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搞外遇送出21万,妻子索要无果告上法庭,这笔钱能要回来吗

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镇江的汤女士发现丈夫崔某有婚外情,不仅和第三者李某某同居,还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给李某某汇了21万元。得知此事后,汤女士设法索要,因对方拒不返还,汤女士将崔某及李某某共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财产。

据了解,崔某和李某某是在逛街时认识,互加微信后通过聊天二人感情急剧升温。相处之后崔某得知,李女士负有不少的外债,为了帮情人"渡过难关",崔某选择瞒着妻子将大笔金额转给对方。

丈夫搞外遇送出21万,妻子索要无果告上法庭,这笔钱能要回来吗

据法院副庭长解释,崔某未经配偶同意,将较大额财产转移给婚外异性,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李某某接受财产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和公共道德,所接受的赠予行为无效,应当予以返还。

《民法典》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相关问题也有明确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在非日常生活需求开支中,夫妻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后,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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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基本法律的规定,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而对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开支使用,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都属无权处分行为。民法典对这种无效赠予支持追回,案例中的汤女士诉至法院,获得法院支持追回财产,也是基于这一具体的法律规定。

法律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体现了对婚姻内双方基本权利的高度重视,当赠予行为涉及不动产时,法院同样支持财产所有人讨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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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张老伯在跳广场舞时认识了杨女士,二人感情升温后发展为婚外关系,二人关系发展一年后,张老伯为杨女士购买了一处住宅。

张老伯的老伴董女士得知此事后认为,张老伯动用了夫妻共同财产给情人买房,房子应该还回来。不过杨女士以"善意取得"为由拒不返还,最终董女士上诉法院,法院判定,杨女士获得房产住宅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董女士作为财产所有人有权要求杨某全部返还。

当发生婚内共同财产处理纠纷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一种强力有效的手段,当然在此之前,有必要知道哪些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因为在婚姻中,并非所有所得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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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的共同财产包括几大类,一类是工资奖金,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补贴以及福利性、政策性收入属婚内共同财产。具体的主要包括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

二是从事生产、经营的收入,夫妻双方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入属共同财产。值得一提的是,知识产权受益也适用于该类。

三是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其中继承遗产所得指财产权利的取得,并非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具体的情形如婚姻关系终止后仍未实际占有继承遗产的,若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那么继承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婚内也有不属共同财产的,主要包括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前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婚后双方约定属于一方的财产等,此外个人职业所用的专业书籍、如供个人使用的日常用品等也不属共同财产。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我国立法明确规定,婚姻财产关系上双方地位平等,因此婚后所得不能根据收入高低来确定权利享有的多少,这一点在现实婚姻中往往不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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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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