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恭喜后浪又多了一种选择权

离婚冷静期,恭喜后浪又多了一种选择权


已经很久没有见过如离婚冷静期这种,没有“争议”的话题了。


理论上,涉及两性婚姻话题,保守主义者和进步(激进)主义者都会激烈大战几百个回合,到最后甲骂乙是丑陋中年油腻男,乙骂甲是老拳师。


这次不一样。


开个玩笑说,玩塞尔达的、玩王者的、玩贪玩蓝月的、打酱油的,都来骂了。


本来,《民法典》的颁布是一件好事。


虽然不是法律工作者出身,但我也知道这么多年了,中国多少法律工作者盼着中国能有自己的民法典(过去用的是《民法通则》)。


法典,是拉丁文codex,也就是英文code的翻译。其价值在于一种总逻辑。


更全面,也更权威。


过去中国涉及民事的纠纷,有大量法律模糊地带。法律一旦模糊,就留下了权力寻租(说人话就是贪腐)的空间,就容易让弱势群体受到侵害。


所以《民法典》的推出是法治的进步,是社会文明的进步。估计法学院的人都是:

中国民法成典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但有法可依,不一定所有的法都让人满意。


离婚冷静期让满场唉声叹气。


有一种什么样的感觉呢?


本来大家觉得受邀参加一个活动,叫做依法保障婚姻自由,一座富丽堂皇的大厦,外面全是罗马柱,上面印的都是拉丁字母,什么veritas什么rex……


走到里面,发现坐了一排居委会大妈……还带着红袖章那种。


本次《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是这样规定的: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实【xx冷静期】这一概念,是从英文cooling-off Period(waiting period)而来。


严格意义上更多是用于商业契约场景中。某种程度上,现在大家熟悉的无理由退货,就是来自于冷静期这个概念。


很多时候,冷静期的提出确实有社会性考量。


如美国很多州是可以合法持枪的,但担心某大哥一激动就去买把枪崩了自己或别人,于是推出一个冷静期的规定:你从买到实际拿到枪,会有一个等待的过程。


这个等待过程不可能彻底消除枪击案或自杀,但有助降低相关比例。


冷静期进入婚姻制度以后,更多是在堕胎这个场景使用。


因为在西方基督教文化圈里,堕胎的争议远比离婚大。


甚至,冷静期用于结婚场景中的使用也比离婚早。


和我国的结婚证不同,美国、欧洲等国在早年结婚申请的是结婚执照。执照比结婚证听上去就严重很多,简单来说,没有执照就不能举办婚礼。不能举办婚礼没有牧师等见证就不是合法婚姻,不是合法婚姻那就有太多法律上的问题,比如生的娃就是私生娃……


设立结婚冷静期,也是因为要严肃对待婚姻。


严肃对待会不会让人不想结婚?


因人而异吧。


设立离婚冷静期,是担心年轻人意气用事。


任何社会正常来说都不鼓励离婚,也是基于离婚在大多数情况下,对青少年儿童是一种伤害。


还有一种猜测是和为了买房假离婚有关。


为了买房假离婚能不能被冷静期制约一下,我没有实操过,不敢妄言。


无疑,冷静期的引入会让离婚变难。


特别是,冷静期内只要一人后悔,就会终止协议离婚,最有可能带来的是诉讼离婚的大量增加。


在过往,中国两性话题的争议中,女性一方有时候会被指责“何不食肉糜”,也就是说你们名校毕业生活在城市的优质环境里,不能拿你们的立场去套绝大多数中国人。


最典型的是婚不婚这个概念。用结婚来寻求经济上的互相扶持,以达到活下去这个目的,对很多人来说是现实的选择。


但围绕冷静期很多批评却是基于对五环以外世界(不含通州)的担忧。


对于绝大多数享受较好法治环境的城市中产,协议离婚相对不会那么难。实在不行还可以打官司。


但在法治环境薄弱的乡村,让离婚变难很有可能让各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雪上加霜。


这是一个几年前的案例。


山西省山阴县一男子因被诉离婚,在法院门口咬掉了妻子的鼻子,并吐在了法院的花池里。


还有作家@水丁木说过的一起惨案,女人离婚不成,被丈夫拿针缝上y道……太凶残了。

离婚冷静期,恭喜后浪又多了一种选择权


尽管民法典已经强调,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也就是打官司离婚不适用于冷静期。


但考虑到高昂的诉讼成本,国内愿意打官司的人始终少之又少。


毕竟,总理都说了,中国有6亿人均月收入不到1000元。


冷静期的最大弊端还是在于让婚姻中弱势的一方受到损害,无论男女。


其实冷静期之争代表了两种哲学理念。


第一种,人都是理性人。


这是古典经济学及自由主义理论的一个基础。


因为人都是理性的,所以他们总是选择对自己最好的结果,市场以此为基础展开,长期来看,市场也会以最优配置运行。


第二种,人是要管的。


没有比我们更理解,什么叫做“人是要管的”。

离婚冷静期,恭喜后浪又多了一种选择权


尽管没有明确证据,但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带着浓浓计划经济色彩的家庭调解色彩。


从现实来看,支持设立离婚冷静期,可能主要是从事类似基层调解工作的。

离婚冷静期,恭喜后浪又多了一种选择权


我国有一部《人民调解法》,很有意思。


比如: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有些事情并不需要特别诛心的去看待,中国的很多事情,确实基层调解可能比诉诸法律更有效,取消了这些调解制度,有可能让基层的生态变得更恶劣。而既然从调解这种工作,遇到不靠谱的后浪很正常。


生活中,谁没有见过几个奇葩呢。


但正如知乎网友@断祸根 所说:

一人放屁崩出屎,万人齐带纸尿裤!


这就是那么多人都不喜欢离婚冷静期的原因。


毕竟,体面的人都不喜欢被管。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一大隐性考量,无疑是日益下降的生育率。


后浪结婚越来越少,离婚越来多,后浪之后后浪薄,最后如何放水养鱼?


希望提高生育率并没有什么错,即使在美国,引入离婚冷静期的一大理由,也是基于“担忧家庭的逐渐解体对国家的损害” (the breakdown of the traditional family is the social equivalent of the national debt as a crisis in America and the West.")。


在反对离婚冷静期的人士当中,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给离婚制造障碍的措施,只会适得其反,让很多人更加恐婚,进一步降低结婚率和生育率。


但很可能的结果是,无论怎么调整离婚和结婚的门槛,都不会对婚姻或生育率有太大影响。


对于当代中国大部分后浪来说,虽然他们拥有了令人羡慕的“自由选择”的权利,但经济压力和价值观判断标准的多元,都会让婚姻变得不轻松,变成一种即必须又不必须的选择。


是不是被绕糊涂了?什么叫做必须又不必须?


以高房价来说,


高房价一方面让结婚变得困难,很多人因为买不起房而无法结婚。


另一方面又让很多人不得结婚,两个家庭共同负担一套房,成为理性人的正常选择。


换句话说,结婚与否,不取决于结婚和离婚难不难,而是结婚到底有啥用?


不解决这个问题,该结婚的还是会结婚,不会结婚的怎么都不会结婚。


简称:MLGB,结婚真的好难,(但)我还是要(不)结。


最后,法律无论怎么改,都求严惩家暴变态吧,很多案例太残忍,韩红看了都想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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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标签:后浪   冷静   生育率   民法典   选择权   英文   中国   法治   执照   基层   婚姻登记   理性   机关   协议   婚姻   法律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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