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十几万没有证据,律师说告不赢,但是她能说服对方付款


别人欠我十几万没有证据,律师说告不赢,但是她能说服对方付款


你好,我是杨颖。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1年了。


11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前两天,我处理了一个小案子,是一个工艺品的销售合同纠纷,听上去这样的案子是不是很无聊?


但是其实很有趣,因为这个当事人第一次给我打电话的时候,说这个案子是绝对没办法协商的,可是最后我给他协商解决了。


其实,很多事情都是自己给自己设定了不可能的限制,只要想想办法,都是可以做到的。

01


小郭经营了一家工艺品公司,主要是做订制服务,每一个工艺品都会根据摆放地的尺寸、空间进行单独的设计和制作。


前几个月,小郭接了一单买卖,甲方是和他合作过的老赵。他们前面也合作了两三单,一直很顺利,所以小郭就大意了,并没有跟老赵签订合同。


老赵通过微信给小郭发了尺寸和样式,小郭就按照老赵的要求下单制作了。


老赵说摆放工艺品的地方需要一部分一部分装修,所以这批货物也要分两批提货。


第一次提货的时候,老赵很爽快地就给小郭支付了全部款项,但是第二批货物却在小郭的仓库里躺了两个多月,老赵也不来提货,也不支付剩余的货款。


十几万的货款就这样拿不回来,还要占着仓库,小郭就急了。


他给老赵打电话让老赵提货,可是老赵开始拖拖拉拉的,后来居然说小郭的第一批货物有质量问题,所以第二批他不要了。


小郭一听这话就急眼了,跟老赵吵了起来,两个人后来干脆互相拖黑了电话,再也不联系。


可是老赵没提货没付款的无所谓,小郭的十几万货款可是没拿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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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小郭联系不上老赵,就到处托人打听,后来得到消息说,原来是老赵变更装修计划了,剩余的工艺品他不需要了,所以根本不打算从小郭这里提货。


还有人跟小郭说,老赵这一招不是第一次使用了,以前用这个方法还坑了好几个人。


所以小郭找到我的时候,他有两个基本判断,第一老赵人不行,第二老赵绝对不会提货付款了,只能起诉。


可是这小郭没签合同,第二批货老赵又没提货,根本没有起诉要求老赵付款的证据啊。


更要命的是,小郭清理手机内存,老赵和他的聊天记录只能看到互相对骂的文字记录,语音还有老赵发给他订货的文件都被清理了,打不开。


根本没有任何证据,这要是起诉了,就只能等着败诉了。


我问小郭:“有没有可能跟老赵谈一谈?”小郭一肚子气,说:“他就是个赖子,我不跟他谈!”


可是我跟小郭说:“起诉,你也是个败诉,所以我不建议起诉。你不愿意谈的话,要不我给他发个律师函,我跟他谈谈。”


律师函就是根据当事人的委托,由律师书写,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文件,它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比如律师函要求七天付款,但是七天内没有付款的话,法院也不会强制执行要求付款。


所以就会有很多人认为律师函没什么用,但是其实律师函发过去,对很多当事人有一定的威慑力,因为他就知道是动真格的了,不是吓唬他的。


另外,律师函的签收可以确认部分事实,还可以证明自己向对方主张了权利,不会因为一直没要过钱,过了诉讼时效输了官司。


所以,不是律师函没有用,而是要找对发函的对象、方式和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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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决定了要发律师函,也得提前考虑好后果和策略


聚焦到这个案件,无非就是发了没用,那可能就没有其它办法了,因为小郭没有其它证据。


但是如果有用,就得想好未来跟老赵怎么谈。


我跟小郭说:“你先不要考虑他坑了别人没有、是不是愿意给你钱,因为想这些没有用,越想越焦虑。


而且这些信息都是别人告诉你的,你也没法确定,被传言直接限制了思维,就是自己堵死了自己的路。”


我说:“咱们先想如果他愿意谈,我们的方案是什么。”小郭诧异地说:“那就是提货付款啊,这还有啥说的?”


我给小郭分析说:“这样不行,他已经明确说了不要货了,你非要让他提货,这明显就谈不拢,谈就是大家都退一步。”


小郭说他没想过,我说那咱们这样想一下咱们的损失到底有多少,在这底线之上的方案我们都可以接受。


小郭就更糊涂了,“那损失不就是货款的十几万吗?”我说:“你这样算账不对,因为你这是算自己一点亏都不吃的,而且这是老赵把货拿走了,你的损失是十几万,现在货物不是还在你库房嘛。


所以我跟你先确认两件事,第一,这批货物的成本价是多少?第二,这批货物是否还可能再卖给别人?”


小郭说:“货物的成本价是销售价的65%,而这批货物虽然是订制的,但是如果愿意折价的话,还是能卖出去的。”


我跟他说:“好的,那我们就暂定售价的65%以上部分是我们可以接受的范围,你同意吗?”


他依然觉得自己亏了,可是我跟他分析说:“第一,你现在证据不足,起诉很可能一分都拿不到;第二,如果货物变卖了,可能亏损就弥补了。


劣势的情况已经存在了,你不能就守着老赵这一个歪脖树吧,他要是真的耍赖了,你还真的就不自救了吗?”


小郭最终同意我用这样的方案去帮他先争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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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我先给老赵发了个律师函,函里写着要求老赵承担全部的损失。


我查询快递,看老赵收到律师函以后,就给老赵打了个电话,同时做了电话录音


做录音的目的主要是看小郭证据不足,想着如果录音里老赵承认了这个事情,就算不能要回来钱,也能补充点证据,后面再起诉。


因为这个案子里,小郭没签合同,所以起诉证据不足这个事情是两个人心里都清楚的,要想跟老赵争取一个谈判的机会,必须打消他的侥幸心理。


所以电话拨通以后,我先亮明身份,说我是小郭的律师。


然后我说:“小郭说了他要起诉您,我看了一下证据,虽然你们没有合同,但是微信聊天记录里尺寸、数量、价格说得清清楚楚的,现在不是出了新法规,微信聊天记录也是证据嘛,所以起诉肯定您还得付款,但是我劝他说没有必要,以后还合作呢,就算真的要告,咱是不是也该先给人说一声,不能莫名其妙就告人家吧。”


这老赵一听,就有点心虚了,但还是强装镇定跟我说:“律师你听我说,不是我不要货物,是他货物质量有问题,而且小郭这个人犟得很,说什么都不听,我没法跟他谈!”


按常理说,我是小郭的律师,应该说他的好话才是,但是我如果非要说都是老赵的问题,把他情绪激起来了,还谈什么啊?现在谈判的目的是帮小郭把钱要回来,而不是要帮小郭分个对错。


所以我先认同了老赵,我说:“是是是,他那脾气也是急,没事您跟我说。”


但是紧跟着,我就又釜底抽薪断了他的念想,“质量的问题好说,您要是觉得质量有问题,那起诉到法院以后,咱找个鉴定机构鉴定一下就行了,真的有问题他也没话说。就是这鉴定费可高呢,要是人家货物没问题,你还得承担鉴定费呢,您考虑下。


我觉得现在就是钱的事情,咱商量着解决就行了。诉讼多麻烦啊,他要起诉您了,我肯定得先申请法院冻结你账户,这我先给您说一声。”


老赵这个时候基本没什么侥幸心理了,所以不再说什么质量问题和自己的理由,而是跟我说:“他不跟我谈啊。”


我说:“他那边好说,我给他做思想工作,您呢,也回去想想方案,回头我再给您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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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小郭后来问我说,为什么不趁热打铁一次性处理完。


我跟他说,你站在老赵的角度想一下,他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心里根本没有可行的方案,也不可能当场思考出来,所以得给他留个思考的时间。


又过了两天,我给老赵又打了个电话,我说:“小郭被我说通了,他同意调解。”


老赵问我怎么调。


我说:“小郭说了,他货物成本价也70%了,您认个成本价,别的就不说了。”


老赵想了三秒钟,跟我说:“一人一半吧,这个货我不要了,他卖给别人吧。”


其实这个时候,我大概判断已经碰到老赵的底线了,因为后一句话是关键,卖给别人吧,就是告诉我,他也是行内人,知道这个货物还能卖给别人,损失并没有那么多。


所以我跟老赵说:“好,我去给小郭做思想工作。”


挂了电话,我就给小郭讲明白了道理。我说:“我建议你珍惜这个机会,如果还要谈,他不同意了,我们证据不够,很可能什么都没有。隔手的金子不如到手的铜。”


小郭同意了以后,我赶紧给老赵打电话说:“好不容易做通了小郭的思想工作,咱赶紧办吧,不然小郭反悔了更麻烦。”


其实我说这话是担心老赵反悔,这样说,好像显得我是替老赵着想,他会没有什么心理戒备,这样趁热打铁赶紧把事情办了。


但是我依然留了个心,我跟老赵说:“你跟小郭补个合同吧,你这钱也不能白出,前面第一批的货款还没给你开票呢,没有合同他也没法开发票啊。”


因为发票还能抵扣一部分税款,所以老赵就同意了补一个合同。


合同签完,我松了一口气,因为这个时候就算老赵再赖账了,至少小郭手里有合同,起诉也有了证据。


不过老赵后来签了合同,就把剩下的钱给了小郭,而小郭也把这批货物三折卖出去了,虽然没有弥补全部货款损失,但是也基本算是没什么损失了。


别人欠我十几万没有证据,律师说告不赢,但是她能说服对方付款


小郭后来跟我说,他一直以为这个案子没有谈成的指望,因为老赵就是个老赖,只不过拗不过我,想着让我谈去,我谈不成回头认了怂,就帮他好好打官司,不会再跟他拧了。


我跟他说:“开始我也没有谈成的把握,只是咱们当时也没更好的办法了,所以打算试一试。但是即便是试一试,也不是不动脑子瞎试,也得设定好自己的底线,掌握好谈判的节奏,就算不成,也多补充点证据。”


这世界上不是没有绝境逢生的事情,但是如果想要一步逆风翻盘可能性很小,只能是日拱一卒,逐渐增加成功的可能性。


世界上最慢的步伐,不是小步子,而是停止和徘徊。


看准了目标,也要学会看清拿不到的利益,懂得放弃,最后的结果可能不是称心如意,但是至少不会深陷绝境。

*作者:杨颖,律师,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办理很多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想要通过普法告诉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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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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