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杀妻案:被告人许国利提起上诉,为何他越是挣扎越让人愤恨?

杭州杀妻案:被告人许国利提起上诉,为何他越是挣扎越让人愤恨?

许国利在庭审现场

杭州杀妻案“一审判决结果”释出后,本以为算是悲剧的终结。因为在一审公开庭审时,许国利在最后陈述环节表示:“无论怎么判决都不会上诉”。然而时隔半个多月,伴随着许国利“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信息释出,杭州杀妻案可谓再起波澜。


不过有必要强调的是,基于案情的惨烈事实,就算许国利再怎么挣扎也是没用的,只会让人们对他的愤恨更加强烈。当然从法理程序上来讲,上诉是许国利的权利,就算他再怎么罪大恶极,也是可以为自己声辩的,而这大概也是法理之于“哀矜而勿喜”最大限度的尺度。


可当我们回溯案情,安眠药、切割机、胶带封口、肢解尸体,以及许国利后续逃避侦查中的影帝级表演时,总让人觉得只有重判他才能消解这场悲剧。并且早在“一审判决结果”释出前,舆论层面就已经预料到“死刑的判决结果”,只不过未经法理程序审定暂且悬搁着。


于此在看待许国利的“出尔反尔”上,就需要从多个层面的影响去看待。其一、尊重许国利上诉的权利是一回事,直面案情惨烈的事实是另一回事;其二、许国利的挣扎大概率算是困兽之斗,但也反映出人性的无限复杂性。


就“其一”来讲:不能因为许国利上诉,我们就觉得他可能会被轻判,因为对于判决结果来讲,主要是基于案情事实因果。在这个问题上,虽然我们觉得他的挣扎令人愤恨,但是在法理框架下,他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


而“其二”来讲,许国利在说过“无论怎么判决都不会上诉”后,然后又发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在这个变化上,只能说许国利在人性的考量里还存在更为复杂的纠葛,或许他只是想多活几天,所以才会继续挣扎,又或许他确实想用余生救赎自己,无论是在狱中,还是狱外。在这个意义上,许国利确实也该被再次看见。


平心而论在惨案的终结上,貌似凶手只有坦然接受重判的结果,才可能彻底平息案情带来的纷扰。所以像许国利这种“出尔反尔”的态度,即便再怎么符合法理框架,终究还是会被舆论再次围猎。


说到底就“杀妻案”而言,就算不论手段的残忍,仅凭情理的摧毁性就让人觉得许国利不可饶恕。因为就家庭矛盾来讲,伴侣就算再怎么不可理喻,也不应该以伤害的代价去解决问题。毕竟就结果来讲,这非但不是解决问题,而是摧毁彼此。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理由相信许国利是后悔的,他毕竟跟妻子来惠利还共育一女,无论如何,他(她)们也是有过曾经的,只可惜当婚姻的纷杂袭来时,他(她)们没有处理好,导致许国利走向无可复还的道路。


另外人们之所以觉得许国利必须以死谢罪,就在于他对于妻子的残酷确实让人无法理解。其中所折射出的主观之恶,社会危害算是“史无前例”的,起码就近10年来讲,没有什么案情比这显得更为残酷。


在这个问题上,许国利的作案心路应该也是有变化的。可能前期确实已经把妻子恨之入骨,所以才会提前预谋,至于后期碎尸以及逃避侦查的行为,应该属于慌乱状态下的故作镇定。要承认再怎么内心强大的人,也终究有胆怯的那面。


就拿“死刑”来讲,可能所有罪大恶极的人在听到时都会感慨良多。所以对于家属们最后的看望来讲,很少有人能忍住不流泪。其中既包含朴素的生命回望,也应该包含对自己恶行无限的忏悔。


与此同时,舆论透视下的案件因为被全程追踪,就导致案情中稍有变化都会以为要“反转”。可事实上这只是正常的流程转场,并不一定带来“质变”,所以就许国利的“上诉”来讲,就算会进入“二审”,判决结果不见得会有太大变化。


因为“一审的判决结果”是建立在“案情事实”,“证据充分”的基础之上,所以并不会基于许国利不服就会改变,而法理程序只会在具体的事实及证据上,作出更为审慎的裁定。据此而言,许国利的“上诉”也只算是终局前的小波澜。


实际上从“自我救赎”的层面上来讲,这更像是罪人救赎前的“死心挣扎”,因为对于“面对”来讲,但凡有退路就会表现出“不死心”的样子。所以许国利这样做,大概也是出于对可能性的最后试探,即便他早已做好面对死刑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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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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