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重要性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本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及采取胁迫、威胁手段订立的合同从订立之起即为无效合同,但对部分无效的,可确定为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应书面订立,并具备1、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报酬5、纪律6、终止的条件7、违反合同的责任8、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很多用工单位、劳动者因为不规范、不重视、不懂法和认为没必要,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并不重视,往往都是口头的约定,但是劳动合同是建立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证据。同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需要承担相当的经济补偿。

甲某被乙企业安排到A地进行工作,因产生纠纷,甲某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为此甲某到A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经查询,乙企业注册地在B地,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支持,则甲某只能去B地仲裁部门进行申请,好在甲乙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甲工作地点在A地,故A地仲裁部门可以进行受理并裁决。假设本案中双方为签订合同,则甲某到B地处理将承担相关的交通费用及时间成本等。

当然很多单位和用工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不给劳动者,对此我建议劳动者对该类证据可以进行拍照取证,同时对自己签字确认的文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以避免产生法律的纠纷。

以上仅供参考,纯属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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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6

标签:劳动合同   劳动保护   行政法规   劳动者   报酬   纪律   重要性   证据   纠纷   重视   部门   合同   法律   内容   工作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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