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第一次发的时候,有多处错误,很抱歉,这里重新修改后发布)
因为鲍毓明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一案,《财新》正处于巨大的舆论争议中。
我并不认为鲍毓明有这个能量去左右权威媒体一篇那么焦点的稿件。但《财新》的报道同样有值得批评之处。
而作为引发点燃事件的爆款,《南风窗》的报道也有值得商榷之处。
此外,4月13日,财新已经正式刊发声明,撤回《高管性侵养女事件疑云》一文,并进行道歉。
就《财新》来说,也是少见的做法。
一
《南风窗》的《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一文,报道了一起可怕的事件:
名流律师、上市公司高管鲍毓明,单身、与养女的巨大年龄差,长期控制乃至强奸未成年“养女”李星星(化名,《财新》一文化名为兰儿)。
文章有很明显的特稿或故事写法,例如:
黑暗中,鲍某明突然一把抱住了她。本能地推开,但当时只有70多斤的李星星,与近200斤的鲍某明,根本无法抗衡。她用尽力气,“爸爸”却像铁桶一样箍住她,摸她。“穿衣服睡觉不健康”,鲍某明一边说,一边强行脱掉李星星的衣服,然后侵犯她。巨痛,从下体一直冲到肚子里来,她流血了。
读完以后,感觉,鲍毓明岂止是衣冠禽兽,简直是老狗X一条。
从新闻专业主义出发,《南风窗》的这篇报道有值得商榷之处。
那就是单方面信源+特稿写法。
整篇文章读完感觉只有一个信源,那就是女孩李星星母女。
包括“警察表示再查下去要丢工作了”一句,这句很重,因为涉及鲍毓明是否干预司法。坐实了简直是一方黑恶势力。
但从行文描述来看,看不出来属于该警察直接和记者所说,而更像第三方转述。
在媒体行文习惯里,为了体现是一手信源,会强调,“某人对xx媒体记者表示”。
否则一般理解为转述。
这个转述者个人猜测也是女孩或者她的母亲,否则一般会这样写:一名匿名的警方人士对《南风窗》表示……
最后部分,稿件里写道,《南风窗》对鲍毓明的采访要求被拒绝了。
只有单方面说法或者单一信源可否出稿?
当然可以。
一来有很多事只有单方面愿意接受采访;
二来还有一些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查新闻,比如一名高级官员的腐败调查稿件,或一起以私刑谋财害命的团伙犯罪(黑煤窑之类),在刊发之前不太可能去采访被调查方,否则会对证据产生威胁。
当然,不采访被调查方的前提是,采编需要对稿件报道对象是否有严重违法或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把握。
简单来说,黑白分明。
调查新闻报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轻则改变一个人的人生,重则改变一个行业,比如一些政法、医疗、企业报道等。
所以,即使只有单方面信源,即使拒绝采访的是常见的警察,医生,患者家属,还是企业公司,名人等,都应该尽量谨慎。
强调只是在单方面转述其中一方的意见。
而不是只有一句,“截至发稿为止,对方拒绝采访”了事。
可能,更专业的做法是要牺牲文章的故事性,打断行文的流畅,反复加上强调转述或单方面信源的文字提示。
这点,一些权威外媒做的非常专业,有些文章会出现5,6次“XX拒绝对此事予以评论”。
《南风窗》报道的问题就在于,故事性太强了、强调转述的地方太弱了。
另外,4月13日,鲍毓明亦以文字形式回复了《南风窗》,相信这份回复和鲍毓明回应《财新》的文字内容,差别不大。
二
我经常认为:
公共卫生,公共在卫生之前;
新闻,公共价值需要与新闻专业主义同等考量。
新闻和卫生医疗都发生在人类社会,需要为伦理道德,公共利益和价值观负责。
这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完全客观(科学)。
不可能完全客观,但不代表不能追求客观。
本来,当一篇调查报告引发舆论的巨岚时,能让更多媒体跟进,从而进一步还原出更真实的事件全貌。
而一般这时,由于巨大的舆论压力,单方面的沉默是不可持久的。
结果,我们等来了国内最具声誉的专业媒体《财新》对此事的“反转”报道,其导语的遣词造句,读来颇有与鲍毓明共情的味道。
还有财新记者发在朋友圈的sugar daddy言论。
于是大众痛骂、财新官网删稿。
这事吊诡之处在于,鲍毓明仅接受《财新》采访、李星星母女又仅接受《南风窗》采访。
多少让人感到,这……
从专业性的角度来说,虽然《财新》的文章同样是单方面信源,但专业度比《南风窗》强。
第一,《财新》报道的故事弱,或者说不是特稿写法,读一遍还是能明显感受到文章重在转述;
第二,《财新》的信源明显多一些,除了鲍毓明外,还有志愿者,警方人士等,虽然这些信源都偏向鲍毓明一方;
即使如此,《财新》的报道也确实有值得商榷之处。
不是说李星星母女不接受采访就不能发,还是那个问题,处理这样涉及重大伦理争议乃至犯罪的稿件时,需要更加谨慎。
处理相关信源的时候,也需要有更多的解释。
比如文中,一个从事儿童保护的人表示,李星星可能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其实这个说法仔细想想没有问题——李星星被侵害了,所以产生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表现为“故事会人格”。
但一般读者随意一看,会觉得:啊?怎么说孩子脑子有问题,这不是洗地吗?
还有其几个信源也有类似问题。
比如接近警方的人士为烟台警方辩护……
可以理解警方无法公开面对媒体。但这里依然需要解释,为什么烟台警方的表现会比较消极?这些人士为什么都持有对李星星不利的态度?
只放观点,给人的感觉依然不好。
列事实,不解释,到底好不好?
《财新》的文章,以前有曲高和寡的问题,其实就是很难读,是优点也是缺点。
原因在于大量展现采访和调查内容,以显示新闻专业主义。但很挑读者,一般的财经新闻大众读者根本看不懂。
在这篇调查上,大众就得出了《财新》给坏人洗地的印象,不知道算不算冤枉。
举个例子,写一篇国际新闻,里面提到“智库传统基金会的xxx这样说”。一般新闻就这么写了。但如果这篇文章有较大的公共影响,最好还是要提一句,传统基金会是一个怎么样的智库,他们是保守主义还是偏左翼等等。
本来,不唯上,不唯众是对的。
但个人认为,这种涉及重大伦理争议的稿件,哪怕第三方的信息都需要更多解释。否则很容易留下一面之词或构陷洗地的感觉。
这还不是最大的问题。
《财新》被人抨击,个人认为主要是在两个最关键问题上有模糊之处。
其实都提了,但很模糊。
这两个问题特别关键,写模糊就很容易给人感觉拉偏架。
第一个,有没有发生性关系?这个太重要了,就和杀人一样,到底有没有杀人?
其实是有的,但这是《南风窗》报道的重头,而《财新》的报道只是提了一下。
第二个,鲍毓明的一系列行为,哪怕全部和他说的一样,是否合法?
读者不是法律专家,需要解释。这段解释,记者自己写也可以,采访也可以,都没问题。
这两个地方文章都有,但很模糊,不认真读就错过了。
最后那个结尾也是有点败笔。
简单来说,对这件涉及重大伦理的案件,缺乏价值观判断。
调查报道是否需要价值观判断,固然见仁见智。但我认为可以分不同情况处理。
有些事件比较黑白分明,可以不需要。有些事如这件涉及到和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如果没有价值观判断,很容易让稿件处于危险。
《财新》在这篇报道中,面对一个处于法律模糊区的事,价值判断非常模糊。
可能这才是其引发争议和被讨伐的根本原因。
三
无论是《南风窗》的陈舟及其编辑,还是《财新》的苑苏文及其编辑高昱,都有可以理解之处。
陈舟就不用说了,这种事,换正常有正义感的人都会很愤怒。
《财新》的苑苏文,面对李星星母女的拒绝,会有什么想法呢?
被拒绝以后都会不爽,从而对另一方产生诚信质疑,其实也很正常。
需要伸冤的人,怎么可以拒绝接受采访呢?难道不是应该把事情越广而告之越好吗?
加上,《财新》的信源明显多一些,这些信源又全部偏向鲍毓明,所以让记者和编辑都产生了一种自信。
我相信和他们都不是坏人,但我认为他们或许低估了这件事的公共性。
四
前面三段都是在说两篇稿子,这里说说我自己的价值观判断。
第一,关于新闻专业主义。
无论多么伤天害理,新闻专业主义都是要的。
这种事大家会特别愤慨。
但换个角度,如果这是一篇涉及到敏感政治问题的稿件。
举个例子,一篇只采访了叙利亚反对派的叙利亚内战稿,一篇只采访了乌克兰现合法政府(中国承认的是基辅政权而不是亲俄的东乌政权)的乌克兰内战的稿件……
如果只有单方面信源,文章出来,一定会在一方赢得巨大社会反响,另一方则非常愤怒。
俗称“屁股歪”。
所以,稿件追求客观中立是对的,不管是不是面对一件“不枪毙留着过年?”的事,对所有媒体都一样。
《南风窗》赢得了民意,《财新》输掉了民意,但道理都一样。
不唯上,不唯众,没有错。
第二,关于李星星和鲍毓明是否是sugar daddy关系及小姑娘是否是一种故事会人格。
这点我因为做过采编,多少知道一些。在调查新闻这个领域,确实什么人都会见过。很多弱者也可能满口谎言。
但是,
李星星有没有可能是个不好的女孩或精神有问题?
有可能。重要不重要,重要。
但是李星星是否要找一个有钱人傍着,是否有精神问题,和鲍毓明是否违法或者违反伦理道德没有直接关系。
要证明鲍毓明不是坏人甚至是个好人,除非拿出更硬的证据来。
否则翻不过来。
《财新》的报道如果能强化这种描述,也许会减弱外界对其的不满感。
第三个,有钱男人找一个未成年人收养,后来还成了女朋友,还要结婚。
先不管李星星的指控是否属实,一个年长男性和一个未成年女性保持密切乃至恋爱关系,当然有巨大伦理乃至法律风险。
国内实在不缺少未成年乃至14岁以下女性被性侵害的案例。
相比于很多其他恶性犯罪,对此的惩罚有不足的嫌疑。
大家都知道,贩毒基本死刑,虽然依然源源不断有人贩毒,但一个正常人,没到走投无路,成亡命之徒,一般是不会涉足贩毒。
这就是阻吓的效果。
目前阶段,需要对未成年人性侵加以严惩。
这种阻吓没有坏处。
第四,“爹型男友不能要”等男女交往关系,是本次事件的一个副产物。
男女交往的界限在哪里,如何看待这个社会常见的强势男性依靠权势强迫女性发生性关系和女性依靠性别优势被当作“邓文迪、甘比”模式被膜拜?
前者是女权主义强调的痛点,后者是大量普通男性强调的痛点。
这两个痛点都客观存在,也因为这样,女权话题在中国一方面声势浩大,一方面似乎那道壕沟越来越大。
个人看法依然是,男女的交往需要设定一些基本界限,这和社会伦理有关,也和法律理论有关。
比如自愿原则,这几乎是一切两性关系的基础;
比如年龄是死线,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自愿,一律犯法乃至重罪(美国有罗密欧朱丽叶法,对年龄相近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网开一面,这种对老男人的歧视还是有道理的);
比如人身伤害原则,家庭暴力必然违法,有些过度的伤害哪怕是自愿的(比如一些重度SM),但都到了杀人的地步,必然是违法的;
对于精神控制,要予以足够重视。不要把什么都理解为打情骂俏或者角色扮演(但是否是精神控制,还是可以具体讲道理的)。
能做到以上就不错了。
至于建立起更健康更独立更彼此理解的两性关系,我并不是特别乐观。
我反而觉得,这注定会是一个“女德”和披着女权外衣的“物质女权”大行其道的时代。
鸿沟会加深。
最后还是希望更完善的法制。
五
有一部日剧,叫《贤者之爱》(没错,就是女主为了报复闺蜜、于是睡了闺蜜儿子的那个剧)。
开始是这样:两个女生,真由子家庭幸福,心理很健康,父亲是一个体面的作家,善良……她的闺蜜百合家庭不幸,心理畸形。
百合爱上了真由子的父亲,想方设法希望接近他,乃至勾引他。
最后成功了,百合也很高兴,说:原来叔叔也是一样的男人。
结局是,真由子那位正直善良体面的父亲自杀了。
体面的男人,睡了未成年少女,只能自裁。这是一种价值观的体现。
为什么呢,至少电视剧是要起教化作用的,不可能让父亲和未成年人(电视剧里看14-5岁左右)发生关系以后还大模大样的活着。
这就是伦理。
说高深一点,就是公共性。
对公共性要敬畏,可能这是对《财新》那篇文章的一个教训。
希望鲍毓明事件不要如包丽事件一样,最后慢慢就没有了。希望能有一个司法的交代,也能有一个对舆论的全面交代。
最后,希望早日推动立法方面的改善,堵上所有未成年人性侵害的漏洞。
生活在一个两性关系法制更明确清晰公正的国家,对男性也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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