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公卫补助都发了吗?别让乡村医生再催了

8月14日,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一名村医留言“为什么乡村医生没有疫情补助”。

留言内容如下:

为什么乡村医生没有疫情补助

2020年的公卫补助都发了吗?别让乡村医生再催了

我是集贤县的一名村医,我想问下为什么乡村医生没有疫情补助。

2020年新冠疫情到来时,我们入户为武汉返乡人员检测21天体温做流行病调查,我看村领导补助都下发了,从疫情开始到现在我们村医一分补助都没有,2020年公卫服务补助也不给发,现在2021年都快过了。

概括起来,该村医留言两个意思:一是村医没有疫情补助;二是截止到留言时的2021年8月14日,2020年的公卫补助还没发。

接下来,8月23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回复了该留言。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的公卫补助都发了吗?别让乡村医生再催了

网民朋友:
您好!

您的留言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办理,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关于乡村医生疫情补助,暂时还没有相关疫情补助的文件或政策,感谢您一直坚守在抗疫岗位,我们将积极向上反应和争取。


2020年公共卫生补助费问题,已经和卫健部门联系,
2020年公共卫生预拨款年初已到位,绩效考核后结算资金,已下拨到乡镇卫生院,经确认,乡镇卫生院测算工作已经完成,8月18日已发放到位。


感谢您的留言。

从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的留言来看,回复也简单直接,一是乡村医生没有相关疫情补助的政策;二是公卫补助经绩效考核后,已于8月18日发放到位

上面就是留言的基本内容。接下来,笔者就留言中涉及到的两个补助,说一说自己的看法。

01

参与防疫的乡村医生应属于二类防疫人员

关于疫情补助的问题, 2020年2月13日国家财政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提到,“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其中有两点要关注:一是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二是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2020年的公卫补助都发了吗?别让乡村医生再催了

此外,国务院在2020年3月12日下发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集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对于一线医务人员的界定有了明确的标准,“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2020年的公卫补助都发了吗?别让乡村医生再催了

所以,从上面两个通知内容看,个人理解,疫情发放的对象应该分为两类人,一是直接接触病例的一线医务人员,这类人的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天300元;二是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200元。

按照这个标准,参与了防疫工作的乡村医生与村干部应该可归为第二类人员,可以领取每人每天200元的补助。从村医在人民网的留言看,村干部领取的防疫补助应该是这一类。

其实除了国务院、国家财政部、国家卫健委的标准,地方政府也发布过相关政策文件。例如湖南省卫健委在2020年下发的《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在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包括“参加城市社区和乡村疫情防控现场(居家隔离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含乡村医生)”

2020年的公卫补助都发了吗?别让乡村医生再催了

2020年的公卫补助都发了吗?别让乡村医生再催了

所以,综合上述几个文件来看,笔者以为,参与过疫情防控的乡村医生属于二类防疫人员,这是有文件支持的

说完防疫补助,接下来就来说一下留言中提到的公卫补助问题。

02

考核不应成为公卫补助拖欠的借口

在留言中我们可以看到,双鸭山市政府的回复中明确提到“2020年公共卫生预拨款年初已到位,绩效考核后结算资金”。就是这么一句话,值得思考。

众所周知,公卫补助要与考核结果挂钩。正是因为这一点,似乎成了公卫补助不能及时发放的理由。但是个人以为这绝不能成为拖欠的借口。

2020年的公卫补助都发了吗?别让乡村医生再催了

2020年的公卫补助都发了吗?别让乡村医生再催了

2021年7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提到,各地要科学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的70%的比例预拨相应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或按季度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资金,严禁克扣、挪用。

从上面通知可以知道,留言中双鸭山市回复中提到“2020年公共卫生预拨款年初已到位,绩效考核后结算资金……8月18日已发放到位“的做法与国家卫健委通知要求”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的70%的比例预拨相应资金”是不相符的。考核不应该是村医8月18日才领取到2020年公卫补助的借口。

综上所述是笔者对近期村医在人民网上留言内容的看法。可以说给领导留言的双鸭山市集贤县的这位村医是幸运的,至少公卫补助在上级政府的“关心”下已经发放,但更多没有出声的村医呢?

最后,笔者只能呼吁还没有发放2020年公卫补助的地方能及时把欠村医的补助发下去,别让村医再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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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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