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给我写了“遗嘱”,房子却不是我的


父亲给我写了“遗嘱”,房子却不是我的


01


你好,我是杨颖。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1年了。


11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小莉是单亲家庭,妈妈去世后,父亲就再娶了,当时小莉已经大学毕业了,所以虽然跟继母有点不合,但是觉得要关注自己的人生,所以也没有提什么强烈的反对意见。


只不过父亲再婚后,小莉就很少回家了,这一家人虽然不太和美,但是也算相安无事,就这样过了十年。


后来父亲的身体越来越差,想起来自己住的房子还是和小莉的生母一起买的,就给小莉写了个遗嘱说把这个房子给小莉


父亲给我写了“遗嘱”,房子却不是我的


遗嘱


我自愿将现在住的房屋送给小莉,归小莉一人所有,不与其他人共享。现在生效。


老郭


小莉本来也没有太在意这个房子的事情,拿到了遗嘱就觉得更安心了,想着房子父亲还住着,过户什么的听上去不吉利,就没有多说,只是保存好遗嘱就作罢了。


没想到不到一年,父亲就因为心梗突然去世了


这个时候小莉的人间大戏才正式拉开序幕。


父亲给我写了“遗嘱”,房子却不是我的


02


继母的儿子说小莉的遗嘱是假的,还说小莉从来没有尽任何赡养义务,都是他的功劳,所以房子应该归他


他甚至还拿出来了一份父亲的遗嘱,写清楚所有的财产都归他,气得小莉浑身发抖。


为了争夺房子,小莉的继母换了锁,还到处说小莉不孝顺,把小莉放在家里的相册和小莉妈妈留下的东西都当垃圾丢了出来。闹得最凶的时候还惊动了警察。


两方相持不下,最终案子到了法院


父亲给我写了“遗嘱”,房子却不是我的


而法院的认定更是让两方都傻了眼,两份遗嘱都无效


因为继母手里的遗嘱,是打印的,小莉的父亲只签了个字,而见证人是继母和继母的儿子,这种遗嘱在法律上叫打印遗嘱。


打印的遗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效:


1.有两名以上见证人。


2.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关系的人,也不能是小孩或者精神不正常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需要写遗嘱的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都签名和注明年月日。


父亲给我写了“遗嘱”,房子却不是我的


而小莉手里的遗嘱也无效,因为小莉的遗嘱虽然是父亲一个字一个字写的,叫自书遗嘱,但是形式也不合法。


自书遗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效:


1.立遗嘱亲笔书写,就是每个字都是自己写的。


2.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必须注明年月日的要求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第三款的规定,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父亲给我写了“遗嘱”,房子却不是我的


小莉手里的遗嘱不但没有年月日,更重要的是说把房子送给小莉,当场生效,这个在法律上叫做赠与,赠与的意思就是可以在活着的时候把财产送给别人,但是赠与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到达受赠人才生效,而小莉并没有过户。


遗嘱的内容只针对要继承的遗产才有效,而继承是在人死亡后才开始的,遗产的范围也是人死亡的那一刻才确定的。


两份遗嘱都无效,这就进入了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继承,由法院判决房子归谁,遗嘱彻底没有用了。


父亲给我写了“遗嘱”,房子却不是我的


03


这套房子虽然是小莉的亲生父母购买的,但是在母亲去世的时候直接变更给了父亲,小莉当时并没有提出任何意见,所以房子不再是小莉父母的共同财产了,而是变成了父亲一个人的遗产


因为小莉父亲和继母结婚的时候,继母的儿子早就成年了,与小莉的父亲没有抚养关系,按法律规定他没有继承权,继承权仅仅在小莉和继母之间,由她俩平分。


这个时候我突然想到,法定继承法院是有查清遗产的义务的。我就提醒小莉,你父亲的工资是怎么使用的?平时有没有听他说过有理财什么的?因为他是心梗突然去世的,住院时间很短,所以应该没有花什么大额的医疗费,还有存款吗?


父亲给我写了“遗嘱”,房子却不是我的


这一提醒,小莉就想起来了,说父亲经常在银行买基金,而且生活不铺张,平时也不太买什么昂贵的补品,应该是有积蓄的,还提供了了几个银行账号。


我们跟法院申请了调查取证,通过律师去调查,发现他父亲还有40多万的基金,和20多万的存款,继母都没有说,既然是法定继承,那这些都属于遗产,当然也要平分了。


这个案子后来小莉和继母协商解决了,存款和基金都归了继母,房子归了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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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莉说,父亲和继母两个人也一起生活这么多年了,有继母陪着父亲,她少操很多心,能享受自己的生活,所以她并不想要这些存款,可是房子因为有妈妈的份,所以自己一定要争一争的。


她还跟我说,以后自己要早早写遗嘱,问我遗嘱都有哪些形式怎么写?


其实《民法典》虽然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的遗嘱和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这么多类型,但是除了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和自己一个字一个字写好了并且签名还写上日期的自书遗嘱,其它的遗嘱类型都比较容易有争议,也更容易引发诉讼,所以一般不建议用。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可以看看《民法典》第1133条到1144条的内容。


父亲给我写了“遗嘱”,房子却不是我的


中国人对死亡比较避讳,所以不太愿意写遗嘱,但是其实早早地安排好才能保证没有后顾之忧。


我最近听到一句话,“死亡应该被很好的照顾。”所以如果是我的话,我会不去避讳,而是写好遗嘱,自己照顾好自己的死亡。

*作者:杨颖,律师,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办理很多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想要通过普法告诉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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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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