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逆结构——论自然和人类社会的进化(上卷)(167)

不可逆结构——论自然和人类社会的进化(上卷)(167)

三十一、老子及《道德经》(4)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善有果而已,不敢以取强。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

——《道德经》第三十章

诉诸武力属于极端性做法,只适合作为短期的、应急的、偏向防御的策略,而不能作为长期策略来运用,否则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会很大。即使通过武力在一段时间里取得了一定的战果,但也无法确保长久获胜,迟早要遭到对手的报复。而且战胜国统治被战胜国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甚至比战争所制造的麻烦更多。国家之间的战争只会对社会结构造成破坏,没有建设性,同时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和财富。对于武力方式,统治者必须谨慎对待、保守行动,以防御性策略作为主要国策,而不是在利益的诱惑下不断地发动侵略战争。总之,武力行为是一种不符合自然之道的极端方式,它无视规律、漠视生命。即便如此,在现实社会中战争也经常发生,因为它存在于人的“动物性本能”之中。人类的生存必然要利用自身的“动物性本能”和“植物性本能”,但是这两种本能需要保持一定的平衡,不能偏向某个极端。同样,国家治理的正确做法应该保持进攻和防御的相对平衡,通过建立完善的防御体系将进攻性战争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从而减少战争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人类如果能够遵从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采用符合规律的方式和措施,很多问题将会迎刃而解,社会危机就会被扼杀在摇篮之中。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道德经》第五十七章

老子谈论的是治国理政的方略。老子之所以强调“无为”在于,老子所生活的年代政治腐败、社会混乱,统治者们为了利益巧取豪夺,为了自保而不择手段。这是国家在失去了核心和秩序以后出现的各自为政的情形。在这政治格局中,暴力方式大行其道,失去自卫能力的国家就会任人宰割,无为而治的方式既无法抵御其它国家的进攻,也很难建立社会内部的秩序。人类历史告诉我们,当缺少了强制性手段的帮助,人类社会的建立和维护还是非常困难的。只要一个国家发动了侵略战争,其它国家就必须以武力应对,否则将会有灭顶之灾。因此,暴力方式对每个国家来说都必不可少。如果想减少战争的危害,弱国可以联合起来与强国抗衡,降低战争发生的可能性。战国末期,苏秦曾联合“天下之士合纵相聚于赵而欲攻秦”,他游说六国诸侯,要六国联合起来西向抗秦,这种“合纵”策略暂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抗衡不仅需要实力,也需要团结,否则很容易被逐个击破。无为而治的做法会导致社会失去核心,进入分散、无序的状态,国家的力量会渐渐被削弱,无法抵御外来的侵犯。如果希望用道德的约束力让所有人都放下武器,践行孔子的“君子”之道,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但是这种幻想仍然存在于一些人的意识中。果真如此的话,这个社会就不存在矛盾对立、黑白之分了,那么社会结构也会失去了进化的基本条件。


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道德经》第五十八章

“祸福相倚”是指事物的性质会在不同的环境中发生转变。当事物发展到非常好的阶段,好的状态就不再保持,而且会渐渐丧失,并向着坏的方向转化。同样,当事物发展到另一个极端,坏的状态也就走到了尽头,事物开始出现好的萌芽,并朝着相反的方向转化。这一过程反映了不可逆结构的自我调节功能。当结构内部物质和能量的分布和消耗出现极端状态时,并对结构稳定造成了破坏,这种极端状态就会受到制约。事物的性质从来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影响事物的主要因素也在发生变化。因而,我们不能以静态的眼光看待事物的性质,必须时刻关注事物性质可能发生的转变。老子所说的“无为”也是事物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发展到一定程度同样难以持久,也会因为其极端性而向“有为”转化。相反,过度“有为”的情况也会严重违背客观规律,从而造成较大的破坏性,事物因此会向“无为”转变。我们看到,“无”与“有”之间既相“克”,也相“生”,而且会相互转化。


治大国,若烹小鲜。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

——《道德经》第六十章

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但有其适用的范围。除了安全防御之外,大国治理最重要的方面是社会环境的稳定,经常大动干戈只会对社会的持续发展造成极大的伤害,因为人为的强制性做法破坏了社会内部的自然状态。如果以动态的眼光看待事物的发展变化,就不能简单地下结论。任何一种方法都不是万能的,不存在绝对的对与错,关键要考虑某个方法是否适用于当时特殊的社会环境。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形成稳定的运行状态,适当的外力干预还是必要的,这时可以利用强制性做法恢复基本的社会秩序,减少无序带来的内耗。如果一个社会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秩序,就应该减少人为的干预,让确定的发展趋势和随机的创造活力发挥作用。任何单一的方式都存在缺陷,难以应付变化的社会环境。社会结构的进化不仅意味着新秩序的建立,也意味着旧秩序的破坏;其过程既依靠自然的力量,也依赖人为的方式。两者互为补充,不可或缺,以何种方式为主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环境。


大邦者下流,天下之牝,天下之交。牝常以静胜牡,以静为下。故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则取大邦。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大邦不过欲兼畜人,小邦不过欲入事人。夫两者各得所欲,大者宜为下。

——《道德经》第六十一章

这是关于社会之间竞争和融合的问题。社会结构的分裂和融合不是做简单的加减法,因为每个社会都有各自的核心以及围绕核心的特殊的次级结构,社会结构的分裂和融合包含了核心以及次级结构的分裂和融合。社会的分裂可能是强行发生的,也可能是在社会共识的推进中完成的。武力造成的分裂对社会结构的破坏性很大,可能会导致社会暂时失去原有核心和次级结构而完全破裂;而由社会共识引发的分裂则相对有序,因为社会分裂后原先的组织结构仍然存在。同样,社会的融合也会通过强制的或者共识的方式实现。强制性方式更加依靠武力压制,这种方式造成的破坏相当大,融合以后依然会有很大的后患。老子推崇的策略是利用国家间的共识,大国通过放低姿态获得小国的好感。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大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制度和内涵被小国接纳,就会减少国家间融合所导致的各种矛盾和冲突。虽然国家间的融合有时不得不使用武力,但是建立社会共识仍然是必须的。这不仅仅意味着姿态的高低,而是两国间的社会结构是否具有相似性、兼容性。如果缺少这个基础,仅仅依靠强制性手段建立统一的国家,其效果可能还比不上各自独立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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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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