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哪些可以作为证据?

张师傅情绪激动的给劳动仲裁员说着,“我要告甲单位,因为他们拖欠我三个月的工资,而且还不签订合同,给他们反映情况,还把我直接从单位考勤群里踢出去了,我现在打电话也不接,我去找他们,他们居然说我不是他们的员工不给我工资。”

仲裁员说道:“首先张师傅不要着急,你既然认为甲单位违反了劳动法,那么你应该向仲裁庭提供相应的证据,以支持你的观点或者证明单位侵犯了你的权利,你现在有什么证据提交吗?”张师傅一脸的茫然,事实是在那里的,还要我提交什么证据啊,张师傅情绪更加激动,甚至说,我可以带你们去找公司。

从张师傅激动的话语和情绪中可以让我们感受到甲单位的确违反了劳动法等有关法律,侵犯了张师傅的合法权益,但是仲裁庭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以谁嗓门大或者谁陈述的精彩为判断的标准。仲裁员更不能以个人主观判断做为裁决的依据。那么做为张师傅如何收集好自己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首先,张师傅要证明的确是甲单位的员工。张师傅可以提供带有单位公章的考勤表、公司打卡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单位工牌、入职通知书、单位查体表、前几个月公司给你发放的银行流水、或者带有合同特征的员工手册等,其中社保记录可以在社保中心打印,银行流水可以银行打印,这种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做为证据威信力比较高。

其次,向银行流水、社保记录等均可证明其工资发放的情况和工资的数额,有些还能看出拖欠的情况。有些工资是微信或者支付宝形式,均可体现。

最后,向和单位的微信聊天记录或者电话录音也可以做为辅助证据,提交也有利于澄清事实。

这其中有些可能是劳动者要求而由单位掌控的证据,比如向加班费。劳动者要求,但考勤记录由单位保管,或者劳动者考勤打卡被单位踢出而不能举证,仲裁员可要求由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不予举证的,应承担相应后果。

当然以上介绍还需要实事求是地根据个案不同而具体分析,不能以偏带全。

后来张师傅理顺思路,积极收集有关证据,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述简答的分析可以看到,遇到自己权利被侵犯时劳动者千万不要激动,虽然仲裁是你的权利,但是仲裁更要求用证据澄清事实,用证据合情合法的维护你的权益,所以申请人一定要力所能及的收集全自己的证据,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述观点均属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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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标签:证据   仲裁员   劳动法   劳动者   考勤   社保   激动   流水   情绪   事实   权利   工资   员工   单位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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