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以夫妻生活不和谐为由起诉离婚!丈夫:自己没病,不同意离婚

夫妻生活是否和谐,将直接影响二人的夫妻感情。但夫妻生活不和谐能否作为离婚的理由呢,先看这个案例怎么说。

案情简介

李某(男)与小张均算是大龄青年了,后经人介绍相识。在交往了2个月多后,考虑到双方年龄也不小了,彼此也还算满意,便登记结婚了,并举行了结婚仪式。

洞房花烛夜本为人生四大喜事之一,两位大龄青年终于找到自己的伴侣,本该开启一段美满的幸福生活。可小张和李某第一天就闹别扭了。不知道是紧张的缘故,还是什么原因,新婚洞房之夜,李某却因身体原因,未能行夫妻之实。小张对此有些失望。

第二天小张便向李某提议,要不咱们去医院检查检查吧。这句话刺激到了李某,觉得这是小张在侮辱自己,语调便有些大“查什么查,我又没病”。小张见此,想着刚结婚就吵架总不太好,而且也可能是当天太紧张了,也就没再说下去。

可一连过了几天,总是这样。小张就有点忍不住了,再次向李某提起检查的事。李某脸上也觉得挂不住,便勉强同意去医院检查。经医院门诊诊断为某男性疾病。回来的路上,李某始终阴沉着脸。

小张心里虽也不太愉快,但毕竟是自己的丈夫,既然医院也开了些中草药,那就按要求该吃药吃药呗。可李某对诊断结果本就不满意,一肚子的火。再加上小张一天天的吃药啦、该吃药啦地叫着,这股怒气就控制不住了,“我这又不是病,吃什么药啊!”

妻子以夫妻生活不和谐为由起诉离婚!丈夫:自己没病,不同意离婚

二人因此便发生了争吵。李某的父母见状便来劝解,新婚的小两口不好好过日子,吵什么架嘛。小张便将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公婆,“你儿子身体不行,医院也看了,可他就是不吃药”。李某父母的反应没能像小张预料的那样,不仅没有规劝李某,反而是有些责怪小张了。甚至还说出了些嘲讽的话。

这让小张有些意外,也感到很窝火,只是基于对方是长辈,也没再反驳。

之后的一段时间,二人开始了冷战。李某既不吃药,也不再去治疗,对小张也不理不睬的;李某的父母对小张的态度也不像之前那么客气了。小张在家里,越来越觉得不是滋味,一气之下,便回娘家了。

期间,李某一家也没主动找过小张。小张倒曾联系过李某几次,试图化解矛盾。也劝李某这事也没什么丢人的,该治病得治,可李某一提这事就来气。小张此后也提起过不行那就离婚吧,李某也不同意。

无奈之下,小张提起了诉讼,要求离婚。

妻子以夫妻生活不和谐为由起诉离婚!丈夫:自己没病,不同意离婚

案件审理经过

小张诉称其与李某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感情不和,与其父母相处也不融洽。尤其是李某患有功能障碍,但并不积极治疗,导致无法正常的夫妻生活,最终造成双方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并分居生活至今。小张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一审中,李某本人不知是何种原因,经依法传唤后,并未参加庭审。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张与李某属于闪婚,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共同生活仅一个月便产生矛盾,分居生活至今,并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

同时认为,原告小张作为原告,以被告李某有功能障碍无法进行夫妻生活为由,要求与其离婚,应当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依法判决二人离婚。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李某收到一审判决后不服,提起了上诉。主要理由仍是围绕着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展开。李某认为:

原审法院以自己患有男性功能疾病便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认定自己患有功能障碍的证据是诊所主观性的诊断证明,该诊断证明的真实性未知,无法证明客观事实。另外这也不是不可治愈的疾病。

李某认为自己只是身体虚弱一点,但这不是病,更不能据此就判决二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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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这个上诉理由就有点意思了。什么叫主观性的诊断证明,客不客观自己不清楚啊!是病就得治,即便自己认为不是病,只是身子虚弱,那也得补啊。把人家小张晾在娘家不管不顾的,这不是耽误人家嘛。

最终二审法院并未支持李某的上诉理由,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结语

本案判决二人离婚的主要理由,是依据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李某虽经诊断患有男性功能疾病,但该病症并不属于法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范围。而且按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实际上该条规定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进一步延伸,即便患有重大疾病,法律也不直接干预婚姻效力,而是将是否撤销婚姻的权利,交由当事人自主选择。

不过像本案的情形,虽然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但毕竟李某的疾病确实直接导致与小张无法正常的共同生活,影响了夫妻二人的感情,并致感情破裂。

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便是基于此种原因,认定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故判令解除婚姻关系。

最后还是得说说李某,有病治病,不能讳疾忌医;自己又不正视这个事,那就别耽误人家小张,又不治病,又不离婚的,就有点不厚道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案件来源:临沂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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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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