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死刑犯如果怀孕了,孩子还能生下来吗?

当然可以生下来,而且女死刑犯也不会被执行死刑了,也可以活下来。

不过,女死刑犯怎么怀孕的呢?女死刑犯入监前,是严格体检的,是否怀孕应该很清楚,而在看守所,尤其是对死刑犯的看管是非常严格的,别说怀孕,就是见个人,都是有严格的程序的,莫非是光合作用?

国外有发生过这样匪夷所思的事,那是犯人和狱警私通,导致女犯怀孕,孩子生下来,狱警也成了犯人,女犯也活了下来,不知道孩子长大以后,会有怎样的坎坷。他的爸爸妈妈以这样的方式生了他,他拯救了自己的妈妈,但使罪恶没有得到惩罚,但他是无辜的。

国外有人尝试过用试管带精子进看守所,女死刑犯的确因为怀孕的而被免除了死刑,但监狱方从看守,但监狱长都受了牵连。

可以肯定的是,女死刑犯怀孕了,孩子一定可以生下来,死刑犯也会改判。




女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怀孕了,不仅可以生小孩子,还有另一个保命的方法,有人就利用了这一点钻了法律的空子,改变自己的命运。

案例回顾

1999年,湖南某看守所的医护人员神情紧张,他们拿着一份报告跟看守的狱警说:“怀孕检测报告为阳性,暂时不能执行死刑。”

狱警十分纳闷,这女子刚到看守所时,明明经过了全身检查,当时并没有怀孕的迹象,怎么现在怀孕了?是不是检测报告有误?可是看到医务人员坚定的眼神,他们知道背后一定有隐情。

这名让狱警头疼的女子,她的名字在湖南几乎家喻户晓。曾经被人称为“湖南第一女强人”,后来被人称为“湖南第一女巨贪”。

被告人是一名美貌女子,她用13年的时间,撂倒40多位男领导,凭一己之力改变自己的命运,也改变许多人的命运。她就是利用狱中怀孕让自己躲过一劫的人。

这位女子名叫蒋艳萍,人如其名,长得漂亮美艳。白皙的皮肤,清秀的五官,高挺的鼻子,凹凸有致的身材,那双水灵灵的眼睛让人看完,念念不忘。

这位出生于1958年的女子,有一个苦涩的童年,她生在农村,因为家庭贫困,读完初中,便早早辍学。上天给她关闭了一扇门,但又给她留下了一扇窗,文化程度不高的她,拥有了一张漂亮的脸,还有一个充满智慧的头脑。

或许因为小时候家里太穷,她穷怕了,对金钱有着难以抵抗的欲望。初中毕业17岁的她被分配下乡,在农村插队的日子,她不甘心在这里过苦日子,于是费尽心思想要逃离乡村。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大自己31岁的公社领导,领导见她漂亮,对她关爱有加,她赶紧抓住这个机会,用美色征服了他,很快,在领导的帮助下,她跳出了乡村这个小圈子,到湘潭一家工厂上班。

初次尝到了甜头的她知道了自己的优势,也懂得如何快速提升自己,不是通过努力工作,认真学习,而是拿自己的美貌做赌注,在工厂的第二年,有位重要的领导到厂里视察,厂里领导见她长的漂亮,让她当接待员,她赶紧抓住这个机会,精心打扮一番。

用自己甜美的声音和火辣的身材吸引了这位领导。随后又献殷勤,对他嘘寒问暖,在他生病期间悉心照料,领导禁不住他的美色诱惑,与她发生了关系,这次她得到了丰厚的回报,很快就从工厂被调到了长沙碧波商场,当了仓库管理员。

在碧波商场,她四处寻找机会,她信奉一个真理:女人玩男人必须要讲档次,要玩就玩有利用价值的男人。在她的观念里,女人的身体就是最大的资本,她把这资本发挥到淋漓尽致的地步。

25岁的她再次利用自己独特的资本,把省建六公司主管机关的一名副主任成功吸引过来,拜倒在自己的石榴裙下。这个副主任不是省油的灯,很快就为她申请到了一大笔的资金,蒋艳萍的业绩直线上升,凭着骄人的业绩,很快她升到了经理的位置。

就这样,仅用几年的时间,她就成一个普通的工人摇身一变,变成了枝头上的凤凰,她善用自己的美貌和身体,让原本亏损的碧波商场起死回生,这过程俘虏了一个又一个的男人,职务也节节攀升,最后变成了副处级的劳动服务公司的经理。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她家里的弟弟亲人都得到了妥善的安排,她因此也得到了滚滚而来的财源。后来,她看中了省纪委副主任陈某和省邮电局局长张某,两位领导经不住她的诱惑,与她厮混在一起。

给她带来了一项近6亿元的巨额而工程,到了1997年,她被任命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主抓经营的副总经理,这是副厅级级别的位置,她从普通的工人做到副厅级的干部,仅用了13年,此时的她,仅有37岁。

在十多年里,她疯狂敛财,不仅在公司内部安插了自己的亲友,在工程建设中,还偷税漏税,抬高物价,压缩成本,最终,她的所作所为引起了下面工人的不满。一位花甲老人频频举报她。

2001年七月,案件正式审理判决,她被判处了死刑,此时,她万念俱灰,可又心有不甘,她在监狱里静静地坐着,面无表情。她把希望寄托在那些拜倒在她石榴裙下的男领导身上,她想,只要她什么都不说,她的那些老相好,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利益,感受到她的诚意,一定会想方设法来救她。

果真功夫不负有心人,不久的一天,一个特殊的人物到看守所来探望她,那个人对她说:你的案情很重,不管你交不交代,从你家里已经搜出了1000多万元的存款,因此你很有可能被判死刑,现在谁也救不了你,只有自己救自己。

说完,那个人给了她一个黑色的袋子,她打开一看,里面是漂亮的衣服、化妆品,还有一万元。瞬间,她明白了。因为这个神秘人告诉她:在处决之前,你要尽量想办法怀孕。因为根据《刑法》规定,怀孕期间不能被执行死刑。

听到了这个消息,蒋艳萍眼睛一亮,她瞬间什么都懂了。从那以后,她一改自己沉默的个性,每天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的,不断在寻找目标。

靠着自己善于交际的能力,很快就和看守所的人员熟悉了起来,她了解到一个重要信息,监狱的副所长是个贪财好色的人。以这个人的资历,若在以往,她绝不会看上一眼,可现在是非常时期,只有这个人才可能救她一命。

此时的蒋艳萍,虽然年近40,但由于天生丽质,又善于保养,整个人看起来依然美艳动人,当她把目标定在看守所副所长万江的身上时,她便想方设法接近万江。

万江看到蒋艳萍楚楚可怜的模样,他动了恻隐之心,平时对她格外关照,经常陪她聊天,一来二去,两人混熟了,蒋艳萍对他眉来眼去,万江心神游荡。

两人的关系逐渐变得暧昧,蒋艳萍用神秘人给她送来的一万块钱贿赂了一名干警,让他帮忙买烟买酒,她拿着烟酒到了万江的办公室,看到美艳的女子献殷勤,万江控制不住了,俩人就在办公室里厮混起来。

为了达到怀孕的目的,蒋艳萍每逢周六都会到万江的办公室,此时,正是看守所所长回县城的时候,他们俩趁着这个时机做了不法之事。

只是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有一次,两人正在约会,被一名干警撞见了,悄悄把这情况报告给所长,在某个周六,所长杀了个回马枪,把两人堵在了床上。

此时的蒋艳萍还想有金钱和美色来迷惑所长,庆幸的是所长并不为她所动,这件事最终被传到了上面,万江被撤了职,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而所长因为监管不力也被调离了岗位。

事发后,蒋艳萍被秘密转移到了南海的一个岛上,与外界中断了联系,正当她以为要走到绝路的时候,突然传来她怀孕的消息,她的计谋成功得逞了。2001年的七月,长沙市中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桩案件,对被告人蒋艳萍处以死刑的处罚。

2003年2月,蒋艳萍被最高法院改判为死缓,她的余生将在监狱里慢慢度过。

蒋艳萍的经历跌宕起伏,充满了神奇的色彩,让人触目惊心,原本罪大恶极的她应当被判为死刑,没想到她善于利用法律的空子,成功在狱中怀孕,暂时保下了自己的性命。

女子在狱中怀孕不会被判死刑吗?

曾经有一部叫《黑冰》的电视剧,其中就有这么一个情节,被判处死刑的女子为了避免死刑,买通狱警,将男人的精子运到监狱中,注入体内,最终在执行死刑之前怀孕。

她们通过这种方法躲避死刑的惩罚,这是因为我国法律上对孕妇有很多关照,比如:在职场上,女人如果怀孕了,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她的工资,不能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家庭生活中,孕妇也得到了特殊的关照,女子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离婚,除非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之外。

在法律上,《刑事诉讼法》中有相关的规定,最高法院发出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又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如有下面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1、在执行之前发现判决可能存在错误的。

2、在执行之前,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保障腹中的胎儿的权益,胎儿的母亲罪大恶极,但胎儿是无辜的,胎儿拥有生命权,法律会保障他的权益,这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对死刑的执行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如果对方不满18周岁和正在怀孕的孕妇都不适合死刑。这种不适合执行,是指实行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假如孕妇在羁押期,因为各种原因流产了,然后又被起诉送往有关部门审判,她依然被认定为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同样不会被执行死刑。对于女死刑犯,那怕他们在被执行死刑的前一秒说“我怀孕了”,也会被立即停止处决。

法律的判决往往不会考虑罪犯通过何种方式使自己怀孕,他们只看重结果,若是真的怀孕了,是不会执行死刑的。因此,这给了某些人可乘之机,有的人故意寻找精子,使自己怀孕,有的人通过美色诱惑他人怀孕,以达到躲避死刑的目的。

在正常的监管过程中,几乎不可能出现狱中怀孕

女犯人除非被抓的时候不知道自己怀孕了,否则,在狱中怀孕的概率很小,因为看守所里有严格的监管流程。

女罪犯和男罪犯是分开管理的,男警察不能直接管理女罪犯,如果要单独会见女罪犯,也需要女警陪同和监督。

看守所在押罪犯的时候会进行健康检查,包括女罪犯是否怀孕的检查,如果女子怀孕一个月以上,就能在收押之前的体检中被检查出来。

因此,在狱中怀孕的概率很小,几乎是难上加难,蒋艳萍的例子确实很特殊,由此可见,她的神通广大。

除此之外,女罪犯怀孕大部分是被收押之前就已经处于孕期中的,有的人恰恰利用了这一点铤而走险,在一些贩毒的案例中,经常可以看到孕妇参与贩毒,而且性质恶劣,毒 品 数额巨大,令人头疼。

女死刑犯怀孕之后,孩子能生下来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女子在狱中只要怀孕了,为了保证腹中胎儿的权益,女罪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她可以暂时离开监狱,申请保外就医。

在美国,对临产期的孕妇还会被安排到环境较好的房间,并且被安排定期做产检。

在我国,犯罪的孕妇也会受到人文关怀,法律允许她们把孩子生下来,怀孕期间,孕妇是安全的,等她生完孩子以后,她还享受一年的哺乳期。当然,她生完孩子之后,还是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但一定不是被判死刑,可能用另外一种惩罚方式,比如改为死缓或者改为无期徒刑。这是考虑到孩子出生以后成长的过程需要母亲的陪伴。

写在最后:

我国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法律在惩罚坏人的同时,也要彰显人文关怀,对于孕妇的特殊关照就是最好的证明。然而,这点不是要让大家去将法律的空子,而是告诉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纵然躲避了死刑的惩罚,余生在监狱里度过,也是很悲凉的事。对于狱中生下的孩子也很不公平,所以大家还是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审判时女犯人怀孕了不适用死刑可以生孩子

《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怀孕妇女古今中外都不适用死刑,我们国家的法律也不例外。因为胎儿是无辜的,他有出生的权利。尽管这个妇女犯的是滔天大罪,既然怀孕就是准母亲。只有保她一命,胎儿才能出生。执行死刑,胎儿也会随着死刑的母亲夭折,这是对胎儿的不公平。因为胎儿没犯,也不可能犯死罪。

妇女审判的时候,不适用死刑。而不是在她犯罪的时候怀孕,不适用死刑。比如她毒杀了丈夫而潜逃,过了2年或者过了20年捉拿归案,早过了怀孕期并把孩子生下来了。审判她该判死刑立即执行,这时不再不适用死刑了,而是适用死刑。因为她不适用死刑的法定情形即审判时怀孕,己经消失或者己经过时。

既然审判时怀孕的女犯人,不适用死刑。在审判时,就一定由负责的医生,用先进的技术手叚,给女死刑犯认真检查,确定怀孕无疑,绝不可弄虚作假,欺骗法律。谁出假证称死刑女犯人怀孕,使女死刑犯逃避死刑,就涉嫌伪证罪。按《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处于刑罚。

既然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就允许她生孩子,给她生孩子的机会。就要把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二年期满,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

大家可能关心本是死刑犯的妇女在那生孩子,哺乳问题。在哪生?我猜测应该在监狱医院生。如果监狱医院不具备接生的条件,可送地方医院生,但一定做好武装押解工作,防止逃脱。在医院生过几天后,有可能把孩子委托家人用乳品喂养。该女犯仍回监狱服刑,不可能婴儿一年哺乳期在监狱人乳喂养。




2016年越南发生一件让人瞠目的案件:女死刑犯阮氏慧为了逃避死刑,以2000美元的高价偷偷买下一名男囚犯的精细胞,进行自我结合后,成功怀孕,之后顺利生下孩子,法院也对她重新进行审判,审判结果更是让人震惊不已!


在我们国家有句老话叫:“杀人者偿命”,对于那些犯下滔天恶行的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判处死刑也是罪有应得,这不仅是对社会最好的交代,也是对受害者家属最好的慰藉。

但是在我国《刑法》上有一种非常特殊的规定,有三种人,就像有“免死金牌”一样,无论是犯下多么严重的罪行,既不能被判处死刑立刻执行,也不能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正因为这个规定,让不少受害者家属们倍感绝望,也让人们对这些犯人更加的深恶痛绝。

其中一种就是针对女死刑犯的,而且还是怀孕的女死刑犯。

女性犯罪一直是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因为在人们的认知里,女性一直是弱势群体,在很多刑事案例里,女性几乎都是以受害者身份出现在大众视野中,人们也很难想象出一介弱质女流能犯罪。


但是近些年来,女性犯罪正以不可忽视的速度上升,不仅犯罪类型多样化,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也是越来越大,而且有很大一部分还都是高知人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公布的《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中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女性总犯罪占约9.31%;2018年,全国女性总犯罪占约9.85%;2019年,全国女性总犯罪占约10.32%。

从这个数据中能看到,女性在如今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女性犯罪率也在不断地上升,除了因为法制观念淡薄外,像不劳而获的享乐观念、家庭矛盾及婚姻危机这些因素也会导致女性产生极端的报复心理,进而采取极端的手段来发泄,从而走向了犯罪道路。

在我国女性犯罪后被判处死刑的并非没有,比如有着“最美女囚犯”之称的陶静,被爱情蒙蔽了双眼,一步步走向了犯罪道路,年仅20岁因DP被判死刑。

女死刑犯被处于死刑,有些在行刑前已经幡然悔悟,痛苦不已;而有的为了能活命,竟然开始动歪心思,想方设法地让自己能够怀孕,只因为女死刑犯一旦怀孕了,就真的“免死金牌”在手了,免于死刑了。


一位退休的民警告诉我:女死刑犯如果怀孕了,就相当于有了一块“免死金牌”,哪怕孩子没保住也能逃脱一死,有一些女犯人就是利用这个“漏洞”来“金蝉脱壳”,让人愤怒又无奈。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2013年轰动全国的“孕妇为夫猎艳杀人案”,年仅17岁的护士胡伊萱好心帮助孕妇,但这个孕妇却是披着羊皮的“恶魔”,不仅诱骗护士回家,还伙同自己的丈夫把她残忍杀害,而最后该孕妇的审判结果更是另人震惊。

一、案件回顾:热心护士送孕妇回家惨遭杀害,作案动机荒唐至极。

2013年7月26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居民胡某来到桦南县公安局报警,说自己的女儿在7月24日离开家后就失去了联系,家里人找遍了所有孩子能去的地方都没有孩子的踪迹。

于是警方立刻组织人力展开调查和走访,希望能尽快寻找到女孩的下落。


失踪的女孩名叫胡伊萱,是桦南县人民医院的一名实习护士,年芳17岁,距离她18岁生日还剩一个月。24日这天是胡伊萱的休假日,她和闺蜜周某约好要给周某的妈妈送一些糖蒜,于是两人约好在周某家见面。

但是24日下午2点多,胡伊萱出门后却没有如约去周某家中,闺蜜周某在家中苦等不见来人,于是联系了胡伊萱母亲,询问其下落,胡伊萱母亲试图拨打其电话也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直到天黑了也没有见胡伊萱回家。

警方随后调取了案发当天路面监控,发现胡伊萱在距离周某家大约100米的时候遇到了一位大肚子的孕妇。

从监控画面中能看到,当时孕妇不小心摔倒在地,表情痛苦难忍,胡伊萱看到后连忙跑了上去,并把孕妇搀扶起来,两人交谈几句后,胡伊萱搀扶着孕妇离开。


之后警方调出整个片区的监控,终于在某小区里再次发现胡伊萱和孕妇的身影,只见胡伊萱扶着孕妇进入某个小区单元楼后,便再也不见出来的身影。三个小时后,从监控画面上能看到,孕妇提着一个红色塑料袋走出单元楼,身后跟着一个扛着行李箱的男人,两人神情慌张,举止怪异,上了一辆红色轿车后离开。

看完监控后,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们立刻判断,这对男女有问题,胡伊萱恐怕已经遭遇不测,于是立刻锁定了监控里的孕妇和男人。

7月28日,警方逮捕了孕妇谭蓓蓓和她丈夫白云江,两人交代了整个犯案过程,而犯案的动机荒唐至极,令在场的警方都咋舌。

据孕妇谭蓓蓓交代,她之所以这样做,都是为了挽留丈夫的心而为丈夫做出的补偿。


2012年谭蓓蓓与白云江结婚,婚后的生活还算甜蜜,但是在谭蓓蓓怀孕期间,白云江偶然间在一次聚会中,从谭蓓蓓同事口中得知,当初谭蓓蓓与他交往期间,多次与其他男人有过不正当的关系,这个消息让白云江顿时怒火中烧。

于是白云江返回桦南老家质问谭蓓蓓是否确有此事,谭蓓蓓知道此事瞒不下去了,只能点头承认,之后夫妻间的感情就走向了破裂,白云江认为谭蓓蓓给自己戴了“绿帽”,背叛了自己,但碍于谭蓓蓓已经怀孕又不能离婚,只能时常打骂谭蓓蓓来发泄心中的怒气,再加上谭蓓蓓因怀孕无法有夫妻生活,这让白云江更加的不满,除了打骂还时不时辱骂谭蓓蓓。

而谭蓓蓓面对丈夫的怒火和家暴,非但没有寻求正规帮助,反而还产生了一个荒谬的想法:只要帮丈夫找到年轻貌美的小姑娘,供其取乐,或许就能挽回两人之间破裂的夫妻感情,也能让丈夫原谅她之前做过的事。

俗话说:鱼找鱼,虾找虾。谭蓓蓓与白云江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一个存恶念,一个存恶行,当谭蓓蓓把自己想法告诉白云江后,白云江非但没有拒绝,反而非常满意,随后就从网上购买了很多含有催眠作用的迷药。


据谭蓓蓓跟警方交代,在杀害胡伊萱之前,他们曾经还实施过一次犯罪活动。

在同年6月25日,白云江的女儿白某甲(与前妻所生)邀请16岁的闺蜜苏某来家中玩耍,长相漂亮的苏某被白云江和谭蓓蓓盯上。

谭蓓蓓随后在两人的酸奶里放入催眠的药物,两个女孩喝完酸奶后很快昏迷,白云江兽性大发想要对昏迷的苏某行不轨之事,后来顾及到苏某和自己女儿的关系,最终没有实施犯罪,但也因药物的作用,白某甲和苏某在第二天参加中考时都出现了精神不清醒和呕吐状况,导致两人考试时无法集中注意力,中考失败,没有考上高中。

第一次作案未遂让白云江脾气越发暴躁,再次对谭蓓蓓进行辱骂和殴打,并催促她赶紧给自己寻找下一个作案目标。


2013年7月24日下午2点30分,走在林业大院附近的胡伊萱被躲在暗处的寻找目标的谭蓓蓓一眼相中,随后谭蓓蓓假装摔倒在地发出阵阵惨叫声借此吸引胡伊萱注意,本着医者仁心的胡伊萱看到有孕妇摔倒,连忙上去查看情况。

谭蓓蓓看到胡伊萱没有任何防备之心,以肚子疼、头晕眼花、走不了路为由,希望胡伊萱能送自己回家。

善良的胡伊萱没有多虑,搀扶起谭蓓蓓往林业大院的一个单元楼走去,期间胡伊萱害怕闺蜜周某等着急,还给周某发了一条信息:“送一个孕妇阿姨,到她家了”

到谭蓓蓓家中后,胡伊萱准备转身离开,却被白云江一把拉住,白云江假装出一番感谢的样子,邀请胡伊萱进屋坐坐,性格单纯的胡伊萱拗不过两人的热情,只能进了家门。之后白云江热情的拿出一盒早已放了药的酸奶给胡伊萱,为了不引起胡伊萱怀疑,白云江也递给谭蓓蓓一盒没有放过药的酸奶,胡伊萱把酸奶快速喝完后起身准备道谢离开,谁知还没走到门口就已经头晕目眩,昏倒在地。


胡伊萱昏倒后,谭蓓蓓协助丈夫把人拖回房间,白云江兽性大发准备对胡伊萱实施性侵犯,谁知发现胡伊萱正值生理期,白云江气的在房间里怒骂不止。

但白云江并没打算放过胡伊萱,对他实施了猥亵,事后白云江担心胡伊萱会报警,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对胡伊萱产生了杀念。他和谭蓓蓓两人,一人用枕头捂住胡伊萱口鼻,让她不能呼吸窒息而亡,一人按住她的双腿,让她不能挣扎。

正值花样年华的胡伊萱就这样被这对“恶魔夫妻”残忍杀害,杀完人后谭蓓蓓找来一个大行李箱,让白云江把尸体装了进去,两人拖着尸体驾车前往郊外,抛尸荒野。

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夫妻俩难逃法律审判双双落网,但最终审判却让人震惊。

在案发当天,胡伊萱彻夜未归,家人和朋友四处寻找其踪迹,朋友甚至还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了大量的寻人启事,希望广大网友能帮忙寻找女孩下落。


胡伊萱父母报警后,警方开始对附近各大小区进行排查,7月28日下午6点,警方在谭蓓蓓家中找到了与胡伊萱DNA相符合的血迹,当场逮捕了谭蓓蓓,晚上11点,警方在王家村一处民房把潜逃的白云江捉拿归案,杀人恶魔双双落网。

根据我国《刑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一般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014年6月16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宣判,被告人白云江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在一审判决中,谭蓓蓓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按理说谭蓓蓓是所有悲剧的起源,如果不是她产生扭曲变态的想法,就不会引发后续这么多事情,而此案被公布后,很快引起热议,当地很多民众不仅自发聚集在广场为胡伊萱点亮孔明灯哀悼,更是强烈要求审判谭蓓蓓,要求给她判处死刑!

可是法律给出的解释是:谭蓓蓓是孕妇,且即将生产。


在谭蓓蓓受审后就去了医院待产,而这家医院正好就是胡伊萱生前所工作的医院,此消息出来后,当地民众更加无法接受,纷纷给医院打电话,希望医生们不要姑息凶手,对谭蓓蓓狠一点,生产时不要给她用麻药,让她尝尝痛苦的滋味!

最让人无语的是,无论外界舆论多么愤怒,在医院里待产的谭蓓蓓却一脸云淡风轻,不仅淡然地面对其他病房家属的指责和辱骂,面对记者的采访更是满脸笑容道:“想多了也没用”。

8月6日下午,谭蓓蓓在医院里生下一个7斤8两的儿子。

作为一个杀人犯,孩子出生后,谭蓓蓓就失去了对孩子的抚养权,警方找来了白云江和谭蓓蓓的父母,让两个家庭共同商议抚养孩子的事情,可能是这两人犯下的恶行天理不容,双方父母均表示不想要这个孩子。

最终,孩子被警方送去了福利院,签字的那一刻,谭蓓蓓终于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本以为一审时没有判谭蓓蓓死刑是顾及她是孕妇,顾及她肚子里无辜的孩子。如今谭蓓蓓顺利生下孩子,就该判处死刑,让她为自己犯下的过错买单。

没想到法院最终二审审判结果却让所有人震惊且无法接受。

2014年11月24日,法院维持了对他们二人的原判,判处白云江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谭蓓蓓无期徒刑。

三、在我国法律上,为什么孕妇不能判死刑?

死刑又称作极刑、生命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方式,我国一贯政策是保留死刑,但坚持少杀、严谨滥杀、防止错杀,如今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取消了死刑,但我国却保留着死刑政策,一是能起到一定的法律威慑力,保证国家的稳定,二也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震慑和约束。

虽然有死刑,但是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适用对象有着严格的限制。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法律上“审判时”指整个羁押期间,具体是:

1、审前羁押期间。

2、审判期间。

3、判决后执行期间。

也就是说,在整个羁押期间,只要女犯罪嫌疑人是处于怀孕状态,哪怕之后意外流产或者人工流产,仍然属于“怀孕的妇女”,就算之后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女犯人也不能适用于死刑。

就像上述我们介绍的这个“为夫猎艳杀害女护士”案件,女死刑犯谭蓓蓓,在犯罪期间属于孕期,被抓后也处于孕期,一审时仍旧处于孕期,所以法律不能判她死刑立即执行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或许很多人会觉得不公平,毕竟有句老话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刑法》之所以这样制定也是处于人道主义考虑。


因为怀孕的妇女意味着其体内孕育着一个新的生命,母亲虽然犯了不可饶恕的罪,但肚子里的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母亲犯罪而剥夺了孩子出生的权力,这其实也体现了我国对妇女权益的一种保护。

四、女死刑犯如果怀孕了,孩子还能生下来吗?

女死刑犯如果怀孕了,肚子里的孩子能生下来吗?

答案:可以。

2016年美国《世界邮报》援引英国《泰晤士报》报道了一则令人更加瞠目结舌的新闻:


42岁的阮氏慧在2012年犯下了越南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种DP案,这起案件也是越南历史上涉及死刑犯数量最多的案件。

2014年阮氏慧被判处了死刑,之后阮氏慧不服判决,当庭上诉,但被法院驳回。

知道自己不久就要死亡的阮氏慧,为了逃脱死刑,想到了一个办法,在2015年8月以2000美元的价格偷偷买下了一名男囚犯的JY,进行自我受J,并最终顺利怀孕。

越南的刑法也有规定,禁止对孕妇及子女不满3周岁的女性使用死刑,如果已经判了死刑则改为终身监禁。


阮氏慧在狱中怀孕后相当于有了一块“免死金牌”,2016年4月,阮氏慧顺利生下孩子,并获得了减刑,由死刑改判为了终身监禁,在此案中,有四名狱警因涉嫌玩忽职守而被停职。

据越南当地媒体指出,阮氏慧的案件并不是越南第一个利用怀孕逃避死刑的案例,早在2007年,在越南某监狱里,两名狱警收受贿赂,私下允许一名男囚犯与一名女死刑犯发生关系,导致女死刑犯在狱中怀孕,最终这名女死刑犯逃脱了被枪决的命运。

所以不管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对于怀孕的女犯人出于人道主义会重新改判她们的刑罚,虽然不会判死刑,但不代表孕妇杀人就无罪,就算不是死刑也会有其他处罚等着她,基本上也都是无期徒刑,同时也会允许她们把孩子生下来,孩子生下来后女犯人会失去对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由警方交给女犯人的家属抚养长大,如果家属不愿意抚养,最终孩子会被暂时送往福利院。


写到最后。

刑罚的终极目的不是为了惩罚犯罪,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

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制定是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不是利用法律的一些“漏洞”去咬文嚼字的违法犯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未成年人,孕妇还是老人,一旦犯了法,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的。




法律有明确规定,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已判死刑发现怀孕的女犯,会依法改判为死刑以下判决。

之所以死刑不适用于已经怀孕的妇女,是因为孕妇肚子里的孩子是无辜的,这也是世界各国司法实践的惯例,是人道和文明的体现。

法律既然不会判决孕妇死刑,也就不会剥夺其生育权。

虽然法律不会判决已怀孕犯罪妇女死刑,但其并不能因此逃脱法律的惩罚,既然犯罪行为达到判死刑的条件,说明其罪行之严重,只是因为怀孕而不能判死刑。

出现这种情况,已判死刑发现怀孕的女犯会改判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最髙刑,哺乳期满后,最终仍将会送往监狱服刑。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2-27

标签:死刑犯   生下   孩子   越南   狱警   看守所   狱中   罪犯   胎儿   刑法   死刑   孕妇   警方   妇女   法律   财经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