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要强化农民主体地位

  农民是农村的主人,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主体。如何在乡村振兴中坚持以农民主体地位为立场,给农民以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激发农民的主体作用,真正让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各级党委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重要课题。但目前一些地方存在农民主体参与度不高、作用发挥不够,一些政策措施、工程建设与农民生产生活关联性不强、农民兴趣不高,一些建设项目尊重农民意愿不够、农民参与缺乏积极性等问题,归根到底就是农民主体地位落实不到位、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要强化农民主体地位

  解决这些现实问题,需要强化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建设主体、治理主体、受益主体地位,坚持以农民为中心的乡村振兴思想,充分尊重农民、紧紧依靠农民、一切为了农民,从满足农民的知情权、扩大农民的参与权、落实农民的表达权、保障农民的监督权等方面入手,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唤醒农民的角色意识和自主意识,实现党政主导和农民主体的有机统一,努力把乡村振兴的各项决策和政策的提出变成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过程,把乡村的各种治理事项的提出变成社会化、大众化的过程。

  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农民对乡村振兴的知情权

  知情权是强化农民主体地位、促进农民参与推动乡村振兴的基本前提。因此,在乡村振兴中要以让农民及时知晓、充分知晓为前提,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最大程度地实行信息公开,保障农民的知情权。一要明确信息公开主体。乡村振兴工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村一级集体组织。二要把握信息公开重点。凡是农民关心的、想知道的、有疑虑的政策和事项,都应全部、真实、无保留地及时公开,让农民最大限度地了解农业农村发展情况、知晓村情村务现状,最大限度地了解乡村振兴决策的过程和知晓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部署,从源头上拆除“隔心墙”。三要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方式。既要广泛利用政务村务公开栏、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渠道和方式进行公开,更要积极运用互联网、短信、微信、电子显示屏等新兴媒体和现代方式更广泛、更快捷地进行公开。四要增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真实性和规范性。对公开信息要实事求是,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无误,不能“过滤公开”和虚假公开;公开事项要做到简明清楚、通俗易懂,接地气、能明白,不能让农民“看不懂”。

  广泛听取农民声音,扩大农民对乡村振兴的参与权

  参与权是强化农民主体地位、促进农民参与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农民长期生活在农村,不仅最了解农村,而且对农村改革和发展最具有发言权。新阶段推动乡村振兴,必须充分发挥蕴藏在农民中的无穷智慧和巨大力量,让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振兴全过程。具体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分保障农民参与乡村振兴规划、政策制定与实施,通过实行公示、听证、咨询等多种方式,培育农民参政议政能力,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全面激发农民的创造活力和奋斗意识。二是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人翁地位,彻底打破以往单一的提事模式,积极鼓励农民根据自己的需要自发提事,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推动乡村振兴的主观积极性。三是全面推行农民事农民议、农民定,农民事农民办、农民评,让广大农民全程参与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事务处理,增强农民实现乡村振兴的信心和决心,提高乡村振兴工作成效。(社会科学报社融媒体“思想工坊”出品 全文见社会科学报及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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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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