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这么冲动!年近八旬老爷子,因怀疑室友偷钱,趁其熟睡将其杀害

养老院本是老人们颐养天年的地方,可谁能想到,一位年近八旬的老爷子,却因自己的无端猜忌,引发一场命案。

案情摘要

程某,男,77岁,与孙某同为某镇上的五保老人,因其无儿无女,有无生活来源,镇政府根据关于五保老人的相关政策,出资购买了某养老院的代养服务,由该养老院负责程某、孙某的养老。

就这样,程某、孙某与另一位老人李某,三人成为了该养老院的室友,同住在403房间。起初大家相处还算愉快。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对这三人的评价也还不错:程某脾气很好,也比较热心,还主动帮助其他老人。孙某为人则比较老实,平时喜欢和李某在一起说说悄悄话。

后来程某的便秘问题比较严重,养老院院长就给了程某一种草药,让其泡水喝。因为孙某和李某经常在一起说悄悄话,程某就怀疑是孙某和李某给他的杯子里下毒,导致自己便秘,肩膀和腰部也出现疼痛。

为此,程某和孙某大吵了一架。但程某也没啥证据(就是无端猜疑),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而李某觉得在403房间和这两位住在一起不太和睦,就搬到了其他房间去了。

之后的某晚10点左右,程某发现睡前放在褥子下的300元钱找不到了,因为房间里除了自己就是孙某,程某就怀疑是孙某偷的。加上之前“下毒”一事,程某仍然怀恨在心,因此就萌生了杀死孙某的念头(可怕的想法)。

程某一直等到凌晨4点左右,程某便拿起房间内,用来压窗帘的长达67cm的三角铁来到孙某床前,朝熟睡中的孙某头部连续猛击、反复击打。之后程某倒也没跑,而是将此事通知了养老院工作人员,并让其报警。

还这么冲动!年近八旬老爷子,因怀疑室友偷钱,趁其熟睡将其杀害

工作人员听程某说其打死了孙某,赶忙通知了院长并前去403查看,发现孙某躺在床上,头部被人打了一个大洞,到处都是血,便赶忙拨打了120急救。医生到场经检查后,认定孙某已经死亡。随后养老院的经理和院长也赶到了403房间,随即报警。

而程某,便一直坐在自己的床上,直至被警方抓获。

程某行为的定罪与量刑

程某因先前怀疑孙某对其“下毒”而怀恨在心,之后又因丢失了300元而再次怀疑是孙某所为,因无端仇恨,萌生将孙某杀害的念头,并趁孙某熟睡之时,用三角铁猛击其头部,致孙某当场死亡。

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程某在案发后将杀害孙某一事主动告知了工作人员并让其报警,之后便一直待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按《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程某在案发时已是77岁高龄(称其为高龄也不为过吧),按照《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还这么冲动!年近八旬老爷子,因怀疑室友偷钱,趁其熟睡将其杀害

而《刑法》第四十九条又规定了,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因此综合以上因素,程某虽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手段尚不属于特别残忍,因此对其不适用死刑,而其又具有自首以及老年人(七十五周岁以上)犯罪的从轻或减轻量刑的情节,对其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较为妥当。

法院最终认定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养老院对孙某的死亡是否有责任

程某杀害孙某的行为定性并不复杂,而孙某因其无儿无女,所以本案中也并无近亲属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但仍有一个问题还是值得讨论的,那就是养老院是否应该对孙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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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查阅(2019)鲁0682刑初433号刑事判决书,详细了解本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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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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