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小品:弃与不弃

今天晨练时,见一把伞被人扔在地上。凑近一看,确实,已是一把被损毁的伞。于是,拍照,发微信朋友圈,并配文字:“伞:下雨时,人们爱不释手。一旦你罩不住时,就会被人弃之如敝屣。”

不多一会儿,评论跟上。有人说:“伞,具备使用价值,没有收藏价值。”这当然是就事论事。更多的人理解成,过河拆桥,忘恩负义,等等。各人自有千秋,千米不同层,打法各不同,每个人根据自己的觉悟,做出相应的反应,无所谓对错。

有位友人留下十六个字:“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并未做解。我当然知道,这是《金刚经》的句子。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如来说法如筏喻者,将法比喻为渡河的木筏,因为法不可说,凡有所说,皆如帮助他人渡河的木筏,筏仅仅是渡人之工具,人如果已经渡河即超度,木筏就应当舍弃,若人不舍即为痴人。“法”都应当舍弃,何况不是佛门所说的“法”。就是说,佛所说的这个法,就像一个小船,如果你过了河,就要果断地把船舍弃掉,不然带着船怎么继续前进的行程。可是如果你还没过去那条河,就把这条船给舍弃掉了,这河可怎么过呢?

这就引出我关于“弃与不弃”的思考。先说人,比如,教我们的老师,老师是有恩于我们的人。我们知恩图报,这是不弃。但是,是否一定要把这份恩情当作一个包袱背在身上呢?事实上,既是做不到,又是无必要。老师教我们的,知识只是滴水,甚至可视为外物。老师言传身教中,身教,润物细无声,他们教我们的慈悲和大爱,既是他的正果,也是我们真正从老师那里汲取的营养。所以,我们秉承老师的慈悲和大爱,这是不弃。但是,我们又无必要把师恩当作一种包袱,时时想到怎么去报恩,卸下包袱,秉承慈悲和大爱,又是弃。这其中,弃就是不弃,不弃也是一种弃。

再来看,老师教给我们的知识,以及我们自我探索即自学得到的知识。“人皆知有用之用”,这是社会的视点,社会的价值观,人接受了它,也就开始了“自寇”“自煎”;“伐之”“割之”正因为“自寇”“自煎”。自我与社会是根本对立的,“有用之用”实际上是有用之害。“而莫知无用之用也”,这是自我的观点和价值观了,在自我与社会的关系这个层面上,庄学就是对“无用之用”的“知”。“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这句话正好可以拿来解释“支离其德”。这是庄子的观点。其实,长期以来,人们对庄子误解久矣!庄子并非劝世人弃“有用之用”,而是劝世人更好地平衡“有用之用”与“无用之用”。因为世人早已滑向“有用之用”之极端。真正的“害”不是“有用之用”,而是世人的功利心。

于是,便有人那禅宗六祖慧能那首著名的偈“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来说事。说什么应该弃外物,弃自我,方能达到忘我。此处,首先,我必须纠正长期以来的谬传,慧能所作之偈的原文为“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两处皆一物,何处惹尘埃。”五祖道场之一西风禅寺有此真传。其次,六祖慧能要表达的真意为“佛性本清净”,可参见敦煌本《坛经》。第三,慧能的弃我,或说忘我,其最终目的乃是禅悟后一个新的自我,并非无我。真正的“我”是不能弃的,否则,慈悲就没有了依托。如果彻底放弃了自我,那就滑向了虚无,人生便失去了彼岸。

上周末,有位友人问我,是否相信佛教。答:“我不会拜倒在任何宗教的门下,路过,有所弃,有所不弃。”我是典型的中国人,心中有着属于自己的宗教,那就是努力除去外物的干扰。这一点,其实,东西方哲学都是一致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修行,有所弃,有所不弃也。

散文小品:弃与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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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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