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之痛——也评“苟晶被替”事件

济宁“苟晶”高考被替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全国人民皆知。而我作为一个医学专业人士,本来对此事并不关心,可是,今天听一位老师朋友再次谈起此事,有感而发,不吐不快。

知道内幕的朋友谈及,当然网上也扒了不少了:这位苟晶同学肯定不能算她说的“学霸”,她自己也在网上说了,为这件事说了不少谎。当年第一次高考,成绩确定不怎么样,被一个中专学校以委培生录取,但她好像不想去,想继续复读,于是她的班主任让自己的孩子顶了苟晶的名额去上学,然后又给苟晶弄了个应届生的名额,参加下一年的高考。如此而已。

凭我小人之心,如果班主任与苟晶非亲非故,还没有任何利益交换,这个班主任给苟晶办应届生名额,是不可思议的。所以苟晶当年是不是知道被顶替的事,只有天知、地知、她知、班主任知了。

其实按苟晶的成绩,不但不是学霸,还应归到“学渣”一类,因为第二年她的成绩也不怎么样,如果不是分数线再次调整,她仍然连个正规中专院校也上不了,说明班主任老师给她的弄的应届生名额对她仍是很重要,从“人情”上说,她班主任是“有恩”于她的。

我国传统是个“人情”社会,有熟人好办事。有法治精神的人士,对这个“人情”社会是深恶痛绝的。这个人情社会近来受过了巨大的冲击,特别是我国要建立成“法治”社会主义社会,我党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

社会转型之痛——也评“苟晶被替”事件

从“法治”方面,笔者认为这个班主任被撸了退休待遇,孩子被开除,家庭生活受了巨大打击,没有任何值得同情之处!这位班主任老师能量极大,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可以让孩子顶替上学,可以为往届生办应届生名额,极大危害了教育公平,让我等农民出身、没有社会关系的人又惊又叹!这一事件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体现了法治精神,可喜可贺。

可是苟晶,在这个事件,扮演的角色是谎言连篇,被揭露了依然恬不知耻在网上笑问大众“你们失去了什么?”,连接打击昔日的班主任语文老师(苟晶会考成绩唯一的A是语文,又办了应届生名额,也算是恩师吧),肆无忌惮在践踏人情、道德。我们的社会道德的沦疡,人情的疏远,不能不说与这些人没有关系。

法治社会不是一步建成的,需要我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不是要我们一定建立在对人情、对社会道德的践踏之上呢?

社会转型之痛——也评“苟晶被替”事件

法律是无情的,但我们的社会是人类社会,不是计算机程式,还需要温暖,而人情与道德是温暖的来源。

我希望我们的法治社会,不是建立在对人情、道德的践踏之上。

世上安有两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

社会转型之痛——也评“苟晶被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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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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