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监管之下,银行要如何做,才能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被违规挪用?

我们知道,近年来,国家在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在疫情期间,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上面都给予了极大的优惠和支持。

目的是让受困小微企业以很低的贷款利率就可以获得用来经营周转的资金,从而解决这些企业的流动性问题,让企业生存下去,让更多的人有饭吃。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总会有一些企业或者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用来购房,间接投向房地产领域。这不仅影响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还挤占了其他小微企业本该获得的信贷资源。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银行信贷资金能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监管机构不得已再次重磅出击,严厉打击经营用途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联合监管之下,银行要如何做,才能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被违规挪用?

就在3月26,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住建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其实,监管部门对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股市的行为,已经监管了一段时间了,对于一二月份房价上涨起到了抑制作用,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这次三部委联合发文,对经营用途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进行更进一步的规范和约束, 说明政府对房地产领域的调控是坚持不懈的、是认真的。决不允许本该流入经济实体的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决不允许房地产泡沫的进一步加剧。

面对加码的监管,对于银行来说,封堵资金用途违规使用是当下工作的重中之重。未来切实落实好通知的各项要求,银行要从哪几个方面入手呢?

根据通知的要求,银行至少要做好这么几点:

首先要规范授信“三查”工作,并严格落实;
其次是加强银行内控管理;
最后要严格合作机构的准入。

01.规范并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


联合监管之下,银行要如何做,才能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被违规挪用?

所谓贷款三查,就是指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制度相对来讲还是完善的,问题还是出在执行上。

本次新规,对于贷款对象的准入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空壳企业,本身没有具体的经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被禁止也是必然。

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更加审慎。

以往银行对融资企业的成立时间,只要满足半年以上就可以准入。这次提高到一年,就是为了防止企业套取信贷资金而临时注册一个企业的情形。

新规要求要合理确定企业的实际融资要求,不要过度授信。道理很简单,企业实际需要100万就够了,你非要给1,000万,剩下多余的900万总得有个去处吧,于是就投向了房地产或者股市。这也是信贷资金被挪用的关键。

这就要求银行信贷人员要对贷前调查工作尽职,深入了解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资金周转情况,销售回笼情况。在调查过程中要结合外部数据的应用,准确测算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

把重心放在第一还款来源上面,同时要关注第二还款来源,了解抵质押物的合法合规性,并加强押品估值。对于房产抵押贷款,尤其要注意抵押房产的持有时间,要审慎确定押品抵押率。

贷款期限也是造成贷款可能被挪用的一个关键要素。一般我们对于企业的经营周转,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往往在一年以内。超过三年的就要审慎对待。

在实际信贷当中,银行应当向确定授信金额那样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既不能太长也不能太短,要和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销售回笼周期相匹配。如果贷款期限太长的话,一样会造成资金闲置,那么闲置的资金就会违规流向房地产或者其他国家禁入的领域。

在贷款审查过程中,各级审查审批人员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

人行在2010年发布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其中为了防止资金用途被挪用,对贷款支付方式提出了要求。能够采用受托支付的,不要采用自主支付。

新规要求银行不能因为贷款是受托支付而弱化了贷后的资金流向监控,要严防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无论是受托支付还是自主支付,都要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风险预警。同时要加强抵押物的贷后定期检查和估值工作。

银行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且应书面提示借款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


02.银行要加强内控管理


联合监管之下,银行要如何做,才能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被违规挪用?

堡垒往往是从内部攻破的。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并不仅仅是制度上的漏洞和执行得不到位,也不排除内外勾结,共同做局。也有一些银行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从监管部门公布的一些监管罚单来看,被处罚的银行最集中的案由就是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了房市或者是股市。

关于银行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或者机构相互勾结,通过虚假材料,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案例也不时地被报道。

所以银行要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不断强化员工培训工作,扎紧制度的笼子并对违法违规人员严格依法问责。


03.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


联合监管之下,银行要如何做,才能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被违规挪用?

银行在开展二手住房业务的时候,通常需要和房产中介合作。在这个过程当中,有一些不法中介机构会帮助借款人伪造一些材料,以便能够通过银行的审查,假借经营用途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其实是用来购房。当然,这么做,中介机构和借款人本身已经涉嫌违法,会受到额外的制裁。无论是银行、借款人、第三方合作机构,都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信贷过程。这也是信贷的初衷。

对此,新规要求银行要对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白名单准入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结语:

受疫情以及国际环境的影响,实体经济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更加挤占了实体经济发展的资源,不利于我们经济的进一步恢复。人民银行发布的第一季度企业家问卷调查报告当中,第一季度企业家宏观经济热度指数为 38.9%,显示宏观经济“偏冷”。这也反映了当前企业所面临的困境还是很大的,需要信贷资金的大力支持。


联合监管之下,银行要如何做,才能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被违规挪用?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长效定位,也预示着房地产市场终归会回归理性。炒房客们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要盲目投资,更不要以违法违规的成本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财经科普创作人招募#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2-10

标签:贷款   用途   银行   信贷资金   借款人   房地产市场   流向   信贷   期限   资金   领域   人员   机构   体育   房地产   企业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