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医生谈义与利

01

孔子有个学生叫作子贡。有一次,子贡在外地碰见了一些已经沦为奴仆的鲁国老乡,很是不忍,于是出钱把他们赎出来带回了鲁国。当时的鲁国有相关的政策,凡是赎回在外为奴的鲁国人,政府可以全额报销。但子贡觉得这是做好事,始终不肯报销。后来孔子知道了这件事情,非但没有表扬子贡,还说如果都像子贡这样,以后就没有人再去赎回鲁人了。

同样的一件事情落到孔子的另一位学生子路的身上,处理方式就截然不同。子路救了一个落水者,被救的非常感激,送了子路一头牛,子路毫不客气的牵走了。孔子知道后,非常赞赏:“从此以后啊,鲁国人将争前恐后地拯救落水者!”。

子贡家庭条件不错,觉得花点钱不算什么,但是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赎人的费用不是一笔小数目。子贡的行为在无意之间为大众设计了一个道德陷阱,去报销就会被人说成不义,不道德,不报销自己又会吃亏,承受不起这样的代价。于是大多数人可能都会选择不作为——最起码这种做法对自己没有损失啊。只有像子路那样,接受被救助者的回报,才会带动更多的人去主动帮助别人,才具有普世的教育意义。

在国人传统的观念中,做好事不留名,不图回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也是:“君子重义而轻利”,似乎“义”与“利”是两个互相矛盾,不相容的事物。但事实果真如此吗?人是物质和精神的组合,缺一不可。抛开物质(利),一味强调精神(义)是有失偏颇的。人活在这个世界上,需要食物裹腹、需要衣物保暖,需要房屋遮风避雨,离开了物质的支持,人类是无法生存下去的,可以说,“利”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必须。但是单纯注重“利”,而忽视了“义”,人类社会也难以为继,比如一个人肚子饿了,需要食物,如果没有“义”的约束,他可能会去抢、去偷;为了争夺水源,两个不同的部落可能会互相残杀;为了赚钱,不良商家可能会以次充好,甚至添加对人类身体有害的物质,比如前几年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的“毒奶粉”的事件,至今不少父母对国产奶粉还是心存疑虑,直接催生了海外代购洋奶粉的大量需求。

由此可见,“义”和“利”都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必须,缺一不可,抛开一方,单纯强调另一方是不可取的。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经说过:“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事实证明,没有“利”的保障,“义”就会像空中楼阁一样难以持续。比如目前提倡的无偿献血制度,为什么每年全国不少地方都会发生“血荒”,政府每年都会号召和组织公职人员及在校大学生献血,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医疗用血紧张的局面。但只能是解一时之困。虽然无偿献血对于献血者会有一定的补偿,也承诺今后自己和家人如果需要可以享受一定数量的免费用血,但实际操作起来却需要销者出示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程序相当繁琐,有些报销者为了开具各种证明来回往返于医院和血站,出现了“个人无偿献血易,家人免费用血难”的现象。如果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对无偿献血的补偿力度,简化相关手续,并加以适当的宣传引导,无疑会增加献血人群的数量。

02

“义”也是相对的,对一方的“义”,对另一方可能是“不义”。笔者所在的医院前几年挂号就诊制度不完善,门诊即使不挂号也可以通过电脑系统开具处方,于是有些患者抱着贪小便宜的心理,在不挂号的情况下要求医生开具处方,有的医生也没有考虑太多就开了。但有过第一次的经历之后,患者就理直气壮了,下一次如果换了一个医生要求患者先挂号才能就诊,患者就会非常不满:“上次**医生帮我都不让我挂号,你这医生怎么这么没有医德啊,开药还一定要挂号!”挂号就诊本来是正常的就诊秩序,但因为有些医生破坏了这个规则,导致遵守规则的医生遭受了道德绑架,更可笑的是有位患者还因此到医务部投诉遵守规则的医生!不挂号就开具处方的医生的行为对患者而言看似是一种“义”,但是却给医院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对其它医务人员的正常诊疗行为带来了不良的影响。患者的这种行为是不尊重知识,不尊重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表现。医生付出了劳动,但是患者却不愿意付出相应的报酬,这显然是违反了价值规律,损害了医院和医生的正当利益,违反了社会公认的准则,属于不善之举,如果我们鼓励或者纵容了这种不善之举,则是对善的伤害,属于“不义“!

“义”有大小之分,正确的做法是舍小义而取大义。中国青年杨立在经过克里斯托小镇时捡到一个皮夹,他把皮夹交到市政厅没有留下姓名就离开了。小镇镇长为了奖励他竟然发动了百余名警察寻找他。这在杨立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克里斯托镇的镇长知道杨立的想法后,用英语说了句“东方式思维”,然后严肃地说“施恩不图报,并不是你们中国人眼中简单的个人问题,可以说,你拒绝我们的请求,已经相当于在破坏我们的价值规则。那些奖励你可以不在乎,但你必须接受,因为那不仅仅是对你个人的认可,也是整个社会对每个善举的尊重;对善举的尊重,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也让我们有资格去劝勉更多的人施援向善,所以我们不能因为你的无私放弃而不去履行自己的责任。”不求回报对杨立而言是“小义”,但他的这种行为直接破坏了当地的价值规则这个“大义”,当“小义”与“大义”相冲突的时候,“小义”就变成了“不义”,当弃之!

“义”的内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对“义”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如果一个社会大家都争先恐后的做好事,并且都做了好事不留名,不求回报,这个时候如果一个人因为做了好事而收取了被帮助者的物质回报,很多人可能会认为这是“不义”。但当前的社会环境很明显不是这样,就是一个老人摔倒了,路人都不一定敢上前扶一把,担心这是个骗局,会被敲诈勒索!因此才有人呼吁出台“好人法”,用法律的形式保护和鼓励民众见义勇为,互帮互助。篮球明星姚明在为一个身患白血病的少年捐献造血干细胞以后说:“我希望大家改变观念,就是做好事应该留名。每个人都应该告诉大家,这件事我做了,希望你也来做,要带动身边的人都来做。”这是因为当前的社会环境需要大家这样去做,让做好事的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敢于去做好事,乐于去做好事,做了好事不仅不会对自己造成伤害,同时还对自己有利。“利”与“义”可以兼得,何乐而不为!——《过禅意人生:存在主义治疗师眼中的幸福》


何医生谈义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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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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