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授薪律师,谈谈我的团队合作之道


作为授薪律师,谈谈我的团队合作之道


你好,我是李海洋。


之前有读者问,为什么杨颖律师一个人就是一支队伍,而我却总是在团队作战。


这是因为律师的分工以及所在的律所性质不同。


杨颖是独立律师,也称提成律师,主要依靠个人的能力发展。


律所能给提供的资源很有限,律师的劳动关系和保险登记在律所,需要向律所交纳管理费。


像她这样有能力的独立律师,其实相当于一个律所的主任,有自己的团队,做自己的业务,好多事情都是自己处理。


而我是授薪律师,所在的律所是公司制的,像公司一样分成不同的业务部门进行管理,律所提供办工条件、交保险、发工资。


律师的薪资基本是固定的,偶尔会有提成或奖金。


总体上还是根据律所的安排做业务,基本没有独立的案源和时间,更接近于法务的工作。


正因为这种不同,最近一年,我更多地参加了律所安排的非诉讼项目,跟团队一起完成了很多工作任务。


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我很喜欢团队合作的工作方式,并且开始了对团队建设的思考,也开始幻想着有天能建立自己的团队。


团队合作就像一起组队打怪升级,一个人打怪又慢又无聊。


如果是和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一起,工作也会充满乐趣,还可以拥有更强大的整体实力。


作为授薪律师,谈谈我的团队合作之道



01


为什么要选择团队合作


其实,对于诉讼律师来说,合作比较有限,确实单打独斗的比较多。


因为每个人对案件的理解不同,观点也会有分歧,很难说哪个人的办法就是完全有效的,需要在实践中去检验。


所以跟其他律师合作的过程大多数是一个互相磨合的过程。


有的时候碰到思维相似的,当然是你情我愿,合作得很愉快。


但是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很有可能一起掉到了坑里,没办法形成互补或者监督。


有时候碰到针锋相对的,还没开始说服法官和对方,就得先和自己人打上一架,不但合作不成了,还有可能产生感情裂痕。


对于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律师来说,团队合作是必然的。


由于非诉讼项目时间长,涉及的环节又多,不同专业的律师擅长的也不一样。


以专业团队的形式,就可以扬长避短,完成单个律师没办法完成的任务。


比如,我们曾经遇到过一个尽职调查任务。


尽职调查报告通常作为公司重大决策的依据,涉及的公司比较多,需要查询的部门和信息也多,包括房产、土地、车辆、股权等,有时候还涉及外地的关联公司,需要出差。


这次甲方要求一周之内出具共四十家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时间短任务重,对于某一个律师来说,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是对于律师团队来说,就是小菜一碟。


最后,我们律所十几名专业律师分散各地,白天去查询,晚上写报告,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


现在,专业化分工、团队化合作已经是律师发展方向的普遍共识。


律师性格各异,兴趣不同,各有擅长之处。


团队化合作让什么案子都能做、什么官司都能打、每个环节都能干成为可能,更能适应高度细致化分工和客户高层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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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如果在团队中担任了负责人,首先要有担当


我们有位团队负责人,无论什么时候都是她自己承担的最多。


她执行力超强,有她在,我们总觉得什么都能做到。


比如之前提到的银行股权确权项目,都是她把准备工作做好了,所需要的文件按照银行、股东、律所的不同需求分开,出具法律意见的法律依据也都分享给我们。


分配具体工作的时候,她也都有一套详细的流程,清楚明确到什么程度呢?


任何一个人,即使是工作小白,看到流程后都能立刻知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


而且,任何一个阶段加入项目,都能对项目进展情况一目了然,极大地保证了工作的接续。


无论甲方提出什么刁钻问题,她也都能应对。


比如在银行股权确权期间,银行因为怕麻烦,提出要修改股东登记文件,但这其实是不符合要求的。


她不卑不亢和银行讲道理,把银行违规操作的风险问题都指出来,在她的坚持下,银行尊重了律师的独立意见。


她得到了我们一致的拥护和爱戴,每次她带项目,大家参与的积极性都很高。


另外,负责人在遇到急难险重的时候,一定身先士卒。别人不想做的,负责人得做;别人做不到的,负责人也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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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负责的一个非诉讼项目,几乎每周都要出差。


因为遇到情况紧急的时候,别的团队律师因为开庭,或者出差,谁都没时间、没办法去,我只好自己去。


有时候就挺突然的。中午才通知出差,一下午都在路上,晚上到了马上开会。


大家都在忙已经安排好的事情,作为负责人就没得选择。其实我也有已经安排好的事情,只能推掉,或者再找别人替我参加。


几次下来,好多律师都不来找我合作了,因为一问我,不是要出差,就是已经在出差了。


也因为这个项目,我失去了很多其他学习的机会。


后来年底总结的时候,我和一起出差的小伙伴看看自己的出差记录,算算里程数也快能绕地球一圈了吧。


团队负责人还得知人善任


不但在拉自己队伍的时候要考虑到人员配置问题,还得在项目过程中观察自己的选人用人。


因为参与团队的律师或者实习律师,各自的需求不同,能够做的贡献也不同。


比如有的人关心收入,根据律所规定是把工作量作为报酬分配依据,只要安排的工作都能胜任,当然要多给工作机会、多积累工作量,让团队伙伴多赚钱。


也有的人单纯地想学到东西,那么团队负责人就会把所有工作进展、每个工作计划、全部工作资料,都毫无保留地分享给他们。


各种建议和想法,无论对错都可以交流和讨论,大家一起积攒经验,一起成长。


还有的小伙伴特别有意思,单纯地喜爱出差,他们的主要作用是开车、订饭、买水果,闲着的时候讲点八卦新闻。


相当于气氛组,让大家面对枯燥的工作之余也会充满欢声笑语。


作为负责人,就要因人而异,人尽其才,把适当的人放在适当的位置上


让大家都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在工作中得到历练,工作开心有意义,实现工作任务和个人成长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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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如果仅仅是作为团队里的一员,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协作配合,千万不能以自我为中心。


团队怎么说也是一个职场,没有人会一直配合他人的喜好,或者容忍他人的脾气,因此给别人添麻烦就有些幼稚了。


我总觉得,只要自己不是那个麻烦的人,就不会有人麻烦自己。


之前我参加过一个破产的团队,分成了六个小组,每个小组每周轮流出差。


如果确实因故不能按期出差,要先在组内调换,组内解决不了的,再交给团队负责人在各组之间进行协调。


其中有两个律师平时就是“连体婴”,上下班、吃饭、加班、开庭都在一起,当然她们也分在一个小组里。


等到小组安排她们出差的时候,就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她们必须一起出差,让她们其中一个人跟其他任何人一起组队都是不可能的。


负责人也了解她们平时的情况,安排了她们同时出差。


结果,她们又提出来,连续出差一周不行,只能在一周中间去两天,其他的时间需要由其他组内人员顶上。


也就是说,一周的时间被拆分成三组出差,前后各一组,中间是她们俩。


而且,加上来回路上的时间,每组都需要出差三天,有效工作时间却只有一天。


这样一来,小组内律师已经安排不开了,需要其他小组支援,所以就这么一件事居然要上升到负责人开全体会议的程度。


会上的气氛就很诡异,她们坐在跟所有人相对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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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大家的时间和工作安排配合着她们改了又改,但是她们仍然坚持自己的各种理由。


甚至要求负责人整体改规则,重新安排出差时间和确定出差顺序。


后来大家筋疲力尽,都想赶紧把这件事度过去,都接受了这么支离破碎的出差安排。


只不过后来大家为了减少麻烦,都很默契地再也不去招惹她们两个人了。


我当然也有喜欢的、更愿意合作的伙伴,只是不希望因为自己影响到团队。


所以我一般不带着自己的情绪或者根据自己的好恶工作,只要完成共同的目标就好了,和谁一起干活,怎么干活都可以。


在团队里,不把烂摊子留给别人是底线。


当个合格的成员,就把自己当成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多学多得,没有哪件事是白做的,都会在做事的过程中收获一些东西。


也没有哪个人是不可替代的,不会因为某个人的离开就半途而废。


那些默默坚持下去,走到最后的人,才能看到自己辛勤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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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其实不管是负责人也好,还是成员也好,都是从团队内部来说的。


团队内部有什么问题关起门来说,就事论事,有错必究。对外,团队就是一个整体,一个team。


虽然内外有别,但是团队内部的互相尊重和团结友爱,也会让团队赢得外部的尊重。


有一次,本来是为了便于与甲方沟通,律所安排了两位律师作为一个项目的团队负责人。


但是这两个负责人之前存在一些矛盾,互相都有些看不上,到了共同负责项目的时候,两人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


虽然对他们的工作已经分工,一个负责联系甲方,一个负责安排团队律师。


但对于甲方来说,所有律师都是乙方,才不管你什么分工、谁负责什么业务,想联系谁就联系谁,而且常常是私下里电话联系。


这两位负责人互相也不通气,各自汇报各自的工作,各自解答各自的问题。


甲方得到的消息有时候甚至是内容相反的,搞得甲方甚至以为他们两个不是一个律所的。


而且两个负责人各自与甲方联系后,工作安排也不同。


常常是刚按照其中一位负责人的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另一位负责人就全盘进行了修改,大家又需要再做一遍。


就这样,非常简单的事情也反复做了好几遍,大家也因此苦不堪言。


这些矛盾后来终于集中爆发了。原因是两个负责人一起跟甲方汇报工作的时候,因为观点不同,互相指责,给律所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甲方的负责人把这件事反映到律所。最后,这两个负责人都退出了项目,以两败俱伤告终。


作为授薪律师,谈谈我的团队合作之道


之前我在《录像两个月,律师是最佳配角》里提到了股权确权团队一个小伙伴被赶出项目的事。


虽然都是退出了项目,但是这两件事的效果却完全不同,造成的影响也完全不同。


两个负责人被开除是因为个人之间的矛盾影响到了团队的整体工作。


对外已经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和损失,所以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是大快人心、众望所归的。


但股权确权里的律师被开除出团队,却严重挫伤了团队律师的积极性,已经有人因为失望而选择主动退出。


就像熊太行所说的,人必须保护自己人,我们可以为息事宁人而向一个不讲理的坏人道歉。


但是我们不能让手下受委屈,最不可背弃的,就是那些信赖我们、仰慕我们、跟从我们的人。


这和对待孩子的态度是一样的。自己家的孩子犯了错,自己可以教育,打骂都可以,但是别人能随意打骂吗?当然不行。


如果连自己孩子都护不住,谁都可以随意践踏,那这个家庭是得不到任何尊重的。同样的,这样的团队也不可能得到对方的尊重。


我深知自己能力有限,团队能做到自己做不到的事,所以我更喜欢团队。


虽然打造团队是个复杂的工程,不过其实原则也很简单,只要我们不成为团队里自己不喜欢的人,总会有人愿意跟着我们一起走。


作为授薪律师,谈谈我的团队合作之道


有位律师前辈对我说,她希望打造一个自由又自律的团队,让团队的每个律师都有尊严、有能力、有回报。


这深深地吸引着我,我希望如果有机会能够在这样的团队,一起快乐地工作和生活。


如果实在不行,我就自己创造一个。就像鲁迅先生说的,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


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


如果没有人给你那道光,就要努力成为自己的光。


*作者:李海洋,律师,吉林大学法学院毕业,坐标长春,目前从业方向为公司类业务和民商事诉讼业务。现在致力于精进律师业务,同时写出不吹不黑、不尬不雷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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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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