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法律只有做到精准和宽容才能发挥最大效能

最近有一些人频频在网络上爆料,表面上看无非是求利、求名气、求正义,而实际上却是在挑战我们的法律体系。大家不要抱着无关吃瓜的心态,我们要对意识形态的斗争有足够的警惕!下面我谈谈我意识到的几个问题:

一、明确网络媒体不存在网络举报功能。出现网络爆料或者网络举报,媒体的责任主体也好,网信办也好,应第一时间封号下架,但同时要留存证据。我们国家线下的报案或者举报单位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信访系统,线上则有民心网、各大部的邮箱等等。媒体的报道必须是以事实为基础,媒体不是举报的渠道,更不是断案的地方,所以请媒体回归本位,我们的司法也就回归了本位。

二、在公检法给出调查结果和司法结果前,任何解约行为都是不可取的。网络有点爆料,我们就看到各品牌解约或者公司对个人解聘,这实际上是在挑战我们的司法权威。解约和解聘的依据居然不是我们的司法结果,而是网络传言,一个传言就定了罪了?对这样的品牌和公司,行业协会应积极封杀,劳动仲裁部门应积极介入,就质问一点,在司法结果出现前,你们这么做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三、公检机关要认真审查爆料人或者举报人的证据,对证据不足甚至是无证据,造成网络重大影响的,应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依法提起诉讼。我这里想强调的是:无一例外,必须是全部发起诉讼。有人说,有的人有证据,但可能就是不够定罪的,也要被诉讼吗?我说:是的。当初公检机关不予以立案,肯定是告诉你了,证据不充分,甚至会告诉你缺少哪些方面的证据。如果你这时通过媒体开始网暴当事人,你是带有主观恶意的。你可以通过媒体寻找证据,但你不能在明知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随意扣帽子!

四、公检机关请勿做超出立案范围的调查,另外立案也必须把握好立案标准。我们说我们的公检机关是强大的,我们经常会做出“拔萝卜带出泥”的办案效果。办一个案子,对这个案子中出现的其他违法行为,另外立案审查这是非常正常的,也是负责的。但是对于没有走进公检机关报案或者举报的,就是在网上发个帖子,说是要举报,线下并没有举报的,要查吗?我这个不想表态,但我要说:网络的乱象并不仅仅是那些张嘴胡说的人造成的。那些人胡说一下,而你去查了,反过来是不是也促成了更多的人胡说八道?

从大闹特斯拉、大闹娱乐圈再到大闹大公司,可以看出来“闹”在中国社会中的特殊作用。从当事人、围观群众的评论以及一些公司和部门的处理中,就可以看出,即使是在现在高度发达的社会,依然不崇尚法治。如果说这些当事人和大公司是“德不配位”的话,难道我们的围观群众“德”就“配位”了吗?所以这些事情需要我们的司法系统高度重视,要上升到意识形态斗争的高度上,防微杜渐,完善我们的司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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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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