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完钱,法院又判决多赔了20万


还完钱,法院又判决多赔了20万

你好,我是杨颖。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1年了。


11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开公众号以来,我写了很多案例,民事刑事都有。


但是拿到判决是一回事,拿回来钱又是另外一回事了,这就关系到了一个特别关键的法律程序,执行阶段。


我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因为强制执行又多打了一个官司的案例。


01


王女士和小郭两个人本来是邻居,交集并不多,但是两个人总是在一个时间下班,都是晚上九十点回家,总在电梯里碰见就会聊上两句。


一聊才发现,原来两个人都是做高中生教育培训的,晚上都要带学生上课,上晚自习,所以才经常一个时间回来,也老在电梯里碰到。


都是邻居,又是一个行业,就多了一分好感,所以两个人没事也会多沟通几句。


小郭后来想要自己办个培训中心,当然也是第一时间就想到邀请王女士来当自己的合伙人。


小郭对王女士说得天花乱坠的,怎么选址,怎么招生,因为王女士自己也是做培训教育的,所以听小郭说的项目都在行内,也觉得这是个好生意。


与其自己给别人打工,不如两个人一起出来创业,所以就接受了这个邀请。


规划做完了,当然剩下的事情就是支付投资款,然后具体地去执行了。


两个人说好了预算投资300万元,每个人150万元,王女士急着创业,就把150万元投资款如数付给了小郭。


还完钱,法院又判决多赔了20万


02


钱到了账上,王女士自然天天催着看进度,今天租了房子了,明天开始装修了,王女士觉得小郭辛苦,还经常给小郭的老婆孩子送点小礼物。


可是没想到这装修到一半,王女士去看装修的时候,却碰到了小郭的另一个合伙人。


这个合伙人她是见也没见过,但是这个人却说,这个培训地是他和小郭合伙经营的,跟王女士没关系。

王女士仔细了解了一下才知道,原来小郭也是有人拉他创业,他需要给别人投资150万,但是没有钱。


他就给王女士画了个饼,把王女士的150万拿来投资给了这个人,自己玩儿了一招“空手套白狼”。


这个案件可以是按照民事诉讼,起诉要求返还投资款,也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可以尝试报案处理。


但是王女士觉得做人凡事留一线,并不想让小郭坐牢,只想拿回自己的钱。


而且王女士跟小郭也没有签订合同,自己的证据不太足,如果公安调查遇到障碍,可能案子会拖很久没有进展。


思来想去,王女士选择起诉小郭返还这笔款项,这个官司不用说当然是王女士胜诉了,小郭拿了人家的钱没有用在投资上,还款天经地义。


还完钱,法院又判决多赔了20万


03


王女士赢了官司,事情却没结束,这小郭耍赖不付款,还说判决就是一张纸,我看你能拿我怎么办。


判决生效以后,王女士就向法院申请了对小郭的强制执行


现在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申请人不需要支付费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把执行费和应当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一并划扣,所以申请强制执行方便了很多。


而且在执行阶段,法院会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如果有钱的话直接划扣,被执行人有房产和车辆的话,也可以拍卖,把款项偿还给申请人。


还会把被执行人上“限消名单”。


就是被执行人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不能买卖奢侈品,不能住高档酒店,孩子也不可以去高消费的私立学校上学等等。


最严重的,还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


还完钱,法院又判决多赔了20万


小郭本来是觉得法院也拿他没办法,结果自己的房子被查封了,眼看着要卖房,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这钱不还也得还,这才学了个乖。


小郭跟王女士说,他愿意还钱,但是能不能多宽限一些时日。


他先还20万,然后分六个月每个月还20万,第七个月还10万,把这150万还完。


王女士自然是不愿意,本来就是骗了自己的血汗钱,现在还要分期还款,自己要等7个月才能拿到钱。


这小郭好说歹说,哄着骗着,说让王女士给他留一线生机吧,实在是现在没钱还,把房子卖了就剩下跟老婆离婚了,他提出来自己愿意额外再给20万赔偿款。


王女士又是一时心软同意了他的方案。


在法院的强制执行阶段,两方是可以自行和解的,只要商量好了,法院都同意,所以这两个人就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同时小郭给王女士另外写了一张欠条,还欠王女士20万。


这样就把小郭从限制高消费名单上删除了,房子也解封了。小郭呢,按时还着钱,王女士也觉得可能是把小郭想得太坏了,毕竟他还是老实还钱了。


但是小郭可能是忘了执行阶段的经历了,到了最后一个月,狐狸尾巴又露出来了,另外欠王女士的20万怎么也不愿意还。


还完钱,法院又判决多赔了20万


04


这笔款项因为不是在前面的案子里判决的,是在执行阶段双方达成一致后,另外产生的债权,所以执行局不能直接给王女士强制执行。


王女士只能以欠款为由再起诉一遍,平白又受了一次折腾。


一审的时候,小郭装出一副委屈可怜的样子,说这20万的欠条他是被逼无奈才出具的。


是王女士要挟他,威胁的理由是如果不出具这张欠条,王女士就不同意和解。


这个理由不用说,法官当然不认同了,这算什么威胁,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给你让了时间,你给点补偿如果这也能算要挟,那这世间能被认定为要挟的也太多了,谁还不是在别人要挟下行事了?


一审小郭败诉是自然,可这小郭贼心不死,又上诉到了中级人民法院


因为一审小郭的奸计未能得逞,所以二审开庭的时候,他心生一计,又换了个说法。


说是他把欠条写错了,这个20万的欠条就是第一次和解当天给王女士支付的那20万,两个是一回事。


我作为答辩律师也没有客气,拿出一审的庭审笔录告诉法官说,他的陈述和一审完全不同,所以当然不是事实了。


法官看着小郭笑了笑没说话,心知肚明也不必非得开庭拆穿他。


还完钱,法院又判决多赔了20万


实话说,小郭一年才能碰到几个案子,可是法官和律师天天干这个工作,类似的情况碰见得太多了。


上了法庭为了能对自己有利,什么话都敢说,自以为自己编得严丝合缝,其实都是漏洞。


这个案子不用说,最后自然是二审维持原判,王女士胜诉,小郭应当给王女士偿还这20万。


小郭因为前面执行阶段受过折腾,知道执行局是有很多方法的,不是像他想的那样简单,所以这次倒是乖乖地付了款,没有再说什么了。


当然,如果再不付款,我相信王女士再也不会跟他和解了,王女士凡事留一线是没错的,只是留余地的时候也该做好为自己的保障。


比如付款至少签个合同,和解的时候欠条把话写清楚,做事精细和留余地并不冲突,该保护自己的措施还是要有的。


小郭这样的人,我们平时工作中还是很经常碰到的,自己觉得自己说的话天衣无缝,逻辑完美得跟数学公式一样,绝对不可能被拆穿,怎么想都觉得自己说得对。


但是法官不是小郭,对方律师也不是小郭,你说你的,我们自然有我们的判断,掩耳盗铃能骗的只有自己。


还完钱,法院又判决多赔了20万


我经常跟我的朋友说一句话:“我求你们把别人当个人来对待吧。”


你真的知道别人是人,你就会知道,你可以编,别人可以不信,你可以说,别人可以分析,你有你的情绪,别人也有他的,这世界可不是你说是什么就是什么的。


所以说,我们行内有一句万年不变的真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为事实经得起推敲,自己做了的就自己承担责任吧。


*作者:杨颖,律师,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办理很多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想要通过普法告诉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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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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