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误读系列:平台经济的反垄断(阿里、京东、美团等)


热点误读系列:平台经济的反垄断(阿里、京东、美团等)

得益于自媒体,原本很多我们看不懂,或者后知后觉的热点,现在很快就能看到各种各样的解读,让我们更快速了解这个飞速变化的世界。

然而,随着意见领袖和小编数量越来越多,迫于更新的压力、迫于KPI的压力、迫于头顶上“行走百科”标签的压力,解读的版本也变得五花八门,良莠不齐。

例如赶在双11前一天发布的《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媒体解读版本比较多。版本一多,就容易出现一些误读。在本人专业知识的范围内,暂时发现的有5种明显的误读,也欢迎各专业领域的小伙伴们补充。

误读1:有竞争对手就不算垄断

这是一种很低级的误读,认为只要有苹果,微软就不是垄断;只要有京东,天猫就不是垄断。

现代人更愿意花时间阅读,这是好事。但是看的时间更多,听的时间更多,留给思考的时间就更少。


热点误读系列:平台经济的反垄断(阿里、京东、美团等)


一些低级的误读,哪怕只需要去想几个例子就能发现的,也被很多人“惯性”地接受。就例如这里的“有竞争对手就不算垄断”,很多人一眼带过,觉得很有道理,还一本正经跟朋友分享这些逻辑。

但是,哪怕多思考10秒,你就不会被带偏。例如让自己快速说出几个垄断企业,你马上会想到中国移动、中国石化、以往的可口可乐、麦当劳。然后,你马上就发现问题了,因为你同时也想起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石油、百事可乐、肯德基。

垄断,指的并不是一家独大。两家、三家、甚至四家企业共同占领市场的绝对主导,这种才是我们最常见的寡头垄断

更过分的是,做出这种误读的意见领袖,甚至不肯花时间看清楚《反垄断指南》的几个小标题。里面用最通俗的语言告诉大家,平台经济的行业垄断者,至少有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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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读2:换个领域就不是垄断

美国历史上,谷歌曾经把自己高调定位在“广告行业”,巧妙地避开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学过这段历史的一些意见领袖,认为上几个年代的事情会在今天重演,只要天猫、美团大喊冤枉,说自己只是一家广告公司,反垄断就拿他们没办法。

跟第1种误读一样,但凡仔细看过《指南》,都不会做这种即时打脸的低级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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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学的人可以学过美国的反垄断历史,难道中国的反垄断部门人员就没学过?历史是死的,知识是活的,法律法规也是活的。

误读3:价格歧视对经济的伤害有限

经济学之所以存在,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提高社会整体的福利。产业的初期,垄断可以鼓励创新;但到了中后期,垄断就是降低社会福利的毒瘤。

在一条封闭的村子里,只有王大妈一家卖鸡。为了吃一只鸡,小明最高愿意付200块;但是对大牛来说,超过90块他就宁可不吃。王大妈摸透了村里每个人的底线,于是同一只鸡,卖给大牛是90块,卖给小明是200块。

这就是最原始,也是最毒辣的价格歧视,用行话说,叫做一级价格歧视,是垄断企业对经济伤害程度最高的一种价格歧视。由于一级价格歧视的用户调查成本太高,所以大型垄断企业一般只能实现二级或者三级价格歧视。

然而,大数据诞生之后,沉睡了千百年的一级价格歧视重返人间,它就是我们常听到的大数据杀熟。《指南》点名的平台经济垄断行为有两个,一个是前面提过的“二选一”,另一个就是大数据杀熟。

10年前,平台经济是一种创新,它实现了互联网配置资源,突破了传统的资源配置瓶颈,把社会整体福利带到全新的高度。这种变化我们都是切身感受到的:

自从淘宝解决了网购的最大痛点后,这种打破地域限制的市场模式,瞬间消灭了传统的价格歧视,使我们可以买到全国范围内性价比最高的产品;生产商也节省了很多线下传统渠道的成本;整个产业结构也得到优化。这种创新对国家经济是很重要的贡献。

10年后,基于大数据和大平台的垄断,平台经济孕育出更彻底的价格歧视,而且更难被消灭。消灭了恶龙的勇者,变成更难对付的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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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电商平台对生产商非常友好,为他们节约了总成本,他们利润空间大了,还可以降价竞争,消费者也能从中受益。10年后,平台对每一个行业的成本都摸得透彻,大数据把生产商的利润压得死死的,总成本比当年走线下传统渠道还高。

生产商不服气,想回到以前的传统渠道?这条回头路是走不通的,10年光景已经把消费者习惯彻底改变,纯粹的传统渠道,甚至想卖出去都是一种奢望。要生存,至少也要线上线下结合。

误读4:执法成本高于收益,所以国家不会实干

有经历过互联网纠纷,特别是需要请律师介入的小伙伴可能都有这种体会:大部分律师并不擅长互联网相关的案件,无论取证还是逻辑思考,都限制在传统法律的框框里。传统法律可以解决一些互联网纠纷问题,但是越来越捉襟见肘。

不少的中小互联网企业,也专门招聘法律专业的人才,因为他们发现互联网领域要钻法律空子的话,机会实在太多。

要监管现在的平台经济,“执法成本高于收益”这话是没错的,但如果得出“国家因此就不会落实去干”的结论,那么格局就太小了。监管不是做买卖,着眼点不是监管本身的蝇头小利,而是要改变宏观的格局,着眼于整个经济结构。

这种误读还忽视了两个常识:

第一,法院对关联案件的判决是有惯性的,例如某女作家起诉侵权,只要第一起案件胜诉,那么后面她关联的第二起、第三起、第一百起,都很容易成功。互联网取证虽然很难,判决的阻力虽然很大,但只要垄断企业输掉了第一起,后面就一发不可收拾,绝对不是不痛不痒的赔点钱就完事。

第二,寡头垄断企业之间存在一种纳什均衡,简单来说就是“敌不动,我不动”,和平瓜分市场。但只要其中一家降价,另外几家就只能一起降价。监管只需要集中火力,让其中一家寡头企业学乖,整个行业也就学乖了。

误读5:因为监管难,就可以有恃无恐

创新和监管是一对共生的矛盾。在产业初期,监管要保护创新,因为创新不赚钱,但对经济有贡献。在产业中后期,创新不但能赚钱,还演变成垄断,侵蚀了其他领域的利益,限制了下一代的创新,反过来阻碍经济,这时候监管就要限制他们。

当然,创新的门槛越高,监管“放纵”他们的红利期也越长。

年初因疫情而崛起的直播带货就是低门槛的创新,虽然有助于提早激活消费,但也只是野蛮生长了半年,红利期就到头了。

平台经济的创新门槛很高,但也整整享受了一个10年的红利期,也是时候适可而止了。特别是他们造成的一些外部影响已经不可忽视。

例如送餐行业对交通系统的影响。毫不夸张的说,很多自己开车的小伙伴都深有体会,对马路上那些横冲直撞的骑手可以用“深恶痛绝”来形容。骑手之所以横冲直撞,不是他们的素质问题,罪魁祸首是企业追逐利润的所谓“智能算法”,是企业家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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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们虽然造成很多交通问题,但他们也只是受害者。今天,他们是企业成本下降的牺牲品;明天,他们也注定是被送餐机器人取代的牺牲品。换言之,目前对交通系统的影响已经不可忽视,未来向社会释放巨量失业人群,而且是常年没有正常社交的脱节人群,这个影响更是可怕百倍。

传统企业发展到这种规模,早就开始注重社会责任的课题。送餐行业不但不考虑自己的社会责任,还不断扩大这种要社会为他们买单的负面影响。现在开始对其监管,已经不是“适时”,而是“亡羊补牢”了。

平台经济的技术走在最前沿,传统的法律取证、传统的反垄断法,甚至传统的执法人员,要对他们展开监管的确很难。加上垄断企业的寻租行为(经济学的术语,通俗来说就是“用钱解决问题”),监管更是难上加难。

然而,困难不等于没办法,更不等于不干。传统的法律拿他们没办法,可以出台新的。不久前,监管部门不就为网络小贷“量身定做”了一套新规吗?最有钱的人不也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吗?企业技术太前沿,也会倒逼政府组建新一代专业的团队,这是迟早的事情。

个人观点是,这次监管很困难,但绝对不是说说就算,不会只是一种“文件精神”。这次监管的目标是规范一个行业,服务于经济结构的优化,所以并不是要一杆子打死平台经济,但也绝不是雷声大雨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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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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