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多辛苦,哪有起诉公司来钱快


上班多辛苦,哪有起诉公司来钱快


你好,我是杨颖。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1年了。


11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最近,我帮一个顾问单位处理了一个员工纠纷,要离职的这个员工,以前工作上有一些失误,下错了订单,给公司造成了一些损失。


但是他还是希望自己能够拿到全额工资和评价较好的离职证明顺利离职。


人事经理因为和他关系比较好,想要给他发全额工资,又怕后续的事情处理不好,自己担责任。


公司老板觉得员工也有责任,应该先把这个错误的订单协商和对方解除了,让公司别有损失,再说离职的事情。


大部分公司的劳动纠纷里都是这些,最后也就是多方都让一让,妥协一些,商量一个方案让员工平安离职,去别的公司重新开始,不要断了别人的生路才是。


但是我以前处理过的一个劳动纠纷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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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小丽大概三十二岁了,毕业后一直在公司干人事行政工作。


大概是人事干得久了,经常接触劳动仲裁的相关案件,看到别人起诉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大概率都是能够获得几万块的赔偿,她渐渐动了歪心思。


小丽觉得,自己辛辛苦苦一年的工资也就是几万块钱,这一告公司就能赔几万块,就无师自通地想到了一个来钱的好办法。


她每到一家公司,应聘的都是人事行政岗位,管理公司劳动和员工档案,但是她在每一家公司都不会干太长时间,一般都是干上三五个月就消失了。


小丽自己一直从事人事岗位,所以也不会凭空消失,消失前都会带走单位和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员工档案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入职30天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开始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也就是小丽的工资立刻就从一个月5000块变成了10000块


而且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在单位。


也就是说,单位如果拿出来证据,证明与员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就不用承担这个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单位拿不出来书面劳动合同,就默认为没签订。


像小丽这种把劳动合同和档案带走的人事,单位仲裁的时候只能吃个哑巴亏,因为毕竟开庭认的是证据而不是说辞。


小丽离职以后,转头就去劳动仲裁委对单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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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小丽前面这样坑了多少家单位我不知道,但是到了我代理的这家公司,可就吃了亏了。


因为她没想到的是,公司有24小时监控的,就是常规监控可以看到人员进入,并且也能看到她离开的时候手里拿了一些文件,只是无法看清楚到底是什么文件。


而且我代理的这家公司,人事总监也是特别聪明,在她离职的当天就赶紧翻了翻她的电脑,果然就看到了她针对以前就职的公司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书等等文件。


于是我通过企查查找到了她以前就职的公司,果然她从这个公司莫名其妙离职的时候也带走了自己的劳动合同和相关的员工档案。


后来,小丽当然也是自信满满地去劳动仲裁委,对我代理的单位申请了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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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为我和前一家她任职的公司已经相互沟通过了,两方公司互相给对方出了证明。


证实她在自己公司也被发现离职的时候偷拿了自己的劳动合同等材料,所以开庭的时候,我提出了下面几个辩论意见:


(1)小丽在上一家公司就做了这样的事情,配合监控可见她离职前一天晚上自公司带走了部分资料。


可以判断就是自己的劳动合同和员工档案,之后恶意对单位提起劳动仲裁,不应当在她的过错行为里受益,否则不公平。


(2)小丽任职的岗位就是人事经理,本来就是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别人的都签了为什么自己的不签?她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自己,不在单位,单位不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仲裁委并没有采纳我的观点,依然判决公司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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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但是这个结果对小丽却不是什么好结果。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劳动纠纷有一个仲裁前置程序,就是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诉讼,但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不管诉讼要的标的是多少钱,诉讼费都是十块钱,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上诉,上诉的费用也是十块钱,所以如果不用请律师的话,打这种官司基本没什么成本。


小丽拿到了一个胜诉的仲裁结果,当然很开心,但是单位却不可能心甘情愿咽下这个苦果,所以自然是向一审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审法院跟劳动仲裁委的观点就截然不同了,一审法院认为,作为人事经理,小丽的工作职责本身就包含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单位人员档案和其它人事事项。


那么她自然也有提醒、督促和管理单位与包括她自己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


同时,她肯定也知道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她在自己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进行这项工作,不督促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不论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都是一种失职


应该承担过错产生的不利后果,判决单位不应当向小丽支付双倍工资。(这种类似的案例其实并不罕见,随便百度一下都能找到很多。)


小丽当然不愿意认这个结果,所以又上诉到了二审法院,可是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这个判决,判令单位不需要向她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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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一个劳动仲裁程序再加上法院的一审、二审两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需要大概半年多的时间,前前后后一共打了两年官司,小丽落了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除了我的顾问单位,她起诉的另外一家公司,因为单位证据相对不足,无法证明她的岗位职责包括签订劳动合同,虽然被判决需要向她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她干了一共三个月)。


但是那家公司也懂法律程序,每个阶段十块钱诉讼费,也不找律师,委托自己的员工去开庭,两个月工资也拖了两年才让她拿到


但是这些都不是小丽付出的最大代价,小丽因为离职姿势不对,所以没有一家公司会给她一个评价不错的离职证明,几乎都没有离职证明。


因为无法对她进行背景调查,所以很多不错的公司都不愿意聘用她,她找到的公司都是越来越差的。


而且这些公司因为吃过亏,所以各家公司的人事都会互相沟通一下这个事情,因为都知道她这个人了,所以就没有公司愿意聘用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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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逼无奈之下,后面居然还用假名字应聘了几家公司,但是都被人事经理警觉地发现了。


小丽后面还去过一些公司,也申请过劳动仲裁,但是因为找不到什么好工作,所以好几家公司在她申请仲裁前都倒闭了,老板都跑路了,最后她还是落了一场空。


在小丽的身上,我是真的看到了一句话,“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这种杀鸡取卵式的挣钱方法虽然前期可能让她获得了一些益处,但是等到她上了道,开始指望不劳而获的时候,最后付出的那个结果根本不是她当初能够想到和能够承担的。


其实,即便是职场也是有规矩和讲道理的,有些确实是单位有过错,那自然应当向劳动者赔偿。


但是像小丽这种情况,企图自己制造一些单位的过错来让自己凭空获益,最后吃亏的只能是她自己。


碰到一个好领导能够赏识自己虽然不容易,但是只要自己真的有本事,大不了多换几个公司岗位,总有机会。可是把心思用错了地方,最后的结果也一定会出现在错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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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行内有一句话叫“所有挣大钱的方法都写在了《刑法》里”,无非就是说,人还是要有底线的,如果一切只朝着钱看,最后可能付出生命或者自由的代价。


我在执业经历里见过无数“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人,也见过很多真正的聪明人,诚实且纯粹。


他们可能暂时怀才不遇,那是因为没有机会,碰到机会,就会有准备地爆发,就算一直碰不到也能一直平安地生活。


而很多小丽这样的聪明人,一时获得了好处,就以为自己找到了别人不知道的捷径,最终走向一条死路。


*作者:杨颖,律师,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办理很多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想要通过普法告诉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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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标签:仲裁委   公司   块钱   双倍   劳动合同   劳动者   过错   纠纷   书面   法院   辛苦   工资   人事   员工   单位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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