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一定还钱吗,你想错了

你好,我是杨颖,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1年了。


11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是不是一直这样以为呢?那我今天就给你分享一个欠债不一定还钱的案子吧。


01


老王是个兢兢业业的本分人,从来都是一分钱掰成两半花,正是应了梁实秋先生写过的一句话“开灯怕费电,再关上又怕费开关”,这些年来省吃俭用的攒下了30万。


2015年3月,他一个老战友说要开个小饭店,来找他借钱。


老王本来是不想借的,但是由于战友情深,再加上每个月有1.5%的利息,别的战友也帮忙劝说,碍不过情面,老王就把钱借给了这个战友,说好了半年后生意有起色就还款。


开始,大家还经常去战友的小饭店聚聚餐,氛围也很好。后来,慢慢的这个店生意越来越差,老王又抱了孙子,就没空再去了。


等老王想起来再去看看的时候,发现饭店早就换了老板,他那战友早不知道去哪儿了。


老王给战友打电话,战友满口答应着要还钱,就是不动真格的,这拖着拖着最后连电话都不接了。老王一筹莫展,在家大病一场,从此一直郁郁寡欢。


欠债一定还钱吗,你想错了

02


2017年10月,他儿子因为一个机缘巧合的关系找到我,说了他家的情况,并带老王跟我见了一面。


老王信心满满地说自己有借条,有转账凭证,还跟我说,只要本金还了就行,利息不要了,这官司还不好打吗?


我看了看借条,跟他说,还真不好打


2015年3月26日的借条,借款期限6个月,还款期正好是2015年9月25日,从2015年9月26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适用《民法通则》135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刚好到2017年9月25日,差五天《民法总则》就实施了。


根据《民法总则》188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就是三年了(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188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也是三年)


老王的案子刚刚好超过了诉讼时效。


欠债一定还钱吗,你想错了


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老王当场就有点懵,说诉讼时效是啥意思,这欠债还钱跟诉讼时效有啥关系?


我就给他解释,诉讼时效是法律上的一个概念,立法的本意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保证诉讼成本不被无端浪费。


超过诉讼时效你就丧失了“胜诉权”而不是“诉权”,这两个的区别就是你有“诉权”,你就可以立案,可以告他,法院受理,但是可能打不赢官司。


为什么说是可能打不赢官司呢?是因为诉讼时效只能是由被告主动提出来,不能由法官主动援引。


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不说你超过诉讼时效了,你这官司就能赢,如果被告说了,你就丧失了“胜诉权”,即便你有借条、有付款凭证,单就这一点就可以判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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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诉讼时效期间它还不是固定的,它分中止、中断和延长三种情况


目前,根据《民法典》194条的规定,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需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六个月内出现法定事由,该法定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六个月。


就比如,老王的案子从2017年9月25日诉讼时效到期往前推六个月,推到2017年3月26日。


在这个期间出现了类似于新冠疫情封城这样的不可抗力,老王没有办法诉讼,这个时候诉讼时效就中止了。


等到可以诉讼的时候,不管老王前面的诉讼时效还剩下多少,都可以重新起算六个月的诉讼时效。


所以中止这种情况不太常见,而诉讼时效的延长是需要法院根据自由裁量权确认的,这就更少见。


欠债一定还钱吗,你想错了


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典》195条的规定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只要曾经问借款人要过钱、他主动同意还钱或者是曾经起诉过,诉讼时效就可以从要钱的第二天、他主动还钱的第二天再起算三年。


如果起诉过,大概率是判决了,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了,如果是中间撤诉了,那就从撤诉裁定生效的第二天起再计算三年。


可是老王的案子里我也遇到了最经常遇到的问题,他要过钱,但是没有任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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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老王当时也是一脸的沮丧,问我一般提供的都是什么证据。


现实中,诉讼时效的举证主要是以下这几种:


1. 要求还款的电话录音,当然电话录音得打给借款人,你不能说我问他媳妇要过。
另外,电话录音的内容最好清晰明确,是哪一笔借款(有时候会有双方间有多笔资金往来无法说清的情况)、金额多少、应该什么时候还……这都要准确地呈现出来。


2. 催款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信息,当然对方也得是合同约定的联系人,或者手机号码是本人身份证实名开设的。


内容也跟电话录音一样,必须有明确的借款信息和金额。


3. 书面催款函,这个一般公司比较常用,年底的时候统一寄送催款函或对账单都是可以的。
如果是对账单,对方有盖章当然最好,如果是单方催款函,建议用EMS邮寄,在填写快递单的时候不要怕麻烦,千万不要只选“文件”,一定要写清楚某某催款函,一份几页。

在保险点的,快递封装的时候拍个小视频,避免对方说快递袋里没有文件,或者并没有收到。


另外,邮寄的联系人和地址可以在http://sh.gsxt.gov.cn/index.html这个网址通过查询公司名称看到企业信息,邮寄给企业法人或者合同约定的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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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后一个比较特殊,是诉讼时效届满的,有两种办法可以让它重新起算,就是和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承诺书和债务人主动还款,这个还款不在意金额,他哪怕就是还了一块钱,诉讼时效也能重新起算了。
这是《民法典》第192条第二款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所以,如果诉讼时效真的届满了,那就想办法和借款人协商吧。

老王一听就傻眼了,这连人都找不到怎么协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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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我就给他出了一个主意,我预判即便找到了人,应该也很难协商成功,所以我建议他先起诉


如果联系不到借款人,那么就要通过法院公告送达,来向他送达开庭传票。

公告送达是法院送达的一种方式,一般开庭的传票是电话通知当事人去法院领取的,但是如果找不到人,那也不能说就不让原告起诉了,这个时候法院就会登报公告。


公告期60日,公告期满的就视为送达传票了,不管你看没看到通知,法院都会按照公告上写的开庭日期如期开庭。

如果对方看到了,就按日子去开庭。


如果没看到,那法院就缺席审判了,就是即便对方没到,也可以下判决,而且就是按照对方没有任何反对意见来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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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般人不太关注公告送达的网站和报纸,所以大概率是不会来开庭的。


那么在合法公告送达后,他没看到,不来开庭,肯定也就不可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这个案子老王就赢了,钱也能要回来。


如果他中途出现了,那就有可能用时效抗辩。如果还继续打这个官司,老王就输了,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先撤诉,和他协商。


成功取得诉讼时效的证据后再起诉第二次,这个办法有些赌博的成分了,但这也是当时最好的选择了。


老王的案子最后在我的意料之中,对方果然没有出庭,法院缺席审判,判老王胜诉。


这个案子最后在法院立了强制执行案件。幸运的是,借款人还有一套房子,听说后来他主动和老王和解了,还了本金,老王同意放弃了利息,也算是有了一个不错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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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总有各种当事人因为不好意思,不敢得罪被告,就会出现没有及时催款导致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


有没有钱还是一回事,因为诉讼时效届满不用还钱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也希望这篇文章能对你有点帮助,及时催款取证,避免诉讼时效届满而导致丧失“胜诉权”的情况出现。


*作者:杨颖,律师,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办理很多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想要通过普法告诉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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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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