换了一个新环境,牛某对二人的未来重燃信心,而冯某为了贴补家用,还做了一份卖保险的兼职,并且为牛某买了一份保险。牛某对此很欣慰,认为冯某的心又回来了。但孰不知,好景不长,本性难移的冯某很快再次又和小莲勾搭上了,只是较之以前,更加隐蔽、谨慎。牛某丝毫没有意识到,灾难即将降临。

此后的某日上午,冯某与牛某均在家休息,二人便在住处发生了关系。期间,冯某哄骗牛某玩个“游戏”,便不顾牛某的反抗,强先捆绑住牛某的手脚,并用衣物堵住牛某的嘴巴,再用皮带勒住牛某的颈部往后拉,持续近20分钟,导致牛某因窒息而濒临死亡。

男子因出轨将妻子勒死,随即私会情人,事后还放火灭迹意欲骗保

此时小莲向冯某发来微信相约见面,面对奄奄一息的牛某,冯某竟然淡定地让小莲到附近的酒店开好房间等他。随后冯某穿好衣服,扔下牛某不管不顾,前往酒店与小莲私会。

下午4点左右,冯某回到家中,推了推牛某确认其是否死亡,牛某没有任何反应,冯某心想牛某定是死亡了。此时的冯某,想到了其为牛某购买的人身保险,心想“如果放火伪造牛某的死亡原因,则可以索赔几十万元的保险金。”

于是冯某用打火机点燃了被子、衣物等,并将房门关上,意图造成牛某在房内是因意外失火而被烟熏死的现场。但出乎冯某意料的是,房间内的火势越来越大,屋内全都是黑色浓烟和大火。跑出房间的冯某拨打了119火警电话,消防车到达现场后将火扑灭。

经消防队勘察确认该起案件涉嫌放火犯罪,遂将相关证据一起移交公安机关。而牛某经法医鉴定,符合因颈部受外力压迫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牛某在火灾发生前已经昏迷或者接近濒死期,吸入一定量的CO可加速其死亡。

办案机关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冯某,并将其抓捕归案。

冯某的辩解

公诉机关对冯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冯某对于放火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并不构成故意杀人。

冯某辩解称,其并不是故意勒死牛某的,当时只是在和牛某玩捆绑游戏,却不小心将牛某勒死了,并没有故意杀人的行为。

冯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也认为,冯某并没有故意杀害牛某的故意。冯某主观上不希望、更不追求牛某死亡的结果,结合冯某实施的行为和行为发生时的心态,其行为更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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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

冯某在居民楼内的房间中故意点燃被子、衣物等易燃物,并导致消防人员前来方才将火势扑灭,已经严重危害到了公共安全,依法构成放火罪。对此冯某及辩护人也不持异议。

而对于冯某否认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陈述及辩护人意见,显然站不住脚:

1、冯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明知其用皮带勒住牛某的脖子往后拉,且长达十多分钟的行为,足以导致牛某死亡结果的发生。既不可能是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的过失,更非轻信可以避免的过失。

2、冯某在牛某因其勒脖子而窒息昏迷后,既没有报警,也未采取急救措施,更未拨打120急救或送其前往医院,反而应小莲之约前往与其私会,而任由牛某“自生自灭”,足以认定冯某对牛某的死亡结果至少是持放任的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3、而冯某之后返回房内,又通过放火意图制造牛某属于意外死亡的假象来骗取保险金,更加印证了冯某对牛某的生死属于置之不理的放任态度。

4、冯某为牛某购买的人身保险,保险金额共计人民币840896元,保险受益人则为法定受益人(也就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自然包括冯某),保险责任免除事由则包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冯某作为保险业务员理应明白,如果自己确实没有实施故意杀害或伤害牛某的行为,则完全可以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牛某意外或过失死亡的真相,并申领保险金。但冯某却有意伪造失火现场,意图掩盖牛某的真实死因,足见冯某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辩解,无法让人信服。

男子因出轨将妻子勒死,随即私会情人,事后还放火灭迹意欲骗保

5、另外结合冯某与小莲长期保持情人关系,足见其与牛某婚姻存在重大问题。在案发当天,冯某仍与小莲私会,也可认定冯某并非没有杀害牛某的动机。综合前述几点,足以认定冯某对牛某的死亡,至少具有放任的故意,但并不妨碍其故意杀人罪的构成。

最终法院判定,冯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结语

对于本案的最终结果,无期徒刑似乎不足以惩戒冯某的恶劣行为。而且本案中,冯某既无自首情节,也未取得被害人牛某家属的谅解,只是在到案后能够供述故意杀人罪行的基本作案过程(还并未认罪),以及放火的罪行,便得以从轻处罚。

但从其整个作案过程,先将牛某勒死(当时并未完全死亡),而后放任其“自生自灭”,却跑去和小情人私会,返回家中后又想着放火“毁尸灭迹”掩盖杀人罪行,还想着利用牛某的死亡骗取保险,如此恶劣的行径,竟也能保全性命,着实有些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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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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