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的类型及有关问题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一般我们指的社会保险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这五险,下面结合劳动仲裁进行简单的总结。

1、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分比例共同缴纳。其中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

2、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其中下列不列入医疗保险

1)应从工伤保险支付的

2)应由第三人支付的

3)应由公共卫生支付的

4)在境外就医的

3、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

4、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缴纳。在个人失业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死亡时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工伤保险丧葬费、失业保险丧葬费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5、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

以上是对五险的简单汇总,由于工作实践中面临的工伤问题较多,对于工伤保险将单独进行问题阐述。

1、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劳动者可凭个人有效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打印(一般是社保中心)。2、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改正,限期缴纳和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3、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商定由用人单位将应缴纳的社保金额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的,合同条款无效。

4、劳动者打印的社保权益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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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1

标签:社会保险   丧葬费   滞纳金   公共卫生   养老保险   工伤   医疗保险   劳动者   余额   境外   社保   工伤保险   权益   类型   简单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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