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律冲击下的传统生命伦理观,也谈商丘“死婴门”事件

这几天关于医院的网络事件非商丘“死婴门”事件莫属了。如果还有读者不知道的,可以自行上网搜索,我在此没有必复述事件。

但是通过网络上的各种深扒文章,我也基本弄清了事件原委:一个有严重缺陷的早产儿(剖宫产),出生时“生死不明”(当然是活婴),但家属也当然知道胎儿有严重缺陷,否则不会这么早去剖宫产。之所以是“生死不明”,是因为家属剖宫产手术前专门签署了“拒绝抢救”的文书,所以这个严重缺陷、生命体征不明显的早产儿就作为死胎交给了家属。至于家属怎么发现婴儿尚有一息,怎么又要求“抢救”的,这个过程我不能推测。

现代法律冲击下的传统生命伦理观,也谈商丘“死婴门”事件

这个事件中,至于人心险恶、医生责任的话题,我也不想过多涉及,因为网络上有人也说了很多了。

我只想说的是,只要你去统计,这种事件中国医院每年都会发生好多,甚至说天天在发生。

我们都知道,或者说不知道也可以,当你走进中国医院的时候,尤其是在生命垂危的时候,我们的生命权掌握在谁的手里?但大致来说,绝对不在自己手里!当你未成年的时候,这个权力会在你父母手里;成年结婚后,这个权力会在你对象手里;年老后,这个权力又会转移子女手里。当你孤老一生,身边没有对象、子女的时候,这个权力会莫名的转移到你的某个远房亲戚如侄儿、外甥手里。中国医生会征求这些人的意见,你如果是成年人,在你知道或不知道(你不可能知道了)时候,还会象征性弄个委托协议书,把你的生命“委托”给这些人。

所以,每年,中国都会有大量奄奄一息的婴儿、老人、还有成年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救治,当然,也有相当一批脑死亡、癌症晚期的病人,成年累月地躺在医院,因为家属不放弃,求死不能。

现代法律冲击下的传统生命伦理观,也谈商丘“死婴门”事件

这在很多医生、家属看起来想当然的事情,却不能经受现代法律的质询。如上述商丘“死婴门”,婴儿出生时是活体,当然享有现代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单位,不加分辨,当死婴处理给家属,不但是当事医生,医院伦理委员会、院长都难辞其咎,都应受到法律调查。

而家属“拒绝抢救”的签字,不符合法理,有逼迫当事医生实施谋杀的嫌疑。至于后来为何又把婴儿送去医院救治,是良心发现?还是准备敲诈勒索医院?这个还需要详细的司法调查才能下结论。但如果一脸无辜,没有为签署“拒绝抢救”有一丝忏悔,只想要医院巨额赔偿的,是准备再次敲诈勒索医院无疑了。

现代法律冲击下的传统生命伦理观,也谈商丘“死婴门”事件

我们逐渐走向法治社会,传统粗暴的生命伦理观必将被冲击得七零八落,谁不尊重生命、不尊重法律,必将在这个风暴中被冲击的鼻青脸肿。

按:中国是认为胎儿没有生命权的社会,所以打胎是个平常不过的事。初出生的婴儿有时受到同样的待遇,我小时候就听说过某家生了女婴,因为腿不等(估计就是个先天髋关节脱位的小毛病),就用谷草捆巴一下扔出去喂野狗了。

我们那就有个歇后语:谷草捆老头——丢大人了!

现代法律冲击下的传统生命伦理观,也谈商丘“死婴门”事件

作者简介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5

标签:商丘   谷草   事件   生命   法律   早产儿   敲诈勒索   中国   家属   伦理   缺陷   婴儿   权力   手里   医生   传统   医院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