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0年生了俩娃,夫妻分手后丈夫上法庭要彩礼:不然我不划算

2009年,男子国某和女子王某举行了结婚仪式,男方支付了56000元彩礼,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一直居住在一起,育有两个儿子。2019年,两个人因为感情问题分手。男方把女方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男子的这一要求,没有得到法律支持。

同居10年生了俩娃,夫妻分手后丈夫上法庭要彩礼:不然我不划算

我国原有的《婚姻法》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直接规定,《民法典》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规定出台以后,很多人欢呼,以后结婚再要彩礼就违法了。真的是如此吗?

其实这一规定可以引申出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向另外一方主动给付彩礼的行为,并不违法,二是法律并非禁止收取彩礼,而是禁止收取天价彩礼,避免某些人通过婚姻牟利。

而关于彩礼能否退还,则在最高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有所体现,以下三种情况,当事人可以主张退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乍一看国某的情况符合第一条的规定,但法律并不能单纯地生搬硬套,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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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经按照民间的规矩习俗举办了仪式,还共同生活了10年生了两个孩子,虽然没有书面文件证明他们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但是在大众眼中,他们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关系。给付彩礼的行为发生在10多年前,就算是国某现在生活遇到了困难,但是难以判定和给付行为之间存在着直接关系,所以他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实际上,彩礼在中国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古时候的婚嫁6礼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纳征”指的就是给付彩礼,即男方把聘礼送到女方家,没有完成这个仪式的话,不会被认为缔结了正式的婚姻关系。单纯地想要通过立法杜绝索要彩礼现象是不切实际的,人们的观念很难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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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青年们感到结婚压力大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只把希望放在立法取消彩礼上,还是要多努力,提升自己的魅力,去找一个真心相爱的对象结婚,这样压力就会小很多。

近些年来,恐婚恐育的言论在互联网上频频出现,很多女性认为,结婚不过是成为了男方的免费保姆,要为对方生儿育女,要帮助对方照顾老人,自己青春不再时,还有可能被一脚踢开,什么都不剩,真的是如此吗?其实不是的,我国的法律一直在进步着,一直在努力给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保护。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088条规定:夫妻中的一方,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像是养育之女、照顾老人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赔偿,另一方应当同意给予赔偿,具体要赔偿多少,由双方协商来决定,若是没有协商一致,由法院来判决。

同居10年生了俩娃,夫妻分手后丈夫上法庭要彩礼:不然我不划算

这条规定被称为唤醒了沉睡的家务补偿制度。虽然现在男女平等的呼声很高,但是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尚未完全消失,做家务、养老等压力,多压在女性的肩膀上,让女性不能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上去,和男性相比,在职业发展上有着相当大的劣势。男女天然的生理条件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女性孕育孩子后耗费的时间要更多,不利于个人的发展。

部分女性辛辛苦苦把孩子养大了,给老人送了终,以为自己可以轻松点了,结果老公出轨,看不上自己了,半辈子的努力为其他人做了嫁衣。有了这个规定后,家庭主妇也可以从对方那里获取赔偿。

当然了,法律毕竟是人制定的,它有滞后性和被动性,不会像魔法一样,主动识别弱势群体,在他们面前张开保护罩。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需要自身有相关的意识,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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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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