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子就像猜谜,猜中了奖励个披萨


办案子就像猜谜,猜中了奖励个披萨

你好,我是李海洋。


和一位律师朋友一起吃饭,听到她非常有趣的一个形容,说很多人都是从自己关注的点去考虑问题和表达


有的人盯着蘑菇,有的人盯着肉,有的人盯着奶酪,等把不同的人所说的拼凑到一起,才发现原来竟然是一个关于披萨的问题!


其实律师在梳理案件事实的时候,常常要做的,就是从当事人片面的讲述和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


有些问题我们通过分析,理清了法律关系,才能知道该提出怎样的诉求,诉求该怎样实现。这让我想起了之前的一个关于索要工资报酬的案件。


办案子就像猜谜,猜中了奖励个披萨


01


老姜来找我们的时候,情绪很不好,一直哭丧着脸,反复跟我们强调的就是一件事:


“这一年多的工作我也不能白干啊,我是有编制的人,虽然工资不高,但是也都是辛苦钱,不能就这么无缘无故地没有了……”


老姜描述的事情是这样的:


她上世纪90年代在县林业部门的医院参加工作,2005年左右,以事业单位编制调入市中心医院工作。


前几年,她生了一场病,身体越来越不好,就向单位领导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结果不但遭到了领导的拒绝,而且此后还不断被安排麻烦的事情。


老姜忍无可忍,就向市中心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了情况,并申请调离。上级主管部门一纸调令将她调离县中心医院,调入疾控中心。


但一年以后,上级主管部门又把她调到了中医学院。老姜在疾控中心工作那段时间,疾控中心一直没有给她开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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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姜觉得,这都是因为市中心医院没有及时把她的人事关系转出来造成的。


为此,她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老东家市中心医院补发工资。


只是老姜找到我们的时候,仲裁委的裁决书已经驳回了她要求补发工资的申请。


得知已下达仲裁裁决书,我们警觉了起来,因为律师接受委托前首先考虑的就是期限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有时间限制的。


只有在期限内提出的诉讼才能被法院受理;超过期限没有提出诉讼的,就会被认为已经接受仲裁裁决的结果了。


这个期限会在仲裁裁决书里写明,“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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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们询问了老姜收到裁决书的日期,并告诉她,现在距离对仲裁裁决书提起诉讼的期限仅剩两天的时间了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时间紧迫,当务之急是赶紧针对仲裁裁决提出起诉。于是我们根据老姜所诉情况,迅速起草了起诉状,办好手续后赶赴当地法院去立案。


等顺利立上案子以后,我们才有时间去详细调查案件的相关情况,也开始了解到事情的其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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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描述的事情是这样的:


老姜此前确实在市中心医院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多次与院领导发生冲突,后来利用个人的一些关系取得了上级部门的调令。


市中心医院当然乐见其成,甩掉了一个不好管理的包袱。老姜从此不继续在市中心医院上班,与市中心医院的劳动关系也已经不存在。


其实老姜自己对整个过程最清楚不过了。但是让仲裁委没弄明白的是,为什么老姜非要告市中心医院要求他们支付工资,而不是对自己实际调入并开展工作的疾控中心提出要求。


由于老姜的主张没有法律支持,仲裁委最后做出了驳回老姜请求的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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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医院描述的事情是这样的:


老姜这个人一直是我行我素,从来不care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说来就来,说走就走。


她没有提出过调换岗位的事情,医院也没有不同意的情况。


至于老姜的人事档案关系,一经上级部门同意,医院就给老姜调转盖章了,从来没有阻止过老姜调动。


既然老姜已经根据调令调出,早已不在医院工作,医院也安排了其他人接替了老姜以前的工作岗位。


发工资当然也是给工作岗位上实际工作的员工,没道理发给老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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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描述的事情是这样的:


老姜确实是拿着上级部门的调令来的,之后确实是在疾控中心工作,但是差不多一年后又被上级部门的调令调走了。


最关键的一点是,由于市中心医院和疾控中心属于性质不同的两个单位,疾控中心工资发放需要全额财政拨款,以人员档案和编制名册为准申报。


老姜在疾控中心工作期间,其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都没有调转到疾控中心,人在但关系不在,相当于老姜是借来的而不是调来的


疾控中心的人员档案和财政拨款名册上没有老姜这个人,没有理由也没办法支付老姜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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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了解这些情况以后,再来看老姜提出的仲裁,我们才知道,老姜遗漏了对疾控中心的仲裁申请。


要求市中心医院补发工资确实没有什么道理,推翻仲裁裁决基本是不可能了。


仲裁主体的申请错误,即使经过诉讼程序,也大概和仲裁结果一样——老姜的诉求会被驳回。


不过也不能就此放弃,我们就整理好证据材料,准备在法院审理阶段把事实说清楚,履行好责任。


开庭当天,最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法院在核实被告市中心医院身份的时候发现,在仲裁裁决中的市中心医院名称与营业执照中的名称不一致。


也就是说,仲裁程序的被申请主体是不存在的,法院不能针对这个仲裁裁决进行审理,建议仲裁委撤回仲裁裁决,重新进行仲裁程序。


我们大喜过望,因为这就意味着,我们有机会通过重新提起仲裁程序,纠正老姜只要求市中心医院支付工资的错误。


可以将应当承担责任的疾控中心追加到仲裁程序中来,也可以得到对老姜比较有利的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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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解释一下流程,我们如果与所在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一般都是先走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解决不了,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劳动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必要的前置程序,简而言之,如果不经过仲裁就不能诉讼。


如果按照原来的仲裁裁决,即使实际应当支付工资的是疾控中心,但由于老姜之前没有申请疾控中心参加仲裁,之后就不能申请疾控中心参加诉讼。


现在,有机会把疾控中心追加到仲裁程序,老姜的工资就有希望了。


在我们的不懈努力、反复沟通之后,仲裁委终于同意重新进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面对这来之不易的机会,我们赶紧重新提交仲裁申请书,在申请中列明了应当承担责任的所有单位,提出了合理的诉求。


最后,仲裁委认定疾控中心是老姜调动后实际工作的单位,老姜工作期间是完成疾控中心的工作任务,接受疾控中心的管理。


即使档案关系没有调转,或者单位性质不同,疾控中心与老姜仍然建立了实际劳动关系,疾控中心应根据同工同酬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向老姜支付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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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其实老姜也是个狠人。进展顺利的时候,老姜就会志得意满,非要留我们在当地有名的饭店吃饭。


席间还要时不时放个狠话:谁不给她工资就要去找政府,医院领导也别想好过之类的。


一旦不顺利,老姜就又愁容满面,说话都带着一丝哭腔,说着自己如何辛辛苦苦地工作,到头来连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没有云云。


而且,老姜并不是勤勤恳恳的工作典范,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经营自己的生意,并不怎么去医院上班。


我们从她字里行间也知道了她是怎么一步一步走到现在的,和每个自己工作过的单位都闹翻了。


正当老姜以为事情就这样圆满解决的时候,现实又给了她一次重击。


原来,老姜没有收到疾控中心给她补发的工资,就拿着仲裁裁决去申请执行,不过被法院拒绝了,因为疾控中心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办案子就像猜谜,猜中了奖励个披萨


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权利,就像之前老姜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一样。


诉讼就表明对裁决结果存在争议,仲裁裁决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疾控中心不必按照仲裁裁决书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至于这个诉讼,老姜可能觉得自己在仲裁程序中学到了很多,又或者觉得自己胜券在握,她并没有委托我们。


不过后来,听老姜说的意思是判决结果不太好,因为她一直埋怨我们把她的案子打输了,执行不了仲裁裁决,工资要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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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感到很奇怪,仲裁裁决已经明确支持了老姜,正常情况下,法院在审理后:


如果认为仲裁的内容合理合法,就会对仲裁裁决进行确认,双方按照仲裁裁决内容履行义务;


如果认为仲裁不合法,就会撤销仲裁裁决,在判决中重新确定双方的义务。


怎么着都不应该是像老姜所说的既执行不了仲裁裁决也执行不了判决,什么都做不了啊。


但由于我们没有参加这个诉讼,也没看到最后的判决,老姜和疾控中心在庭审时的真实情况我们也无从了解。


以老姜的性格,一定不会认为是自己出了问题。不管她做了什么,错的都是别人。


不知道现在,老姜有没有依靠自己的力量得到她认为应得部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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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很多事情原本就是扑朔迷离,真实的情况是什么可能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


作为律师,我们的工作就是透过层层迷雾,如抽丝剥茧一般,通过调查和分析,使事实逐渐清晰,结果逐渐明朗。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往往要抓住起决定性作用的东西,才有可能取得制胜的关键。


我们没有必要去苛责委托人客观地表达,也会有选择地听取他们的陈述,只是从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不会将了解的全部情况都展现出来。


多说无益还不如保持缄默,毕竟说得越多,可能漏洞越多。大家时间宝贵,谁不喜欢字字珠玑、拳拳到肉的律师呢。


*作者:李海洋,律师,吉林大学法学院毕业,坐标长春,目前从业方向为公司类业务和民商事诉讼业务。现在致力于精进律师业务,同时写出不吹不黑、不尬不雷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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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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