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心理学工作坊里,逼着别人捐钱


我在心理学工作坊里,逼着别人捐钱

▲图片来源微博@叶斌心理咨询师

你好,我是杨颖。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1年了。


11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自从去年9月第一次上了叶斌老师的心理学工作坊后,我就醉心于这个活动,只要有时间就去。


叶斌老师是非常出名的心理学家,从事这个行业已经30多年了,他主要从事团体心理的工作坊。


简单说就是不是传统的一对一心理咨询,而是一群人组成一个团体,让你在里面去体验,去触动。


这种团体工作坊的优势就是,他像是社会的放大镜,因为你可以在里面真切地看到自己的行为在他人眼里是怎样的。


为什么别人和你的交往之间会出现问题,并且可以当场实战,看看这样处理会不会更好。


我前面已经参加过好几次了,3月份上了亚隆模式的团体,回来写了文章《我去上了个心理学课程,回来哭了3天,还推掉了2个案子……》。


这次参加的是一个“完形个人成长双导师工作坊”,导师除了叶斌老师,还有一个组织发展教练Joe老师,也同样优秀。


对团体工作坊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去搜索叶斌老师的公众号“叶落有声”,查看和了解相关的课程通知。


我在心理学工作坊里,逼着别人捐钱


▲图片来源公众号@叶落有声


01


因为团体工作坊相当于生活中各种人际的实战训练,所以每次参加的人不同,发生的事情就会不同,体验感也会完全不同。


叶斌老师也是上海的一个公益组织“上海美丽心灵社区公益基金会”的理事,所以工作坊结束以后,他就跟大家介绍了这个公益组织。


这个公益基金的创办人马莉来跟大家介绍了他们的项目,她有一句话很打动我。


她说:“我们通常会觉得你没有饭吃就需要我的帮助,但是很多小朋友的成长环境很恶劣,不跟爸爸妈妈说话(主要是两种儿童:一些留守儿童缺失父母关爱,造成自卑抑郁,自我封闭;有的孩子因为亲子关系恶劣,不跟爸爸妈妈说话)或者就没有爸爸妈妈,这种心理问题就很难被看见,就没有人帮助,但是这个可能会影响他们一生。”


创办人马莉是一位很优雅的女士,所以要她开口问大家要捐款就很困难。


Joe老师说:“不够直接,就应该拿个破碗,说大爷大妈,一块不嫌少,一百不嫌多,给我们捐点钱吧!”


然后大家说把捐款的二维码放在群里吧,这样就可以扫码了。


我想了一下说:“这怎么能要到钱?应该直接拿着二维码,在在场的40多个人面前走一圈,让每一个人拿出手机来现场扫码。你们不好意思来,我来!”


然后我就抱着贴了二维码的箱子站在他们面前,我现在还记得全场错愕的表情,那个在我对面的姑娘一脸震惊。


叶老师赶紧阻止我说:“没有,那个发群里就可以了。”


然后我放下箱子冲大家笑笑说:“开玩笑啦,突破一下自己嘛~”因为我整个四天都没有怎么说话,所以说我突破一下自己啦,看看能不能做到,然后就回自己的座位了。


现在想起来,我这种行为,都不能简单地称为“逼捐”了,简直就是在“抢钱”。


我在心理学工作坊里,逼着别人捐钱


02


这个场景里,我逼着别人捐钱是真的,我说突破自己是假的。


因为我觉得把二维码放在群里就全凭自愿,有点听天由命的意思。


而我拿着二维码站在别人面前,他出于现场人际的裹挟同意扫码的可能性就更大。


当然我也想到了,他可能生气拒绝,那我就笑嘻嘻地说,好呢。然后就去找下一个人了。


如果别人攻击我,我道歉就好啦,因为毕竟是为了给公益组织要钱。


现场40多个人,他也不好意思打我,真的有冲突,一定有人出来劝说,她只是太心急了,你别激动。


可是我为什么说:“突破一下自己啦~”然后就坐回去了呢,因为一瞬间我想到,这样可能会要到钱。


但是对“美丽心灵”不一定有好处,因为长期运营一个公益组织,不是像我这样一次“抢到钱”就可以了。


必须要有长久良好的人际互动才行,这样才可能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对这个项目有兴趣的读者,也可以搜索“上海美丽心灵社区公益基金会”,关注他们的公众号了解他们。


而因为四天的工作坊里我一直都没怎么说话,第一天貌似还发现我一个问题,就是不够主动,所以我找了个相对成立的借口“我要突破自己”,结束了这个互动。


但是这对我算什么突破啊?这根本就是我做习惯了的事情,是我的一个对场域快速判断并做出反应的行为模式。


小时候,爸爸妈妈感情不好,我常被拿来做出气筒,又因为爸爸妈妈不在家的时候我需要去亲戚朋友家里混饭。

察言观色就是我的日常功课,我会根据环境决定我今天是活泼还是安静。


而后来的律师职业训练又更加加重了这种行为模式。


我从业十几年,三四百个庭审的实战,日常咨询好几千个,我是多么熟悉这种小伎俩啊。


利用各种人际关系裹挟别人,快速拿到我要的反应。


我在心理学工作坊里,逼着别人捐钱


03


我曾经做过一个案子,是甲乙丙三方的合同关系,我代理的是丙方,他并没有履行合同,只是替乙方签了字。


乙方没有签字但是履行了合同。因为乙方没有钱,而我当事人丙方的房屋被甲方查封了。


甲方为了能让我的当事人独自承担责任拿到钱,坚决说乙方不是合同里的一方,他们是和我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这个案子的一审,我当事人败诉了,因为他签了字,他没有办法证明自己不是合同里的一方,合同的执行人是乙方,所以应该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审的时候,我问甲方律师:“这个合同写得这么差,你自己写的吗?”


他第一反应是维护自己的专业能力,赶紧说:“不是我写的。”


我说:“那谁给你的?”他说:“乙方给的。”


我抓住这个漏洞,说甲方承认了合同是乙方给的。


基于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原则,我们不用再提出证据证明乙方在合同关系里了,所以应当由乙方承担责任。


这个案子最后被二审法院认为没有查清事实,发回一审法院要求重新审理了。


当然案件里我也还补充提交了其它证据,但是这个点肯定还是很重要的。


而我说他自认的时候,听到甲方的律师在对面小声地嘀咕说:“我不是那个意思。”


我的当事人却在我旁边乐开了花,差点笑出声来,还好他戴着口罩看不出来,但是眼睛都笑弯了。


那如果是我代理甲方,我会在一开始就承认说:“是的,那个时候业务能力不行,写得不好。更重要的是,你们也同意了合同内容,还签字了。”那就是另外一个结果了。


就算是没留神说出来是乙方给的,我也会在反应上来以后,编个理由说:“刚才说错了,是乙方有这种合同模板,我问他们要的,所以说是他们给的。”


不谦虚地说,我是一个多么优秀的律师啊,我太熟悉这种套路了,我多少次用这种方式把对方套进去。


就像这个案子一样,当事人来找我的时候觉得一审输了没指望了,最后被发回重审了,让他觉得欢欣鼓舞。


但是,甲方本来已经要胜诉了,可是到手的鸭子就这么飞了。


我在心理学工作坊里,逼着别人捐钱


04


所以每当我的当事人夸奖我“杨律师你太厉害了”的时候,对面一定有个倒霉鬼在家里骂我。


并觉得自己冤枉,但是他的冤枉是自己没有能力识别套路造成的。


而去参加叶老师工作坊的意义,就在于提升自己的觉察力。


因为一旦觉察力不够,而你又不幸碰到了我这种人,可能就会失去些什么,然后自己回家委屈抱怨。


但是我的这个模式对“美丽心灵”的公益事业却不一定有帮助,因为我的案件我只对自己的当事人负责,对方当事人背后的委屈与我无关。


而且案件结束了,我也不需要跟对方当事人维持什么长期的关系和连接。


所以我完全不必顾及什么,可以直奔目标而去。


这个模式对我的工作有相当大的好处,但是生活中的其它人际却不是如此简单和短期。


我能够尽力保护自己想保护的,但是不在我保护范围内的人,我的不够温情也伤害了他们,堵死了和他们建立连接的可能性。


我有一个朋友曾经跟我说,你幸好还善良,你知道你这种人一旦长歪了有多可怕么?我但愿一辈子不要站在你的对面。


我在心理学工作坊里,逼着别人捐钱


而且我意识到当我习惯性地选择了自己熟悉的模式,我的人际交往里也就没有了其它的可能性。


比如好好商量啊,表达自己的困境激发别人的意愿啊。


如果我无法突破这些,我就只能在一种关系里。


也正是因为我多年来都维持着这样的状态,所以我对别人的感觉相对敏感,但是对自己的感觉十分不敏感。


只要在有人的环境中,我就会保持高度紧张,只有一个人的独处时光才能让我真正放松和休息,这同样也是我的困惑。


更可怕的是,在看不清楚自己的时候,就会南辕北辙。


我本来是因为长期紧张地观察别人,所以内心真正想要的是独处。


但我误以为我之所以需要独处,是因为裹挟别人的技巧还不够熟练,害怕和人互动,要更加努力地去精进这个技术。


所以我并没有拿到自己想要的东西,还加重了自己的不良情绪。


我想起来工作坊的第一天里,我一直在旁观,于是第二天,我跟大家说,我觉得自己没有能够融入团体,这让我对自己很不满。


很多小伙伴温情而又努力地想帮我突破自己进入团体。


但当互动真的开始的时候,我心头袭来一阵莫名的紧张感,后来我才发现自己的紧张根本不是来源于很想进入团体而无法进入。


我的紧张来自于我根本不想进入团体,却在强逼着自己进入,因为旁观和我一贯的模式不符合。


我都能跳出来逼着别人去捐款,我哪有什么不能跟人互动的障碍。


我真正的障碍是我无法不去互动,即便在一群人里也能够只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


我在心理学工作坊里,逼着别人捐钱


一个人要找到自己真的要什么是如此的困难,因为自己对自己的欺骗才是最难识破的把戏。


别人会对你带着觉察,有所筛选,自己会全然相信自己,不加辨别。


工作坊结束以后小米问我说,那这次你找到自己想要什么了吗?


我说:“还没有,不过我暂时的想法是不想要的就别逼着自己硬去要了”。


我的突破从心安理得地躺平开始,先努力感知自己和自己相处。


*作者:杨颖,律师,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办理很多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想要通过普法告诉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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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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