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逆结构——论自然和人类社会的进化(上卷)(179)

不可逆结构——论自然和人类社会的进化(上卷)(179)

三十三、诸子百家(6)


韩非子——法家的代表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法家理论。中国人以儒家、墨家为显学,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与他们完全不同,主张因时制宜,坚持社会历史进化论,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变法图强。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进一步提出了“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恶”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但是,韩非是主张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的,他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

儒家提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韩非子明确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韩非子反对政治治理的原则建立在私人情感联系与当代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上,主张将人的自利本性作为社会秩序建立的前提,强调君主统制权是一切事物的决策核心,君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君主应当运用严刑峻法和重赏来治理臣民,以建立一个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他们各有特点,韩非子则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指的是健全的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指的是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韩非子认为,君臣之间、国君与其家庭成员和左右亲近之间都充满着尖锐的矛盾。群臣服从国君,并不是有骨肉之亲,而是受到国君权威的束缚。一旦臣下羽毛丰满,就可能对国君取而代之。因此,要巩固国君的地位,就必须加强中央集权,即把一切大权都集中在国君一人手中,全国各地都对国君负责。韩非子的思想是为了维护国君的绝对统治权,它为专制的中央集权的政权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韩非子还提出要统一人们的思想,主张独尊法家,禁止其它各家学说。甚至他反对知识文化,反对藏书,主张焚书,远离教育。法家思想最坚定的实践者是秦始皇,“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是秦朝实施政策、加强法制、巩固中央集权的重要标志之一,而“焚书坑儒”则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所制造的文化悲剧。

韩非子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道是变化的,天地是变化的,人是变化的,社会是变化的,治理社会的方式方法也是变化的。但是道也有相应的稳定性,这个稳定性就是人应遵守的行为准则。法就是依着道而建立的。法必须随时代变化,法必须人人遵守。韩非子第一次提出了“理”这个哲学概念。“理”在韩非子看来,就是事物的特殊规律,人们办事应该尊重客观规律。韩非子反对先验论,主张通过观察事物得到认识而非妄加揣测。不经过实践而得出结论是无知的表现,不能确定的东西而照着去做是自欺欺人。

韩非子出身贵族,为韩王之后。他的思想具有明显的阶级立场,倾向于站在统治者的角度看待和处理问题,这正是法家思想实用的一面。当时的统治者也意识到实行仁政并不能立刻解决现实的难题,因为这种治理方式过于柔弱,不能阻止社会乱象。他们急切需要维护国内政局的稳定,并找到对外扩张的有效办法。“只要中国继续在政治上分裂,法家就在实际上垄断着政治权力。君主们乐意任用具有实用头脑的法家哲学家来组织和管理自己国家的行政机构。”(阿诺德·汤因比《人类与大地母亲》)相比儒家,韩非子的思想更为现实,更容易被接纳。在混乱的、缺少统治核心的时局中,对权力的掌控至关重要。在和平安定的年代,可以强调分权以及权力的相互制约;在社会出现危机时,集权就变得刻不容缓。在原始社会中,权力的集中大都在氏族部落面临突发危机时出现的,它是社会群体自我保护的本能反应。战国时期,法家的集权思想显然迎合了统治者自我保全、发展壮大的愿望,并推动了国家间的统一。“对于法家来说,‘法’等于君主的命令。他们认为,君主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他的权利,对臣民和贵族强制推行他的命令;他们还认为,受害者不得有任何合法的不满;他们又认为,人的固有的本性是恶的,所以,专制政体必定是对自然状态的改进。法家思想不可避免地成为所有战国政府实际上推行的哲学,尽管遵行的程度和残酷的程度各不相同。”(阿诺德·汤因比《人类与大地母亲》)当集权的策略被过度使用后,它的负面效应就开始显现,社会结构因此变得刻板、僵化,失去了活力和自我调节能力,同时在严厉的法制下人性被严重地忽略。这是韩非子思想的重要缺陷。韩非子以“性恶论”为出发点,过于强调了法制的强制性,以及强制性带来的短期效果。相反,他主张扼杀思想、文化、宗教、哲学等社会共识,否定人的自由意志与好恶,最终导致他自食其果。

韩非子强调社会历史进化论,反对“复古”,意在改变儒教产生以来“厚古薄今”的做法,让民众更容易接受新的思想。但是,改变社会的思维惯性不仅非常困难,而且会有很大的危险性。前面我们讨论过,一个社会的道德习俗、文化观念是在社会结构形成过程中与政治、经济同步产生的一种辅助力量。利用强制性做法全面代替原有的共识性做法存在很大的危险性,因为社会结构的平衡需要各种力量的共同维系。当共识性做法被取消后,社会结构就失去了一股重要的力量。即使利用强制性做法作替代,也只能是短期行为,因为强制性做法需要消耗大量的社会财富。一旦这种方式难以维系,社会结构就面临瓦解。在多数情况下,采用过渡的变革方式不失为一个较好的选择。周朝原有的社会制度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和礼教制度之下,突然强行转变为严刑重罚的统治方式,不要说民众一时不能接受,贵族特权阶层也同样表示强烈地反对。一旦引发“众怒”,改革倡导者就会引来“杀身之祸”。韩非子对于君臣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对立看得很清楚,他通过强调“君尊臣卑、不贵臣、不信民”来建立君主的绝对权力,通过减轻徭役税赋在一定程度上打击贵族特权阶层,这些做法进一步加剧了君臣之间的矛盾。过度集权造成了贵族和民众对社会权力的分配方式严重不满,表面上君主强化了自己的统治力,但实际上他对国家的控制力正在丧失,社会共识的缺乏成为社会动荡的导火索。韩非子倡导的“集权”与“法制”相得益彰的做法,最终将他推向了极端危险的处境。君主对国家一切事务实行独裁专使得君主能够轻松推行社会改革和法规制度,使得社会能够按照预设的目标加速前行,但这种做法会面临越来越大的阻力,一旦决策失误就会造成社会的巨大震动和混乱。就像在大气中运行的火箭,速度越快,受到的阻力也越大,任何一点微小的扰动都会被放大,从而造成灾难性的影响。韩非子提出“因时制宜”是对的,对客观规律的辩证看法也是科学的,但是他没有采取有利于社会的渐进的改革措施。也许他获取功名的欲望过于强烈,希望尽快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也许他认为面对如此混乱的时局,需要采用强硬的措施才能恢复社会秩序。不管是何种原因,他最终还是选择了激烈的做法,失去了社会变革的正常节奏。其结果也应验了孔子的一句话:“欲速,则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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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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