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为换大房子执意假离婚,却无意中成全了丈夫的初恋爱情


前段时间看到这样一个新闻,说:两口子是一个待拆迁城中村的村民,为了能够多获得拆迁补偿款就假意离婚,之后男方再和老丈母娘登记结婚,这样子,老丈母娘也能分得一份拆迁补偿款,等补偿款到位了,再离婚和女方复婚,反正都是一家人,都在一起住,也没啥。乍一听,有些震惊,竟然还有这么奇妙的操作;再一细想,从理论上讲,它还真没啥毛病!这就是传说中的“假离婚”吧。

妻子为换大房子执意假离婚,却无意中成全了丈夫的初恋爱情

所谓“假离婚”指的是夫妻二人为了实现其他的目的,通过离婚的手段规避某些ZC上障碍的行为,离婚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只是一种手段。

然而,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因此“假离婚”的法律后果与真的离婚其实是完全一致的。因而,“假离婚”存在风险,有时候这种风险还不小:轻则夫妻感情受到影响,重则妻离子散,倾家荡产也是可能的。

妻子为换大房子执意假离婚,却无意中成全了丈夫的初恋爱情

我的朋友小琴就遇到了类似的事情:小琴和老刘是大学同学,两人从大二就对上了眼,此后关系一直很稳定,毕业后也在同一个城市找了工作,工作都还不错。但老刘家境较好,2008年赶在房价涨之前就由家里出资,买了一套小两居室。2010年,两人结束了八年的“长征”,终于登记结了婚,随后生了个大胖小子等等不在话下。2016年,二胎ZC放开了,二人响应GJ号召,卡点再添一姑娘,人生圆满了,但问题随之来了:两人都要工作,照顾孩子的重任自然落到了小琴母亲的身上,问题是之前一个孩子,房间勉强够住,现在两个孩子,老大还要上学,要保证好休息,老刘只能睡沙发,房子明显住着紧张了。对此,老刘倒也不多想,踏踏实实工作,老老实实赚钱,但小琴看不过去了,加上最近几年也攒了些积蓄,和老刘商量着换房的事,二人一拍即合,但问题也实实在在的摆在眼前,房子家庭限购一套,第二套首付比例太高,首付款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范围。在黑心中介的窜托下,两人动起了“假离婚”钻空子的歪脑筋,两人一直感情不错,也没多想,就把手续办了,但因为原来房主临时变卦,本来看好的房子就一直没买成,这一拖就是几个月,正值2017年初,眼瞅着房价窜天似的往上涨,两人只能向双方父母开口,这个时候,老刘的父母不乐意了,第一套房是他们出钱买的,实际是用来夫妻住的,第二套房就不想再出钱了,这一来二去的,两人的关系也没有从前好了。巧就巧在,这个时候,老刘参加了高中同学聚会,遇到了初恋,内心的懵懂回忆被勾起的同时,加上觥筹交错之后各种情绪的放大,当夜两人就到一起了,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可怜朋友小琴,后来凭着女人的第六感,通过各种渠道才知晓。法庭上,老刘明确两人早已经离婚,子女、财产也已协议分割,自己不存在过错,小琴只能拱手把多年的伴侣让了出去。

其实,“假离婚”买房只是一种情况,还有“假离婚”躲避债务,转移财产的;有假离婚逃避计划生育ZC的;还有一方意图“假离婚”,而另外一方欲真离婚骗取财产,假戏真做等等。是啊,生活中真实的情况总是比电视剧上演的还要狗血!

妻子为换大房子执意假离婚,却无意中成全了丈夫的初恋爱情

“假离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但法律暂时也并没有去禁止,所以,这种行为不排除在以后还会存在。那么,如果我们真的遇到了类似的事,应该如何去绕开“假离婚”中可能存在的坑,不让自己遭受重大损失呢?这里我总结了一下几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 如果对方提出“假离婚”,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要搞清楚对方是想通过假离婚共同置业呢还是想通过假离婚达到真离婚的目的;

第二. 在离婚登记前,一定要书面明确约定好财产分割情况,财产分割尽量要公平,这样,即使出现“假戏真做”的情况,也不至于人财两空。当然了,如果能让自己多分些财产更好,这样的话,对方乱来的可能性就相对降低了很多;

第三. 如果离婚登记时,因为实际情况的需要,大份额财产必须归到对方名下的情况,必须在签订离婚协议的同时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必须明确确认离婚协议书的签订是为了办理相关手续需要,不是双方真的要分割财产;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双方财产分割的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第四. 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尚未再结婚的朋友,尽快和对方签订一个第三款中的补充协议吧。即使补充协议在法庭上不一定就会被法官采信,但有总比没有的强一些;

第五. 如果遇到通过“假离婚”赖账的,要认准一点,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不管他们有没有离婚,都可以向双方主张。至于如何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内容提供证据加以佐证;

第六. “假离婚”后在同居期间购置房产归属认定的,尽管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只要能证明购买房产所用的欠款或者首付款是夫妻“假离婚”时就归双方共有的财产,该房产即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一切还得看证据的证明力,所以,一定要留好购置款的流水单、最好有双方书面的协议,交谈微信记录等等。

妻子为换大房子执意假离婚,却无意中成全了丈夫的初恋爱情

总之,“收益越高,风险就越高”,这是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薅羊毛、钻空子无可厚非,但顶着道德的压力,冒着人财两空的巨大风险,我们在准备离婚登记前,一定要深思熟虑,因为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不是儿戏,不应该成为人们谋取私利、实现自己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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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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