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和他的“养女”:一场畸案无人体面

​鲍毓明和他的“养女”:一场畸案无人体面


曾经轰动舆论场的鲍毓明案,有了终断。


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


由于原文太长,这里不贴了。总之调查结果是——鲍毓明不构成性侵养女

​鲍毓明和他的“养女”:一场畸案无人体面


这个结果,我个人认为无需置疑司法的公正性。


这是一个纯社会案件,影响力又大,引发了最高的司法力量去介入,几乎没有作假的可能性。


正如王振华案一般,到这个程度了,以鲍毓明或者王振华这个级别的所谓富人,也不可能去操控司法。


所以,这个通报列举的事实,基本可以认定为最终事实。


鲍毓明案算是尘埃落定了,可惜一个影响力这么大的案件水落石出后,似乎无人满意。



无需否认,鲍毓明事件是与曾经的想象不符,民意被事实打脸。

​鲍毓明和他的“养女”:一场畸案无人体面


据调查显示,女方韩某(即南风窗报道里的李星星)多次说谎且年龄造假。


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帮助韩某年龄造假的安徽相关人员已经火速被处罚。


同时,鲍毓明虽然逃脱法律制裁,但并没有挽救自己的体面

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鲍某某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2015年10月10日,鲍某某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2019年6月两人关系破裂。期间两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150余天,因感情等问题曾多次发生矛盾。在两人交往过程中,鲍某某不知道韩某某真实年龄。经向民政部门了解,两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存在收养关系。


也就是说,通报没有否定鲍毓明借收养之名找女朋友(要说包养也可以)的这个性质。


相反,还坐实了这一点。


本来,鲍毓明作为一个离异者,他再婚、找女朋友等,即使这个女朋友年龄再小,只要成年,均属合理合法。


哪怕所谓包养、招妓等,即使不合法,但在中国社会男性的价值观体系里,都属于正常行为。


但以收养为名,仅这一步,几乎就让鲍毓明丧失了体面人的身份。


在一个自由恋爱下用金钱等换取爱情被时常“津津乐道”的时代,鲍毓明依然还要借助所谓收养这种奇怪而拧巴的借口


你无法不认为这背后有着畸形的出发点。


也就是说,通告无法证明鲍毓明不是一个恋童癖,相反更强烈的暗示了,他有极大的,恋未成年女性的可能。


这点和王振华类似,王振华案还没有终审判决,无论最后判决王振华有没有事实上性侵幼女,他爱好幼女这个污名,是难以洗刷的。


关于常州商人王振华的发迹史,我的朋友刘怡老师在三联写过一篇很详细的调查《“新城”创始人王振华的财富往事》。


看完有一种感觉,王振华是苏南地区很典型的房地产企业家,谈不上有很大的能量,发家不规范,但也没有明显的作恶。


这么一个人,本来可以作为一富家翁、乡绅贤达享乐一生。但爱好幼女这个畸形古怪的癖好,是不可能被容忍的。


而通报里的这段,也算是一个道德上的定性:

鲍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鲍毓明之外,韩某的角色也一言难尽。


简单来说,韩某要谴责吗?这又是一个道德困境。

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意见,韩某某具有性防卫能力和作证能力。韩某某关于被鲍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发生性关系的陈述内容及提交的有关物证,经查证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调查显示,韩某某多次报案、撤案、对外寻求帮助,均与其和鲍某某产生矛盾或两人关系出现问题相关,一旦两人关系恢复或和好,韩某某即否认报警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甚至这不是一个【不完美受害者】的概念。


【不完美受害者】,典型如苟晶,前提依然还是一个受害者。


因为韩某和鲍毓明交往时已经成年,所以除非她拿出更多证据,否则她是否是受害者,依然需要争论。


但无论是精神有问题还是人格不健全还是纯粹的就是一个恋童癖、捞女等,都不是一个公共事件的核心所在。


正如讨论一位个体的渣男或者渣女无意义一样。


要警惕的是一次次打脸、反转、水落石出一声惊叹的背后是什么?


民意总是轻易被裹挟。


只要讲好一个故事,比什么事实都重要。


以微博为代表的中国互联网平台,最热衷的就是伸冤、升堂、断案。


有人说这没什么,老百姓有正义感就可以了。


但如果正义感总是建立在一个非事实的基础上,那么侵害的依旧是那些真正受害者的利益。


狼来了之后呢?


下一次面对真正被侵害的少女,大众会不会丧失信任或耐心?


我不知道。我相信应该不至于。


而最重要的是,故事多于证据,情绪大于事实,始终是一个危险的征兆。


如果这种情绪是健康的,那么毫无疑问,曾经被深恶痛绝的青年大院系文章,也将成为体面的代表。


故事写的多好,多有正义感。


而这种剑,也会伤及自己。


很多体面的,同情支持弱者的KOL,抱怨网络越发暴戾的原因,也在于这里。


真的,被韩某骗的团团转的,又何止一个鲍毓明?



最后想谈谈《南风窗》和《财新》。


鲍毓明事发的时候, 我写过一篇文章对比这两大媒体的,这里可以回顾一下。

​鲍毓明和他的“养女”:一场畸案无人体面


我不知道鲍毓明还有没有可能在海外反诉《南风窗》。也不知道《南风窗》会不会有一个道歉声明。


但《南风窗》确实扮演了一个让人非常遗憾的角色。


一篇年度现象级的报道,引发那么大的社会反响,而在报道出来以后,也被人明显看出来信源单一,最后被证明被女方骗了。


尴尬程度,让我想到当年《新快报》记者被抓后,报社用社论要求放人,结果又被坐实记者敲诈勒索这一丑闻。


有人说,《南风窗》不是司法机构,没有那么大的能量来核实那些事实。


但还是要反问,既然知道不是全能全知的,如何能那么笃定,根据单一信源写出一篇涉及刑事案件、故事性那么强的报道呢?


在这媒体衰微的时代,我并不愿意对《南风窗》做诛心之论。


但某种程度上,这就是一根耻辱柱。


《财新》也有遗憾之处。


我们知道,财新撤回了那篇报道。


本来,《财新》vs《南风窗》的报道是一场新闻专业主义的碾压,但如果财新的作者能够更考虑到中国社会对类似有钱人畸形爱好的痛恨,里面的一些文本会更谨慎一些。


说白了,那个朋友圈发出来以后,刚如《财新》,也只能道歉并自己撤回。


这篇报道会被中国新闻史记住,并佐证财新依然拥有当代难得的专业性,但财新会不会因此自豪,我不知道。


这就是一种尴尬,你以为的英雄,是用一篇伟大的报道把坏人鲍毓明的狗头砸个稀烂。


但用一篇报道来维护坏人鲍毓明的合法利益,算不算英雄呢?


或者说,即使鲍毓明按美国标准要把牢坐穿,《南风窗》又是否需要向他道歉呢?



鲍毓明被判无罪但驱逐出境。因为他有美国国籍却在中国以律师身份执业。


当看到这个结局,可以有几种反应。


有些人愤慨,觉得鲍毓明就是恋童癖,就是应该受到惩罚。


有人冷笑,然后继续所谓【打拳】与【反打拳】。


大多数人觉得荒谬,觉得一地鸡毛,没一个好东西。


而我最担心的就是,一个影响力这么大的案件水落石出后,在一哄而散以后,没有任何再去强调尊重事实这点。


情绪当然没有超越法律,但依然在左右我们这个时代,并生出无数个没有结果的一地鸡毛。


你好像看不到谁变得更体面了,就是如此的结果。


似乎只能这么记载:

一个说谎的女孩,一位不道德的美籍律师和一篇糊涂的报道,掀起了一波巨浪,潮水退去,直到下一波到来。

大家都很愤怒,但不知为何愤怒;无人觉得满意、但不知怎么才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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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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