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恢复销售退热药品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全国多地陆续恢复退热药品的销售,强化药品零售企业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销售监测管理。

河南全省解除管控

日前,河南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除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政策,督促零售药店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有序就诊。

按照《通知》要求,全省将严格落实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责任,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哨点"监测工作,强化药品零售企业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销售监测管理,做好购药人员登记管理,建立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

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河南省也将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重点监测监管通过平台销售"四类"药品情况。对不按规定销售相关药品的经营者,要采取链接下架、限制销售等措施。

此外,不久前江苏多个地市同样恢复了退热药品的销售。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根据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第11号通告)要求,南京市现已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包括网上销售、购买服务,网上销售药品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执行。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四类药品”时,应继续执行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等药品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在线登记有关信息。各零售药店发现购药者有旅居史或病例、密接人员接触史,且有症状(发热、咳嗽等)的,不得向其销售药品,第一时间向所属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药店报告后,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除了确保“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可追溯,江苏南通市亦明确,凡是通过自助售药机、互联网等线上平台销售“四类”药品的,相关零售药店要核实、收集购药人身份信息,在“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实名信息登记后,方可售卖“四类”药品。未经实名信息登记,不得销售“四类”药品。

“神秘买家”出现

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有效堵塞防控漏洞方面,多地采取了暗访形式,对未履行流行病学调查,购买退烧、咳嗽、抗病毒等药品未进行信息实名登记等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进行调查。

北京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创新监管模式,结合“神秘买家”制度,对药店疫情防控进行暗访。“神秘买家”主要采取全程录像取证的方式,确保暗访内容真实准确。“神秘买家”模拟一名有轻微咳嗽,有时会喘不上来气,胸闷等症状的患者,需要购买止咳类药品来缓解目前的症状。

在购药过程中查看药店是否采用不进店无接触式售药,进店购药是否测温扫码戴口罩,如不具备扫码条件是否按要求登记。

购买退烧、止咳、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是否询问消费者有过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是否有发热症状、是否接触过密接人员,是否通过“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感冒退热类购药实名登记平台3.0进行实名登记等。

山东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一事双查”的原则,调整完善药品零售网格化监管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确保每一家药店都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责任人,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的优势,要求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疫情防控安全隐患立查立改。

同时,济南市局多次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一线督导。重点检查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应检尽检”情况,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销售情况和登记上报情况,执行进店顾客管控措施,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和落实“早报告”制度等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药店在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

8月以来,济南市已检查药店212家,对个别防疫工作落实不到位药店责令停止销售相关药品,同时通报医保部门,约谈连锁门店所在的总部负责人。据了解济南市场监管部门接下来还将开展大排查“回头看”,对疫情防控工作再深化,进一步明确药店自身主体责任,继续加大对药店疫情防疫工作的督导检查。

建立持久长效机制

不过,解封不等于解防,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零售药店检测作用,关键在于建立持久长效的机制。日前,山西省药监局发布了《山西省药品零售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就对零售药店提出相关要求。

多地恢复销售退热药品

《意见稿》指出,该操作规程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零售药店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主要包含:零售药店自身防控要求、进店人员健康信息筛查相关要求、“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

《意见稿》明确,零售药店应当配备符合登记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如不能满足,零售药店应主动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在“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时,应做好三项工作:

零售药店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时必须做到即销即登记,不得迟登、补登或漏登。对不能保证即销即登记的,零售药店应主动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

鉴于药品零售企业在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通过网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时,不能实时查验核对购药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不能实时实地测量体温并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按照线下线上一致原则,在疫情防控实名登记销售期间,暂停“一退两抗”药品的网上销售。

零售药店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加大对疫情防控措施和“一退两抗”药品实名销售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03

标签:昌平区   药品   南京市   抗菌素   抗病毒   常态   疫情   药店   实名   人员   通知   责任   工作   财经   市场   信息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