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打官司,为什么输-1

说一个法院案例,很有意思的。

案例来源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案例,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193号

先简单说案情:被保人有高血压,在工作期间倒地后死亡,已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死者家属要求赔偿身故保险金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拒赔,然后家属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理赔身故责任,医疗责任不用承担。

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打官司,为什么输-1

争议焦点:是先脑出血导致意外倒地,还是因意外倒地致使脑出血

然后我们从头说,死者有高血压,2011年1月6日在工作期间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直接死亡原因是由高血压病导致的脑出血。

1月17日,保险公司入现场调查,1月18日社保局认定为工伤,1月19日被火化。

死者家属起诉保险公司要求理赔,身故保险金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拒绝,认为死者是由高血压病导致的,不属于保险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如果是除外责任的疾病可以造成意外事故,而意外事故再引起伤害,那么引起损失的近因就是意外事故。如果存在两个造成伤害的近因,其中一个属于除外责任如疾病,这种情况下,需区别伤害是由疾病造成的,还是疾病仅仅是加重了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

在第一种情况下,伤害是由疾病造成的,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在第二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保险责任。

高血压是一种慢性病,正常情况下,不会导致立即死亡,所以引起高血压急性发作的原因,是导致身故的真正原因。此时存在两种可能性,第一种是,由于脑出血使得被保人倒地,进而死亡;第二种是,被保人倒地引发脑出血,进而死亡。

但是死者倒地过程没有人看到,也没有视频,且遗体已经被火化,火化前也没有尸检,所以死者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而死,现在已经查不清了。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被保人的死亡是由于慢性病高血压导致的,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举证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从接受报案到尸体火化都没有进行查明。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身故保险金。

再审,法院认为:

因此,法院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身故保险金。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08

标签:保险公司   近因   保人   脑出血   保险金   慢性病   高血压   工伤   死者   家属   法院   消费者   疾病   案例   原因   责任   财经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