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协规范跨行再保理,纳入统一授信,表内核算,银行业又添新业务

近日,银行业协会印发了《中国银行业协会跨行再保理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用来指导银行跨行再保理业务的开展。

银协规范跨行再保理,纳入统一授信,表内核算,银行业又添新业务


随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跨行再保理业务有了更多行业诉求,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业务风险, 为了加强跨行合作,规范业务操作,本通知应运而生。

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跨行再保理业务?

跨行再保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买入另一银行持有的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付款人的应收账款,交易标的是基础交易下的应收账款。


所称应收账款包含持有行从应收账款初始债权人、商业保理公司或银行同业买入的本外币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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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简单来说,跨行再保理业务就是不同银行之间跨行买卖应收账款。其中卖出应收账款的一方称为保理行,买入应收账款的一方称为再保理行。同一家法人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之间也可以互相交易。

跨行再保理业务本质上仍属于贸易融资业务,所以还是由贸易金融部进行归口管理。

出于风控的需要,通知中要求商业银行要将再保理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体系,进行额度管控。在额度占用上,要根据办理再保理业务时风险实质承担一方来判断额度占用方。如果风险是由债务人承担的,则占用买方额度,否则占用保理行同业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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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核算方面,跨行再保理业务按照信贷类贸易融资表内会计科目核算,融资余额纳入信贷类广义信贷资产考核口径;保理行在应收账款转入成功后,要将与卖出应收账款相关的存量保理业务做结清处理。对应收账款债务人在基础交易下的付款义务进行信用风险担保的银行(含保理行)需进行表外会计科目核算。

需要指出的是,再保理行在办理再保理业务时,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登记要转入的应收账款。同时,保理行需要配合再保理行对该笔应收账款转让登记进行变更。

跨行再保理业务办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邮寄或电子渠道,如果使用电子渠道办理,建议使用中国贸易金融跨行交易区块链平台(CTFU)业务系统,从而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安全。不管采用何种渠道办理业务,在应收账款转让前,需要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如果有担保人要一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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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再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交易基础,无论是保理行亦或是再保理行,都要对贸易基础交易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基础交易合同的合法性,确认应收账款真实有效、权属清晰。

随着经济的飞速高质量发展,应收账款总量也在不断累加。同时,供应链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当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为众多中小企业提高了更为广阔的融资渠道。

应收账款由于不易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商业信用较低,流动性相对较差,和票据相比,应收账款存在天然缺陷。但是可以通过将应收账款票据化来提升应收账款的流转速度,当然这个需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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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本次跨行再保理业务的推广对于应收账款的票据化会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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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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