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小两口离婚后房子应该归谁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小两口离婚后房子应该归谁

【引言】

房者,百姓之大事也!

近十多年来,房地产行业不仅给GDP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还从根本上遏制住了老人们多年以来想要多子多孙的顽固思想,毕竟子孙多了就要买多多的房子,就需要多多的票子,这个压力可不小。

尤其近几年来,房价不断攀高,刚刚步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们,其收入显然已不足以负担高额的购房费用。由此,老人们不但免费帮忙带起了孙子,还附带赠送了房产。绝大多数的年轻人第一套房的首付款都是来自父母的资助;且大部分年轻人在成家后,又由一方父母资助买了房子。在离婚率逐年上升的当下,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自然成为了离婚财产分割的重点、难点之所在。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小两口离婚后房子应该归谁

【四种常见情形】

1、婚前由一方父母完全出资购买的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称《婚姻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原则上,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子女所有;实务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房产所有权登记时,在对方的要求下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可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认为若是一方父母完全出资,要尽量排除写双方名字的情况,否则纠纷不断,后患无穷。

2、婚后由一方父母完全出资购买的房产

《婚姻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对于婚后一方父母完全出资购房的情况,除非有明确的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否则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一方父母资助买房最好事先做明确的约定,且不动产权证书上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否则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很大。

3、婚前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购买的房产

《婚姻编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实务中经常存在男方家庭为了促成婚姻,出首付款给小两口购房的情况。婚前一方以父母出资作为首付款,以个人名义购房并贷款,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形。该房产原则上归登记方,但共同还贷款项和房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登记方向另一方补偿;若房屋是以双方名义购买,则可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首付款对一方还是双方赠与的认定主要依证据主张进行。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购买的房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不管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还是双方的名义购房,只要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否则首付款也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涉及到一方父母条件较好,出资做首付款给小两口购置豪华大平层的情形,虽然看起来有些伤感情,但为防止出现一方“空手套白狼”,最好还是做好明确的约定,留下足够的证据。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小两口离婚后房子应该归谁

【实务中两个关键点】

1、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

实践中,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各方必然会存在争议,在此情况下,应当将法律关系的性质作为争议焦点。准确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借款还是赠与,不能仅依据《婚姻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然地认为是赠与法律关系。要根据相关证据的认定和采信,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从而准确认定法律关系的性质。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大多数父母出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因此,一方的主张是否有有说服力的证据支持是关键。

2、准确认定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

认定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为赠与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对于赠与一方的情形,必须有明确约定,这时证据再次成了取胜的关键。当事人事先约定,以期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但是实践中父母与子女之间一般并没有书面赠与合同的存在,考虑到普通民众对不动产权属登记的意义已经有较为充分的认识,在出资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认定为是父母将出资确定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符合当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小两口离婚后房子应该归谁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姻编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7

标签:子女   父母   民法典   小两口   不动产   婚前   婚后   当事人   证据   财产   夫妻   房子   原则   协议   婚姻   房屋   房产   旅游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