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倍工资的解读

实际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由于不懂或者觉得自己的单位小,用工少,签订劳动合同较为繁琐,因此往往不予或者是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有的是一拖再拖,职工入职往往好几个月才签订协议,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条法规其实质是敦促用人单位尽快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将惩罚性地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下面将简单地举几个例子,解读这条法律规定。

张三与2018年1月1日入职到甲单位进行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4000元。后因劳动争议,甲单位于2018年6月15日通知张三解除工作关系,为此张三申请仲裁,要求甲单位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该案中,单位最晚应于2月1日之前与张三签订劳动合同。由于种种原因未能签订,则甲单位将须向张三支付2、3、4、5月4个整月加6月半个月的额外的一个月工资。即4000*4.5=18000元。

如果甲单位于2019年3月1日与张三解除工作关系,则甲单位须向张三支付2018年2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这11个月的双倍工资,对于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3月1日时间段的不予支持。

如果2020年2月甲单位与张三解除工作关系,张三再申请双倍工资,因已超过仲裁时效,而对张三的双倍工资的申请不予支持。

此外实际工作还有一种情况也要注意,如甲单位聘请张三入职,其岗位是人力部门经理,在此期间张三代表单位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其自己却故意不签订合同,张三离职后,申请双倍工资的,应不予支持。因为张三所从事人力管理岗位,且其代表单位与员工签订过劳动合同,应当熟悉或视为熟悉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其个人不予单位签订协议,可以说违背了职业道德,且存在欺诈甚至诈骗行为,其恶意骗取二倍工资行为应不予支持。

应该看到法律是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二倍工资处罚其实质是督促双方尽快签订协议,而不是支持个别人员利用法律规定进行恶意欺诈行为。尽快签订劳动合同,能更好地保护双方权益。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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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标签:工资   劳动法   双倍   劳动合同   劳动者   恶意   书面   岗位   熟悉   员工   协议   单位   人力   关系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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