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小区大门5分钟,就被暴躁邻居砸了车


堵住小区大门5分钟,就被暴躁邻居砸了车


你好,我是杨颖。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1年了。


11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前两天回家的时候,看到楼下两个业主因为停车的问题争执了起来,大概是因为一个业主误把车停在了别人的车位上,导致拥有车位的业主回来没法停车,两个人一言不合就吵了起来。


然而吵了半天,除了生了一肚子气,也没什么额外的用处,还是互相挪车走人了。这种小区因为停车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我也曾经处理过一个类似的案子。


01


小郭家住在一个高档小区,小区的物业还是一家国央企地产公司下属的物业。


所以小区的安保相对也比较严格,每个业主都拿自己的房产证购买或者租赁固定数量的车位,一个车位录入一个车牌号,没有录入车牌号的车辆不允许进入小区。


按说这样的物业安保应该是让业主放心享受生活的,但是规则制度甚至包括智能的安保系统最后都逃脱不过人的执行,而人就是最不可控的因素。


某天下班后,小郭就被拦在了小区门外,理由是他的车位上已经停了一辆车,而那一辆车也是合法录入号牌的,一个车位不能停两辆车,所以小郭的车就不能进小区。


这小郭开始还问物业怎么回事,可是物业有一搭没一搭的解释让小郭越来越窝火。


再加上明明是因为物业错误录入了车辆信息才让自己不能回家,而物业不但不去帮他核实车辆信息,反而振振有词地告诉他,这是我们的规定,没有车位坚决不允许进。


小郭跟物业争执了十几分钟也没有用,这边想着孩子还要去上补课班,就直接把车停在了小区大门口,给物业甩了一句:“你爱怎么办怎么办!”就带着孩子扬长而去。


不过,小郭还是留了个心眼的,他停车的时候刻意挪了一下,把车往路边靠了一下,这样别的业主只要开车小心点还是能凑合着从留出来的半条路进入小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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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按他的如意算盘,只要路过的业主都去找物业的麻烦,说怎么这样了,那物业就会去核实一下车位的情况,顺利解决这件事情了。


他就安心地陪着孩子上补课班,他自己还好奇,一个多小时的上课时间里,居然没有一个人给他打电话,难道就没有业主抱怨?


结果回到小区,小郭就发现自己的车虽然还停在小区门口,但是四个车窗的车玻璃都已经被砖头砸坏了。


小郭直接就懵了,物业的保安却一脸淡定地告诉他说是另外一个业主小杜砸的,谁让他把人家小区大门堵了。


不用说,这车窗被砸了,当然就是赶紧报警了,警察来了第一件事就是调取监控录像。


小郭不看监控还好,看了更来气。小杜开的是一辆比较大的SUV,所以虽然他留了半条路,但是小杜想开车进小区依然困难


小杜气冲冲地去问保安怎么回事,保安并没有说任何物业的问题,而是煽风点火地说,这个人的车没有在小区有任何的登记信息,根本不应该进小区。


而他自己非要进,我们不同意,他就把车堵在这,还说:“我进不去,别人都别想进!”


而小郭的车上虽然留了自己的联系方式,但是小杜并没有给他打电话,直接在旁边操起一块砖头把他的四个窗都砸了,然后开着自己的车调头而去,全程不到5分钟。


而这整个过程中,保安亭的两名保安全程袖手旁观,不但没有任何劝阻,其中一人还笑嘻嘻地围着他的车转了两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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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这整个事件在警察叔叔看来并不是大事,证据清晰明确,事件过程也很简单,几乎没什么需要调查的,唯一需要确认的就是小郭的车损到底有多少钱?他们自己能否处理?


警察告诉小杜和小郭,你们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那我们就做鉴定确定车损,然后看是不是犯罪,够犯罪那就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因为小杜的行为看上去只是砸了邻居的车窗,但是《刑法》里有一个罪名叫“故意毁损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著名摇滚歌手窦唯2008年就因为火烧某报社职工车辆,犯了这个罪,只不过因为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所以法院对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像小郭和小杜这种情况,邻里邻居的,如果警察叔叔非要追究,其实并不有利于邻里关系和社会安定。


所以如果他们能自己协商处理,那不但社会效果好,也是对司法资源的节约,毕竟警察叔叔还是应该去办点大案要案,而不是在这种小事上浪费精力。


在警察叔叔的教育和可能被判刑的双重危机感里,小杜没有任何企图狡辩的想法,直接认了怂,一个劲儿地给小郭道歉,并且也说了自己是受了物业的蒙蔽,希望小郭原谅,所有的修车费用大约3万元他都认可。


小郭呢,虽然生气,但是主要是对物业不满,觉得业主之间互相为难也是实在没必要,所以就跟小杜签订了协议,小杜赔偿所有的修车费用,这件事情就这样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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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他跟小杜的事情虽然了结了,但是跟物业的事情却没结束,他的车依然进不去小区。


因为警察叔叔来了,所以物业的经理也赶到了现场,到场之后去小郭的车位上确认了一下,发现他的车位上并没有停任何的车辆。所以肯定是因为物业的系统录入错误导致小郭的车无法进入小区的


这物业经理来了赶紧给小郭道歉,然后把错误录入的车牌删除了,但是其它的事情就像没发生一样。


法律程序上有一个原则叫“先刑后民”,因为小杜砸车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所以自然是小杜去赔偿,小杜给小郭赔偿完了这事就结束了,没赔偿也是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然后才能轮到说物业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可是小郭觉得,这事情的起因就是物业的错,现在物业经理道个歉就结束了,也太便宜物业了。


而且因为来了警察,全小区的人都知道他的车把小区大门堵了,被人把车窗玻璃砸了,但是并没有人知道他的车堵门的真正原因,他依然很冤枉,他要求物业公司在业主群里公开道歉,并把事情说清楚。


小郭开始还觉得小杜应该也委屈,所以想联合小杜一起找物业,可是小杜这边因为砸车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所以除了赔钱不想惹任何麻烦,就不愿吭声。


小郭的冤屈无法洗清,跟物业交涉了好几次,物业都爱答不理的,更可恶的是那两个在场的物业保安,一副很拽的样子。


那意思特明显:我们物业是国央企,小区不会为了你的事情换物业,而我签了劳动合同你能拿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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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跟物业沟通没有任何效果,小郭就找到了我。


我的反应是“阎王好见,小鬼难缠”,正因为这个物业是国央企,所以领导肯定不愿意公司传出任何负面新闻,要是为了这个事情吃上官司就更不划算了。


虽然按法律规定来说,小郭的损失应该由小杜赔偿,但是一件小事发展到这种地步,确实是因为物业没能尽到自己的责任。


不妨就说因为物业的过错,打算起诉物业,给他们集团公司发上一封律师函,看看集团公司会怎么处理。


因为一旦集团公司被起诉了,最后都是要上网公示的,在企查查这样的软件上就能查询到公司有自身风险提示,这是很多大企业不愿意看到的。


老话说,“宁跟聪明人打一架,不跟傻子说句话”,与其跟两个保安纠缠,不如找懂得法律风险的明白人去沟通。


我在律师函里特意提到了此事警察已经调取了监控录像,所以小郭已经取得了现场的所有证据,就是告诉对方,如果真的要起诉,我们至少证据齐全,不要觉得发函就是吓唬吓唬他,不会动真格的。


果然,律师函发出去,很快就有了回音,领导知道这事肯定是发火了。


毕竟如果仅仅是录入错误也就算了,这件事情的后续处理方式实在是太不专业了,但凡有一个环节尽到了物业的责任,都不会闹到现在这个地步。


物业公司后来在小区的群里把事情全部说清,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且公开给小郭道歉,物业经理还买了鲜花和果篮亲自上门去给小郭道歉。


而那两个保安,听说最后是调离了这个工作相对轻松的高档小区,后来到底怎么样就不知道了,因为小郭再也没见到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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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给人一种机缘巧合又命中注定的感觉……因为所有的环节里,没有一个人是奔着解决问题去的,都是为了宣泄情绪去的。


小郭如果跟保安沟通不畅,能够不上头,而是想到应该去找物业经理沟通解决,可能当时就处理了;


而小杜如果听了保安的话不上头,而是打个电话联系一下小郭,也就没这事了;


物业就更可笑了,不管小郭进不了小区是不是因为自己的错误,毕竟小郭是业主,帮助业主解决问题是他们的职责,能够协调一下让小郭进入小区,那么根本不会发生后续的事情。


当然,小郭上头我也能理解,能够控制情绪的人少之又少。碰到这样的事情,有情绪是十分正常的,但也就是因为有情绪是正常的,所以能够控制情绪的人就能够在生活中抢占先机,提前解决很多问题了。


至于物业和那两个保安,物业本来就是帮助业主解决问题、提供服务的。懒也好,闲得也罢,反正就是该负的责任自己不主动承担,那就会有人想办法让你来承担,而这个时候你会发现要承担的更多了。


总之,你不解决问题,问题就会反回来解决你了。躲是躲不过去的,也不可能有人来替你承担,即便挑唆了小杜,好像自己看了个热闹,但是这个热闹早晚也会回来掉到自己头上的。


勇不勇敢承担责任,最后责任都会回来找你,记得住这个常识,就会省掉很多麻烦了。


*作者:杨颖,律师,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办理很多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想要通过普法告诉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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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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