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夫卖了我的房子,法院却说他卖得对


妹夫卖了我的房子,法院却说他卖得对


01


你好,我是杨颖。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1年了。


11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小郭家里是农村的,还有一个妹妹,妹妹在村里嫁了人,而小郭呢在西安卖酒水。


刚开始在一个公司做销售,后来由于小郭工作努力攒了些钱,就自己开了个店,小郭很有生意头脑而且工作也拼命,不几年生意就越做越大。


小郭刚到西安的时候买了一套60多平米的小房子,后来生意好了,孩子也四五岁了,他就又买了一套一百多平米的三室,一家人过得开开心心的。


后来小郭看周围的朋友纷纷买房投资,自己觉得钱闲在手里不如拿去生钱,就盘算着再买一套房屋,可是小郭已经有两套房子了,不符合限购政策,所以不能再买房了。


就有人给小郭出主意说,可以买在别人名下,这叫“代持”,写个《房屋代持协议》就可以了。小郭听了一拍大腿,就赶紧回家商量,把房子买在了妹妹的名下。


房子买到手,小郭每个月收着两千多的房租,看着房价一天天涨,觉得自己真是英明神武。


妹妹的日子就没有小郭的这么舒服了,由于老公天天喝酒,喝多了回去就家暴,好不容易怀了个孩子,还被老公打流产了,妹妹就离了婚。


一直住在娘家也不合适啊,小郭就把妹妹带到西安,在自己的烟酒店里工作,一个月给3500块的工资,算是能够养活自己。


妹妹其实也是个好姑娘,干活利索人也好,不久就开始谈恋爱,又结了婚,还生了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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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正是这个孩子带来了家里的纠纷。有了孩子之后,小郭的妹夫一门心思想要买套房子,让老婆孩子过上好日子,这也无可厚非。


问题也就来了,他没有西安市户口,小郭的妹妹因为当年小郭买房子的时候给妹妹在西安市落户了,所以妹妹有买房子的资格。


可是名下有一套房,这就不算首套房了,那就不能享受首套房的贷款优惠政策首付30%。


而变成了二套房首付比例60%,而且利息也没了优惠,一套房子得多出几十万。


妹夫本来也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工薪族,30%的首付都还要借钱更不要说60%了。


于是就跟小郭提出,让小郭把这房子从妹妹名下转出去,小郭呢也答应着要转,但是一时半会也找不到合适的人。


问题是房价不等人,一天一个价,这眼看着借的钱都不够付首付的,跟房子越来越远,妹夫的心里也越来越着急


可是小郭收着房租,也觉得自己签了协议,十拿九稳的,房价天天涨小郭心里只有高兴,就完全无法体会到妹夫的心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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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年过年,妹妹和妹夫去给小郭拜年,小郭又提起这个话题,开心地说自己都三套房子了,这房价涨的收益比做生意还好。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妹夫当场就不高兴了,两个人吵了起来,小郭还拿出协议说:“签了协议的,你跟我说不着!”气得妹夫当场摔门走人,妹妹抱着孩子就剩下哭了。


这么闹了一场,妹夫彻底对小郭死心了,觉得跟他商量是没有用的,不如自己想办法。


妹夫思来想去,觉得既然房子写的是妹妹的名字,干脆豁出去把房子一卖,自己买新房子,反正过户也不用小郭去,等他知道了再说吧。


妹妹开始当然是不同意的,但是自己本来就是二婚,除了房子的事情自己平时跟老公也挺和睦的,孩子又小。


如果不这么做再离一次婚,自己也不知道还能不能再组建家庭了,也就只好同意了。


刚好租户到期搬出去,新租户没找到,这两个人配了钥匙把房子挂到中介,当时西安的房子涨势疯狂,一天一个价,这房子很快就卖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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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小郭知道了这个消息气疯了,跑来找我咨询,说他有合同要告妹妹和妹夫。


我跟他说,房屋是没有“代持”这个说法的,因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所以他们的《房屋代持协议》根本就没有任何约束力。


也就是说,这个协议签了和没签没有任何的区别,最多能够配合付款凭证说明这个房子是小郭自己出钱买的,并不能证明房子是他的。


从法律上来讲,房本登记的是妹妹的名字,那就是妹妹的房子了,妹妹有处置权,至于房款怎么分那是另一回事。


小郭说我们签了协议呀,那白纸黑字写清楚的还能没用?真的没用!签协议的目的是钻“限购政策”的空子。


但是如果法律这么容易就让普通人钻了空子,那制定法律还有什么意义?协议并不是说你签了就有用的,它得合法才有用。


妹妹和其他人签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却是有效的,因为买房子的人在民法上叫“善意第三人”,就是买房子的人是出于善意,他并不知道这个房子背后的纠纷。


他合法地付了房款,房子还过户了,他当然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不能因为小郭和妹妹的协议让他受到损失,他又没什么错。


我跟小郭说,你只能起诉妹夫要钱了,房子肯定是要不回来了。结果小郭生气地说,妹夫同意把钱给他的,但是房价涨得好,要钱有什么用?


我劝他说你告不赢的,既然已经同意把钱给你了,又是一家人,这个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吧。


毕竟是小郭占了妹妹的购房指标,还收了这么多年的房租,妹妹也同意把钱给他,官司又赢不了,何必这样闹一场?最后连仅留的一点颜面都剩不下。


但是他不信我说的话,又找了别的律师咨询,总是觉得自己的房子凭什么没了?


房价涨得这么好,后来硬是告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妹妹和其他人的这个《房屋买卖合同》,理由是房子是他的,他没同意妹妹不能卖。


最后不出所料,法院当然是判决小郭败诉,人家买房子的人又没什么错,怎么能今天说卖房,明天说卖房不算数的。


妹夫卖了我的房子,法院却说他卖得对


05


小郭又来找我,说妹夫把房款给了他,但是他心里还是憋屈,房子涨得好,问能不能向妹夫要后几年房子涨价的损失。


我说第一,这肯定不行,未来几年谁能知道房子是涨是跌?


第二,妹夫也是按市价卖的,房款也同意都给他了,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合理。


第三,这个妹妹你以后还打不打算认了?


他问我,如果是你,这个事情怎么处理?我说如果是我,早在他们想买房子的时候就处理了。


我跟他说:“这个问题在于你没看到妹妹当时的难处。”如果是我的话,他们无非是想要一套自己的房子,问题就在首付上。


就算没法把这套房子转走,也可以协商解决他们多付的30%首付,借给他们,他们的困难解决了就不会非要卖这套房子了,也不至于弄到现在这样难看。


其实小郭还算幸运的,因为妹夫把卖房款都给了他,如果妹夫翻脸不认账,那小郭还得起诉妹夫索要这笔款项,又是几年官司打,那场面就更难堪了。


小郭觉得如果不是自己把妹妹带出来,妹妹怎么可能有现在的日子?他眼里看到的都是房屋涨价自己可能得到的利益,但是完全没有想过这个利益是妹妹牺牲了自己的权益帮他得到的。


而妹妹由于是二婚了,牺牲的这个权益,可能会对自己的人生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他完全没有看到妹妹因为帮助他面临的巨大困境。


或者也可以说,在房价的疯涨面前,他看不到任何其他的事情,所以有句话叫“利欲熏心”。


而且小郭自信地认为自己签了协议,没有任何问题,这个红利他拿稳了,利字当头就忘记了《琅琊榜》里的那句话“谁和谁还不是骨肉呢?


最后房子没有了,和妹妹的关系也闹僵了,其实也并没有拿到他想要的利益。


生活中有多少教训穿着幸运的外衣,能够识别的人大概才能成为生活的幸存者。


*作者:杨颖,律师,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办理很多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想要通过普法告诉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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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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